当前社会环境下为什么违法容易,维权难?
现在法律的力度是不是不够?
法律绝不代表正义,代表的是平等。那么真的平等吗?
法律和道德虽然没有必然的关系。但是有很多因为道德而让犯罪方受益,“善恶”是道德角度的标签,善应该被法律保护,恶也应该不失法律的保护。这是矛盾的一点,为什么会有给罪犯辩护的律师理论上那是因为道德层面,但事实上又谁能知晓。在判刑上也是从无期,变有期,减刑。吃亏的还是被害一方。
这么多的校园欺凌事件,越小的地区就越没人管。吃亏的永远只是受欺负的一方,施暴者也只是被口头上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感觉就像是反过来保护他们的。违法变的如此的容易,成本低是最大原因吗?
其实有一点很奇怪,中国司法死刑适用罪名有46个,实行的却少之又少。如下:
适用死刑的罪名:谋杀、叛国、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
中国倡导人道主义,没有达到这些特定的程度并不会执行死刑。像一些拐卖小孩妇女的人贩子、强奸犯、杀人犯等等。很少有判决死刑的,每次在观网看到这类新闻,评论里也会看到希望判决死刑的言论。犯人抱着侥幸心理,犯罪的成本就不觉得这么大。其中就一个是未成年人犯罪,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未成年人有保护在处罚上就会有所保留。
一直有个疑问对于被判有期的那些杀犯人,出狱以后真的会当个良民吗?牢里蹲个10年,换取别人家庭一生不幸。出来以后犯罪的成本难道不会更低吗?有前科社会融入不进去,二次犯罪的可能性不是会更大吗?
法律似乎变得不是那么平等,它限制多数人的行为,而让少数人获益。特别是在小地区。
就以我个人初中经验为例,因为是小县城校园欺凌事件很多。告老师报警根本没用,闹到警察那也会给你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最后学校只会通报批评下吃个处分吃亏的还是被害方。当时真的是以暴制暴的思想深入我心,但其中又会有个人差异,知道法律的会想我反击万一失手那就有牢狱之灾。而抱着侥幸心理的施暴者就仗着无知者无畏欺凌他人,最后还有未成年人这把保护伞。
法律这把武器应该给罪犯沉重一击,而不是刀碎人累。
为什么现在维权会变得这么难?
群众只能吃哑巴亏。真应了一句话“大案管不了,小案不给管“。
最近自己身边发生的,交通事故命悬一线。万幸没有生命安全,但是后半辈子的生活可能会苦不堪言。肇事司机也是一脸嚣张嚷嚷着赔钱不就好了?那副丑恶嘴脸,公安局的人也是和稀泥,说着赔偿就解决问题,当时就扣押的车辆,第二天连肇事司机都审不到,执行力是真的不行。
还有一件是之前的一个朋友在开发区工作,没转正不给五险一金(虽然很多地方都这样)还不给签劳动合同,原本3个月后转正,之后又变成半年转正再签合同。当时就说了直接告劳动局去,结果是官官相护根本没用。
政府倡导法治社会,却落实不下去。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需要我们自己加强,但是政府以及相关的一些部门机关是不是也要有相对应的加强呢?结合个人以及周边经历,在地区性越小,人情社会越重的地区维权就越难,法律就像是被架空了。你有劳动纠纷你打给劳动局请求仲裁,得到的结果往往是被打太极给打发了,公安局什么的也都一样。我有一个当警察的同学,他告诉我“第一年满怀热情的进公安局上班,没过一两个月就被浇灭了。依法治国最大的阻力不是所谓的刁民,而是他们这些执法者背后的基层党政机关”。
其实仔细想想不管是公安的基层还是其他政府部门的基层,当我们群众想要维权是联系到的只有他们,并不是上头的人。他们可以选择上报,也可以选择当无事发生。因为上报了也不一定会管。作为基层的他们也只是想拿着这个金饭碗的工作过日子。大家也会经常听到这样的工作描述"早10晚5中午还能睡2小时,办公室喝茶看报闲聊。到了办公室就是坐等下班”。要做什么事情都让下面的人去做,做好了功劳还算自己。最苦最冤的还是基层工作者,最初他们可能还是会尽可能的帮助群众维护利益,后来发现太难了,需要维权的群众也太多了,自己只是个基层人员怎么帮得了他们。逐渐的变成现在的大环境。简单来说就是上层←基层←群众,作为中间的一环也是痛苦的,两头落不到一个好话。最后成为维权困难的替罪羊。
真心的希望政府部门可以真真切切的为人民做点贡献。而不是万物皆是形式主义。
(以上仅为个人想法,也没学过法学,有问题之处还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