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认可的性同意,有且只有一种:领证结婚

来源:微博@李鲆

性同意一直是个灰色地带,大家天天吵来吵去,都是因为这玩意没办法有个明确标准——总不能每次那啥,都签一份详细的性同意书吧?

而且就算签了也没用。做到一半女方反悔,今天做完明天女方反悔,都是可能被判强奸的。

当然,帽子叔叔在判断是否强奸时,有着非常复杂细致的判断标准,努力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具体看👉🏻科普贴:办案人员识破假强奸案的100条审查要点梳理。

但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认可的性同意,有且只有一种:领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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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领个结婚证,双方签字,就是签了性同意书,而且是国家认证,长期有效。

别听有些人,包括有些法律工作者瞎逼逼什么“婚内强奸”。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婚内强奸,双方去领了结婚证,就是签了法律认可的、长期有效的性同意书。

我国司法认定的“婚内强奸”,通常是双方已经在闹离婚处于分居状态,男方用暴力强迫之类,也就是“非正常婚姻状态下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可以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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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会“法治百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百度百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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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普遍认可的“性同意书”,则是摆席——结婚宴席。这就是昭告乡邻,这俩人都公开签署了性同意书,而且由双方长辈认证,长期有效。

订婚通常也意味着公开签署了性同意书,双方长辈认证。不管是相亲,还是熟人介绍,还是自由恋爱,走到订婚这一步,通常意味着双方有了足够了解和感情,是奔着结婚去的。

甚至没有订婚,双方公开了恋爱关系,也意味着公开签署了性同意书。

正常来说,摆了结婚宴、订了婚、公开了恋爱关系,都会被视为公开签署了性同意书。其效力,摆结婚宴>订婚>公开恋爱关系。这就是“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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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还是要再次强调:

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认可的性同意书,有且只有一种:领证结婚。

法律不(一定)认可收彩礼、摆结婚宴、订婚、公开恋爱关系是性同意。

所以“订婚强奸”案,你问我有何看法?

我的态度很明确:

尊重法律,建议死刑,最好能九族消消乐。

具体看👉🏻微博正文

更进一步的安全建议是:

拒绝婚前性行为,等到领证结婚后,再合法去do。

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撸一把海阔天空。

更更进一步的建议是:

珍爱生命,远离女人。管住小头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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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估计有女性朋友担心,既然没有“婚内强奸”,那结婚后被老公强迫怎么办?

建议不结婚好了。

珍爱生命,远离男人。不婚不育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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