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张旭辉从"执行老赖"到"程序无赖"债务迷局再升级
近日,在备受关注的张旭辉及其关联公司与华港公司股权纠纷案中,这场持续两年多的司法博弈正上演着令人瞠目的"战术升级"。当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力遭遇精妙的程序操弄,曾经的"执行老赖"正蜕变为深谙司法规则的"程序无赖",在法治框架下演绎出一场"合法逃债"的荒诞戏码。一、司法执行的"猫鼠游戏"及和解协议的“法律陷阱”
自江门中院作出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判决以来,张旭辉及其关联公司已累计被采取多次强制执行措施,名下核心资产均处于轮候查封状态。但判决确定的债务,至今仍执行不到位。
1. 资产腾挪术:通过关联企业间虚假债权债务,将未查封资产转移至第三方代持。
2. 程序消耗战:针对每项执行措施提起执行异议,以达到拖延时间目的。
3. 和解烟雾弹:最新提出的和解协议还款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实质是"以时间换逃债空间"。
4. 财产解封前置条款:要求华港公司先解除张旭辉及其关联公司股权的查封,才启动分期付款,违背《民事诉讼法》第230条关于执行和解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原则。二、制度漏洞下的"反向博弈"
这种现象折射出当前执行制度的深层困境:
1. 和解程序异化:珠三角地区2024年商事案件数据显示,58.7%的执行和解最终未能履行,反而成为债务人转移资产的时间窗口;
2. 财产申报失灵:张旭辉关联的企业中,执行程序中始终坚称"无财产可供执行";
3. 惩戒机制滞后:现行失信名单制度仅针对"拒不履行"行为,对滥用程序权利的行为缺乏制约,导致"合法耍赖"成为新趋势。三、破局路径:从程序正义到实质正义
面对此类新型逃债模式,需要构建三重防线:
1. 穿透式财产监管:借鉴深圳中院"执行审计令"制度,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启动强制审计;
2. 和解协议实质审查:建立法官对和解条款的主动审查机制,对显失公平的条款直接否决;
3. 程序滥用惩戒:将滥用执行异议、虚假和解等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参照《民法典》第557条完善违约责任体系。在这场看似普通的债务纠纷背后,暴露出的是市场主体对法治精神的扭曲利用。当"老赖"进化成精通法律规则的"无赖",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更锋利的司法利剑,更需重塑"诚信履约"的商业伦理。毕竟,市场经济的生命力,终究植根于对契约精神的敬畏而非对程序漏洞的钻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