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在坚守「一中」原则下争取了主导权
昨日上午台湾地区台中市新光三越百货大楼发生气爆事件。截至晚上八时,事故共造成四人罹难、三十人受伤。目前,伤者已全部入院医治,现场未发现还有受困人员。在伤亡者中,有一家四代七名伤者为澳门赴台自由行游客,其中两人不幸离世,一人重伤。
事件发生后,行政长官岑浩辉高度关注,对澳门死者家属致以深切慰问,并指示相关部门全力协助伤者和死者家属。而旅游局则派出旅游危机协助小组,昨晚随同澳门红十字会前往当地,为死者家属和伤者提供适切协助,并与家属、相关组织和单位保持紧密联系,持续跟进情况。旅游局还实时联络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和旅游业界了解情况,跟进事件。按旅游业界回复,目前没有澳门旅行团在当地。
澳门特区政府的处置方式,既十分及时也极为得当,体现了「守责有为」及「人道为民」的精神。尤其是以派出旅游危机协助小组随同澳门红十字会前往当地,为死者家属和伤者提供适切协助,并与家属、相关组织和单位保持紧密联系,持续跟进情况的方式,来现场处置,既坚守了「一个中国」原则,又争取到了澳门特区政府在涉台事务上的主导权。
实际上,澳门特区前往台湾地区处置该事件的善后问题,包括继续抢救伤者,处理死者的丧葬,还有文书验证、向当地政商机构索偿等行政事宜,可能要与当地官方机构接触。但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尤其是在民进党当局拒绝承认「九二共识」,导致两岸制度性联络及协商机制「停摆」,而民进党当局却总是要制造即使是不承认「九二共识」也能够让两岸官方接触「破局」的假象,并进行「小两会讨论」的要挟的情况下,澳门特区政府是不宜与民进党当局发生官方接触关系。
因此,澳门特区政府派出虽然是旅游局属下机构的官方机构,但其功能却是单纯技术性,而且不含协商功能的旅游危机协助小组,前往台湾地区处置事件,就可既能办理相关行政事务,又可避免产生「澳台官方接触」的假象。而且,还再增加一个「保险」机制,特区政府是以「旅游危机协助小组随澳门红十字会赴台为气爆事件死者家属和伤者提供适切协助」的词句,来作表述的。这其中的一个「随」字,更为稀释旅游危机协助小组的「官方」成分。因为澳门红十字会是一个非官方组织,这凸显了这次旅游危机处置工作,是以民间团体为主,「随同」赴台的官方单位为辅。
更重要的是,随同澳门红十字会前往台湾地区进行危机处置的旅游危机协助小组,是昨晚就在「第一时间」到了台中市,没有「隔夜」,争取到了处置该事件的主导权和主动权,避免落在民进党当局的手中。
实际上,昨日气爆事件发生后,陆委会即派出分管港澳事务的沈有忠副主委,率领港澳蒙藏处的官员前往现场,帮忙联系协调,进行后续保障工作。与此同时,也声称「已于第一时间依台湾、澳门官方联系机制通报澳门政府」,如果澳门的危机处置机制不是争分夺秒地赶往台湾,处置善后事务的「主场」就将是由台湾当局掌握。因此,随同澳门红十字会前往台湾地区的旅游危机协助小组,在「第一时间」到了台中,就等于是占据了进行该危机事件处置的高地。
实际上,在此前,澳门在台学生或居民在遇到各种意外或受到法律追究时,是由澳门驻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出面进行交涉处理的。而且,还对在台就读的澳门学生进行爱国爱澳的教育,在防阻澳生参与民进党「青年军」的活动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民进党当局拒绝承认「九二共识」,澳门驻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九日被迫暂停运作。这就在客观上其实是事实上没有澳门方面驻台人员处理各项涉及澳门居民的危机事务。因此,就让台湾当局钻了「空子」,每逢有澳门在台学生或居民在遇到各种意外或受到法律追究时,就按照陆委会发放的联络信息的数据,打电话给陆委会港澳蒙藏处,寻求帮助。而港澳蒙藏处则派出官员前往救助,甚至协助寻找律师。有时是港澳蒙藏处的官员透过新闻媒体得悉相关信息,而采取主动行动。这被台湾当局当作是一项「抢占了笼络在台澳门居民人心的高地」的「功绩」,经常在有关施政报告或向「立法院」报告业绩的文件中提及,甚至声称「这些澳门居民,把港澳蒙藏处当作是自己『第二个家』,从而增强了对台湾的归属感」。
随同澳门红十字会前往台湾地区进行危机处置的旅游危机协助小组,能够在第一时间入境台湾地区,除了是其中有部分人是持有方便入境台湾地区的证件之外,相信是陆委会港澳蒙藏处给予了特别协助。因为在民进党当局以《反渗透法》和「国安五法」等,来限制甚至禁制具有大陆各种政治公职(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或需要宣誓效忠的政府公务员的港澳居民入境台湾,拒绝给他们签发「入台证」后,即使是不属于上述人员,因为台湾当局派驻港澳的机构已经没有「移民署」的官员,因而港澳居民申请「入台证」就十分困难,不要说是根本不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可办妥手续,其实甚至还会遭到「拒签」。而昨日陆委会声称,「倘若有任何需要,将会积极提供必要协助;另也透过台湾、澳门联系管道通报澳门政府,提供家属来台等协助」,可能也包括了向澳门红十字会和旅游危机协助小组的部分成员签发「入台证」。这倒是较为友善的表现,当然也是遵循人道主义的必须。
但民进党当局的签发「入台证」政策,却形成了迫使部分港澳居民发生「双重效忠」的情况。若干拥有上述特殊身份的澳门居民,或是确实有赴台的需要,或就是单纯地前往台湾旅游,在无法获得台湾「移民署」批出「入台证」下,「被迫」持用葡国护照甚至是「中华民国护照」入境台湾。这些台湾地区「护照」的持有者,或是当年他们在台湾地区接受高等教育时,按照当时台湾地区的法律,取得台湾地区的户籍,并进而领取了台湾地区的「护照」;或是曾经在台湾地区务劳(约有十多万人,主要是从福建省移民到澳门者),也在当时领取了台湾地区的「护照」。前者同时也持有葡国护照,后者因为不是在澳门出生,而未能领取葡国护照。但在入境台湾地区时,台湾「护照」比葡国护照更方便,因为葡国护照要在人工查验通道通关,经常排起长队;而台湾地区「护照」则可以使用「自动查验」通道通关,无需排队等候。如果是具有内地政治公职者,或是澳门特区政府的官员,为贪图方便持用台湾地区「护照」通关的话,就涉及到更为严重的「两个中国」的政治问题。可能这正是民进党当局「所要的结果」,或者是意图以此为「要挟」手段,迫使港澳特区政府同意恢复向「移民署」官员发出在经济文化办事处工作的证件,从而冲击「一个中国」原则和「钱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