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全民成为“法外狂徒”
万众瞩目,引发网络热议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将在2024年12月30日起实行。
广州,这个号称全国最包容的城市,也即将进入“全民法外狂徒”的时代。
虽然有些夸张,但是对于骑电动车的人来说,不违反规定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如果有人对自己有信心,想去挑战这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我建议您先看看《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比较飘的挑战者们,先看完了之后,再决定是否要继续这个挑战
对于没有耐心看完的,我简单摘要了一些内容:
规定第一章,总则,开篇名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回收等管理,预防各种安全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开门见山的说,规定就是管理抓手。办事是依法治国,法规是因地制宜。
第二条,说了治理的钱从哪来。由“市、区人民政府保障”,简单点说,政府财政。再直白点,税和非税。
后面三条说的是责任人。规定执行的牵头人是交通管理部门,市场监管、生态管理、消防、社区配合。各机关单位和企业也要响应。
以上原则都没什么问题,挺全面的。
下面就是精彩的内容了:
比如第二章第十条第四、第五款
第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破解防篡改设计,改装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
(二)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使最高设计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控制器。
(四)加装蓄电池,加装伞具、车篷、车厢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五)加装或者改装高强度照明装置、反光装置、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设备。
(六)其他更改最高设计车速等原车出厂设置技术参数和影响通行安全的非法改装、加装行为。
严格来说,现在外卖小哥的电动车全部都是违法的。假如你给你的车贴反光贴,理论上讲也是违法的……毕竟什么叫“影响通行安全”,是你说的算?
比如第四章,主要由交管部门执行的道路通行:
第二十条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过江隧道、人行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路肩、桥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作出规定。
……
第二十六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
(二)逆向行驶。
(三)醉酒驾驶。
(四)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浏览电子设备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
(五)在行经交通流量大的路段、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窄桥、急弯、陡坡、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超车。
(六)牵引动物或者拖拽载人载物装置。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广州的道路和规划是什么玩意,走过的都懂。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六条放到一起看……说真的,到这里我都有些心疼领导们了,居然劳心劳力的制定了这么多规定。他们明明可以直接发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通行”,真诚的感谢领导们尽心尽力为人民服务。
当然规定里还有比较有意思的内容,比如第五章
第三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建设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为公众提供电动自行车有偿停放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或者有关政策,推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换电模式。
最后第七章图穷匕见
第五十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和发展导向,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合理需求,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规定我通篇看完了,因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看完之后,我个人的结论就是:超大城市治理和普通民众交通出行的矛盾几乎无解。因为治理成本客观存在。现实中的各项法规,无非是明确向哪一方摊派治理成本。所谓“良心”(民众是否可直接感知)与否,其实完全取决于上位者的治理水平,有没有兼顾到“既要又要还要”,达成一个各方都可接受的均衡的方案。
这次出台的规定,之所以引起大众网民的热议,其实就是明确地将城市治理成本压到底层。主导这份“电鸡管理”规定的人,选择优先照顾自己和同志。因为整份文件的体现的治理思路非常简单:暂时解决不了道路和城市规划的问题,还解决不了用车的人吗?
可以确定的是,这种群众反应热烈的事被当做政绩宣传,还是有不少前车之鉴的。说是玄学,其实黑猴里有首歌叫做《屁》,有句歌词唱出了本质——人欲,便是天道
话说回来,舆论铺垫了这么久,治理电鸡其实已经上升到了广州的政治任务。直白点说就是基层必须要“出成果”。至少现在已经可以在广州某些控制性路段看到骑警在踩点,统计电鸡流量了。多说一句,这次规定大幅提高了罚金。到时候,就看大家是要面子还是要里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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