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承认电动车的现状存在,并分配合理的路权,然后才能谈上其他

【本文来自《为什么解除限速是行业潜规则?反对电动车限速25》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护城河畔
  • 这种讨论,完全是出自小市民心态,实在不值一提。

    单独看限速本身,也许有点强人所难了,没来有地给民众找麻烦,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最关键的一点是,当前电动车在法律对交通工具的认定方面,是被认定为非机动车的。这一点,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差别会表现得尤其突出和明显。限速25的作用在这里,解除限速虽然明面上是违法行为,但实际上交管部门并未制止。不管你怎么认为,行业潜规则也好其他也罢,反正如果出了交通事故,电动车速度超过25就会被认定为机动车,不超限速才会保有非机动车的地位。

    你可能认为这一点无所谓,但站在社会角度,这很重要。

    中国人里面,大部分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照,大部分女性和几乎所有的五十岁以上的人群都是如此。这些人,没有经过系统学习,除了简单交通信号灯这些,其实不懂得交通规则。如果放开限速,对这些人是很危险的,因为目前技术体制下,电动车速度在25以上的时候,一旦出现险情,基本上无法处理。这种车提速快、开起来很轻快,确实挺爽,除了直线行驶外基本上没什么操控可言,高速下的刹车性能更是不值一提。上面那些人群,一旦高速驾驶电动车遇到险情,会非常危险。

    如果放开限速,则电动车法理上应该被认定为机动车,那么这类车应该在机动车道行驶,而不是像现在一样法律上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然,放开限速的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对自行车及其他人力车明显不公平。要求它在机动车道行驶,对电动车来说是更大的不公平。超过90%的电动车驾驶者,脑子里交通安全概念前面说了比交通信号灯多不了多少,有的甚至完全无视红绿灯,这在三四线城市尤为常见。

    保持电动车的非机动车地位,一个很现实的好处是,它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它可以得到法律和执法者名正言顺的照顾。如果定位为机动车,这些就都不存在了。

    如果你觉得自己有能力在速度超过30时有效控制电动车,自己去解开限速就行,交警不会管你,你还能有非机动车的法律地位,多好的一件事儿。

    说是市井小民心态其实还算表扬了,那种观点其实是不知好歹。

不是什么小市民心态,

而是电动车管理方面存在着明显的路权歧视和缺失。

一方面,电动车的保有辆3.5至4亿辆,是名符其实的第一交通工具。但专用的管理规范和路权,始终是缺位的。

另一方面,因为缺失,电动车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比如,电池规格、接口标准没有统一标准、安全性差,有火灾隐患。定位不明,游走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更是放大了风险隐患。

第三,驾驶员缺少教育和保险支持。工具好不好用,第一责任永远是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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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之道,我认为首先应该承认电动车的现状存在,并分配合理的路权,然后才能谈上其他。

首先,电动车不应属于非机动车(虽然有踏板,但实际无法骑行,不属于助力车),应该取消踏板,

第二,依据功率和车速划分为低速电动车、轻摩(走慢车道)和摩托车(走机动车道)。每种车型制定专用的电池规格和充电规范。

第三,低速电动车应该有专用的驾照,不需培训,但需要考试。不记分,只罚款(因为不记分,所以罚款加倍)。需要购买专用的交强险、火灾险。

第四,分配路权,可以使用慢车道或机动车道(只能临时借道,并按机动车规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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