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进一步「两面夹杀」港澳台交流?

  赖清德上台后,虽然曾经多次声称要推动两岸交流,但实际上却是继续以「新两国论」及「抗中保台」的心态,禁制两岸交流。近日就陆续传出,对多名申请前往台湾地区出席研讨会或论坛活动的大陆学者专家,拒绝发出「入台证」。最新的一例,是原定于九月十八日至二十日在宜兰大学举行的「第十二届海峡两岸旅游观光研讨会」,由于大陆方面部分与会的学者专家兼任中共党职,被台湾当局拒绝核发「入台证」,而使得该研讨会无法如期举行。

  即使是被台湾当局视为不同于大陆地区的「第三地」,因而不适用《两岸关系条例》,而是另行制定《港澳关系条例》以作规范的港澳地区,台湾地区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也受到台湾当局的严厉限制。就在「花好月圆,人间团圆」的中秋节前夕,台湾当局「行政院」发函给「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交通部」、「劳动部」、「农业部」、「卫生福利部」、「环境部」、「文化部」等数十个所属部会,告知《「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构)人员赴香港或澳门注意事项》即日起生效,并要求上述部会转发给其全台所属各基层单位,包括各地的公立大中小学等,提醒公务员赴港澳「注意人身安全」。这等于是恐吓台湾地区的公务员,不要到港澳地区旅游及交流。

  实际上,该「注意事项」明定,因公务事由在港澳办理活动或会议应妥为规划,避免涉及敏感事务,并预先评估可能之风险及研拟因应作为。必要时,得征询陆委会意见。公务人员也应留意遵守相关法令的保密规定,公务资料、物品、档案等,非属于与在港澳的活动或会议相关者,勿携往港澳。携往港澳的手机、笔电等,勿存放与在港澳之活动或会议无关之公务档案、机敏档案等。

  「注意事项」建议,可能涉及触犯中国大陆及港澳国家安全相关法规的资料、物品、档案、书籍、报章及期刊等,建议勿携往港澳。携往港澳的手机、笔电等及其内之社群媒体,勿存放相关档案、资讯、照片、影片等,以避免遭遇风险。「注意事项」并规定,因公务事由赴港澳,原则上应搭乘台湾航空器或船舶;非因公务事由赴港澳,亦宜尽量搭乘台湾航空器或船舶,并预先评估可能的风险。

  此外,公务人员在港澳期间应注意事项,亦有留意可能遭港澳政府指控违法的言论,及避免接近或进入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所称之禁地或毗邻禁地之处,以确保人身安全。在港澳,须注意人身安全维护,外出宜结伴同行,避免前往出现抗争、集会游行地点,或单独前往陌生、出入分子复杂场所,并避免接受不当馈赠、招待或涉足不当场所。如遭遇中国大陆或港澳的羁押、逮捕、限制行动、搜索或盘查询问,得通知陆委会香港办事处或澳门办事处请求协助。

  这是继陆委会今年初发出《国人前往或过境香港或澳门几项提醒与建议》,及今年六月间向大陆和港澳旅游发出「橙灯」警示,并声称「强烈建议国人非必要宜避免进入陆港澳」之后,台湾当局再次向台湾民众发出带有恐吓性质的港澳「限行」警示。不过,今次「注意事项」的警示对象是公务人员,包括公立学校的教职员工及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等。

  而另一方面,台湾当局也收紧了对港澳居民申请「入台证」的审批,因而形成了「双面夹杀」港澳地区与台湾地区进行交流的态势。继在修订收紧《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之后,今年一月间,「内政部移民署」修订《香港政府特定官员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处理原则》,及《具特殊身分之香港澳门居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处理原则》,以强化「安全防控」。

  所谓「具特殊身分之香港澳门居民」,据知是比照《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禁止担任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的「负面清单」,凡是现任或曾经担任这个「负面清单」职务的港澳居民在申请「入台证」时,都基本予以拒绝核签。

  这个「负面清单」巨细无遗,包括党务系统、军事系统、政务系统及具政治性之机关(构)、团体等四大部分,涵盖了大陆地区所有的党政军机构及所有公务系统。这主要是针对在移居港澳地区前的内地人士所曾担任过的职务,而最具「扩大化」效应的是,是在于「具政治性之机关(构)、团体」的第四部分,即使是在港澳出生的原居民(当然更包括移居港澳的原内地居民),都有可能会受到限制影响。

  实际上,该「负面清单」第四部分的「前三项规定以外具政治性之机关(构)、团体」,包括: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组织、村级行政组织、党派群众组织团体、大众传播体系组织、具有准官方性质之社会团体。例如,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海外交流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中华海外联谊会或其他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今年初又追加补正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及孔子学院等四个单位,并将其所属机构、事业单位、团体、办事处、分支机构等,均纳入规范范围。

  二、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之性质涉及对台工作、对台研究,有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虞的单位。

  虽然上述「负面清单」是针对台湾地区居民,但同样也适用于港澳居民,尤其是从内地移居港澳者,在申请「入台证」时的政治审查。凡是没有如实申报者,将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实,倘是如实申报,一般都拒绝发给「入台证」。也有例外,属于受台湾地区相关机构及学术团体邀请赴台进行民间交流者,在邀请单位担保下,予以发出「入台证」,但必须「团进团出」,并不得离团从事交流行程表以外的活动。

  由此,移居港澳前曾在内地担任各类党政军公职者,及所有担任(包括已卸任)内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妇联、青联、学联、侨联、文联、作协、和统会、中华海外联谊会等机构成员的港澳居民,都属于政治审查的范畴。

  这就让台湾当局的「推动两岸交流」和「推动台港澳交流」的谎言,自打嘴巴,并让其遏制两岸和港澳台交流的险恶用心,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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