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峻 | “两个结合”与人大制度的伟大创造

曾峻 |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教授

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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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峻

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形成的规律性认识。“两个结合”的提出,贯通了历史、文化、国情、制度与理论,使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牢牢植根于历史自信、文化自信之上,也为深刻理解和分析政治制度引入新变量、打开新空间。本文即从“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角度,探究人大制度的思想魂脉、文化根脉及其昭示的制度文明新形态。

“结合”的价值依归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从这两句话不难看出,无论过去讲的“第一个结合”,还是新近讲的“第二个结合”,着眼点都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国具体实际同马克思主义相结合”,均提及结合的要素,但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同样,“马克思主义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马克思主义相结合”也有语义和指向上的差别。也就是说,“两个结合”都旨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而不是为了淡化或消解马克思主义。就“第二个结合”来说,“结合”的目的在于“不断赋予科学理论鲜明的中国特色,不断夯实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基础和群众基础”,从而“让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牢牢扎根”。因此,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从而更好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是“两个结合”的根本任务,也是考察人大制度价值意蕴的基准点。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马克思主义是当代中国的指导思想。这里的马克思主义首先指的是经典马克思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法治、国家制度等问题的基本看法构成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篇,是中国共产党人设计、完善包括人大制度在内的全部政治制度的立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早年生活的国度既受困于统一民族国家的缺失,又受困于单个政治体内部王权的颟顸与任性。因此,他们一方面主张建立统一的德意志,另一方面用近代民主主义思想来抨击普鲁士专制主义。马克思恩格斯进入英法等西欧国家后,随着对当时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认识的深化,他们的理想不再局限于“政治解放”而转向“人类解放”,不再局限于“政治革命”而转向“社会革命”,不再局限于“民主形式”而转向“民主内容”。这样,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观、国家观就具有了双重超越的取向:超越当时发达国家的资产阶级政治经验,更超越不发达国家的专制体制。一种更高级的民主政体、更具实质性内容的人民主权成为他们的终身追求,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价值依归。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目睹全国性社会主义政权的建立和运行,他们唯一见证的是巴黎公社。正是从这短暂的、有限范围的“全新的历史创举”中,马克思恩格斯敏锐地把握到未来政治的新理念、新形态。一是人民与政权关系的翻转。以前的政权无论如何标榜、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是少数人统治绝大多数人的工具,巴黎公社则第一次将政权掌控在人民大众手中。二是政权内部关系的再造。近代西方思想家普遍主张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立,但声称代表民意的立法权受到其他权力制衡,与他们高调宣称的人民主权至上论存在龃龉。巴黎公社的国家权力关系摆脱了这种逻辑悖论,通过民众选举产生代议机关、代议机关掌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服务民众,把人民主权、人民至上理念贯彻到底。三是人民与官员关系的重塑。运用选举、监督、限薪、“廉价政府”等手段,将社会的“主人”驯化为“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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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内在要求。这就意味着,在政治建设方面,“两个结合”的首要任务就是不断巩固和展现社会主义政权的人民性、民主性,让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古老的中华大地开花结果、焕发蓬勃生机。

“结合”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主义政治主张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根本在于相互需要,基础在于彼此契合。

“结合”的必要性源于马克思主义和中国本土政治发展的相互需要。一方面,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亟须转型和升级。近代中国遭遇的连续失败,充分说明传统帝制及其附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系统走到了尽头。民国初年的政治乱象,又说明西式政体水土不服。“一战”爆发进一步导致西方文明偶像效应销蚀,中国自然产生了对新主义、新政制的需要。1919年,“苏维埃”一词见诸国内文献。同年,《解放与改造》第6期刊发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宪法中译本全文。1920年11月,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宣言》首次使用“无产阶级专政”概念。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通过的党纲决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一种崭新的政治制度被引入中国并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选择。另一方面,直接源于苏俄的苏维埃政体也有一个适应中国的问题。从表达上看,“苏维埃”在俄语中是指“大会”,于是“苏维埃代表大会”就成了语义重复,这是“死搬外国名词”。更重要的是,中国社会结构、阶级力量对比与苏俄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最终,“人民”这个包容性更强的政治概念成为构建中国政治制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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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的可能性源于马克思主义和中国本土文化及相应体制存在一定的耦合。从马克思主义方面看,这一思想认为一定时期的政治制度由相应的经济、社会等因素决定,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时,政治制度的性质和形式也必然发生变化。这是政治分析的纵向时间维度。同理,不同国家的经济、社会、历史、文化不同,因此不能简单移植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这是政治分析的横向空间维度。由这两个维度共同构成的时空观,为各国独立自主探索适合自己国情和文化特性的政治制度提供了可能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指出,即使同属于无产阶级专政国体,也可能产生“非常丰富和多样的政治形式”。这种具体的、历史的分析问题的方法,批判的、开放的理论属性,为中国共产党人探索适合国情的政体提供了思想武器。从中华文化或文明方面看,这一文化固有的开放融合、多元一体格局,使其能够吸纳、整合新思想新体制,并在制度设计上体现民族思维和民族习惯。总体上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这种契合性同样为“结合”提供了可能,也为政治制度的创新提供了可能。

一是“天下为公、民为邦本”的政治理念。尽管在传统体制下这种政治理念难以充分实现,但却始终是有识之士的政治追求、抵制苛政暴政的依据。这种理念演绎为“水舟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统治者自我约束的警示。经过马克思主义洗礼,中国古代民本观能够成为现代民主的有益资源。二是“兼容并蓄、天下共治”的政治智慧。这种格局体现在政治关系、民族关系、社会关系等多个层面,是中华文明包容性特征的具体反映。中国共产党对此进行了创造性转化和运用,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人民的包容性、代表构成的广泛性以及议事活动的制度化。三是“经权有度、因地制宜”的施政策略。中国传统治理讲求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设置机构、采取不尽相同的管理手段,在大一统体系之下保留了一定的多样性。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中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多样的自然条件以及由此造成的复杂地域差异,为新的制度实验提供了广阔舞台,为“边缘地带”的变革提供了机缘和生长罅隙。这是小规模政治系统或同质社会无法比拟的优势。中国传统治理方式蕴含的原则,在当代中国多层次、多形式的民主实践中得到体现。

“结合”的伟大创造

“两个结合”是一个彼此成就的过程,也是一个相互塑造的过程,实现了中华传统治理理念和体制的现代化,也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主张的中国化时代化,当然,除“两个结合”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也扬弃了西方政治制度。在这种中、西、马综合创新中,创造出一种既继承传统又超越传统、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又发展马克思主义、既吸纳人类现代政治文明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合金型”政治形态。人大制度的创新性,只有在中、西、马三重比较中才能得到很好的体认。

首先,人大制度的创新性是相对于中国传统政体而言的。如前所述,虽然中华传统治理包含了许多有益因素,但其本质上属于封建专制类型,如论者指出的那样,“治道”的完善并不能弥补“政道”的阙如,民本思想并未得到充分实现,这也是古代王朝沉疴难除、跳不出“历史周期率”的根本原因。而人大制度则属于现代民主政治的范畴,坚持把“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思想落到实处。正因为如此,人大制度的建立是中华数千年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其次,人大制度的创新性是相对于西方政体而言的。在深刻总结近代中国简单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惨痛教训,深刻认识西方资本操弄政治、服务极少数权贵的本质的基础上,人大制度坚持国家权力的统一性,不搞“三权鼎立”“两院制”;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坚持最广泛的人民性、代表性,努力防止和纠治侵害人民根本利益的行为。最后,人大制度的创新性是相对于传统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而言的。经过不断改革调整,人大制度在具体制度设计、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等方面,使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得到实际转化和显现,使传统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变得更科学、更规范、更具操作性。从这个角度讲,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当代中国得到了与时俱进的丰富和发展。

当然,不论怎样变化,人大制度的“初心”未改,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始终坚持各级国家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始终坚持发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种民主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大制度本质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全新政治制度。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就曾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方案是一种既不同于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又不同于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的“第三种形式”的政治制度。2021年10月,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人大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中国人大制度从孕育到正式诞生、从初创到不断完善,在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体系中的枢纽地位不断巩固,对于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贡献不断彰显。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上,人大制度必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人类政体百花园中绽放更加夺目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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