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骑行遭碾压身亡,这个案件的核心,是司机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男孩骑行遭碾压身亡司机已被批捕# 这个案件的核心,是司机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因为目前当地公安和检方,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司机提起的控告。刑法上的过失犯罪,主要指两种情况:

刑法上的过失犯罪,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事故发生。二是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却未能避免,导致事故发生。在这个案件中,涉事司机是否符合上面这两种情形中的一种?

个人认为,如果这个司机是正常驾驶,速度没有过快,刹车系统也没有问题,及时踩了刹车,是男童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倒向他的一侧,倒地的瞬间位置和车辆位置距离非常近,导致他无法及时躲避,假设是这种情况的话,我不认为他的行为符合上面这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我们不能无限扩大他的责任,而是要以一个客观中立的第三人合理视角,来判断这种情况。假设是一个客观中立的第三人,正常行驶,速度没有过快,刹车系统没有问题,但有人突然毫无征兆的倒向你的一侧,倒地的瞬间位置和你的车辆位置距离非常近,你能不能及时避免?

如果能够及时避免,则这个司机便有过失责任。如果不能够及时避免,则这个司机便没有过失责任。

讲到这儿插一句。

如果这个司机当时驾驶速度过快,或者车辆的刹车系统有问题,制动不及时,则我认为会存在一定责任。关于驾驶速度过快这个问题,我相信大家应该都懂,不多解释。

关于车辆刹车系统问题,从逻辑上来讲,作为车主,有义务和责任对自己的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如果因为没有定期保养和维护导致出现问题,或者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是却没有及时修理,导致出现事故,则车主应当对此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

假设没有这些问题的话,则个人更倾向于认为属于事发突然,来不及反应,对车主而言不应该被视为是过失犯罪,而应该被视为是意外事件。

另外,对于男童父亲来讲,个人认为反而可能存在一定责任。虽然男童的死亡结果,不是他直接造成的,但是他在这个死亡结果的发生过程中,存在着若干方面的责任。

一是男童未满12周岁,年龄尚小,没有达到法定的独自骑行年龄,本不应该带出来到公共场所进行骑行。男童父亲对此明知,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部分损害结果责任。

二是从网传视频来看,当时的骑行速度疑似达到30多迈。假设这个情况属实的话,这种行为本身便带有一定危险性。自行车的正常骑行速度,大概是15迈左右。当你骑到30多迈时,比较容易飘。这可能是造成男童重心不稳进而摔倒的一个原因,男童父亲对此应承担一定责任。

三是当看到对向车道有来车时,作为男童监护人,男童父亲应该让男童在内侧骑行,有责任尽到自己对男童的安全保障义务。但男童父亲当时未尽到这个保障义务,应该对相应的损害结果承担一定责任。

叠加上面这三个因素(假设属实的话),从理论上来讲,男童父亲才更倾向于符合过失犯罪的要件,即原本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但是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可能他心里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却未能避免,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当然,以上只是个人意见,仅限于目前披露的一些报道信息,进行的分析,不一定完全准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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