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辩护律师: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都对死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9月3日晚,儿童骑行被碾压案司机妻子发文称,已经请@周兆成律师 代理案件。当晚,@周兆成律师 通过个人账号发表对该案件的看法。

500

【司机辩护律师周兆成:对骑行被碾压身亡孩子表示哀悼,对孩子亲属表示慰问】

        父亲带娃骑行,孩子却不幸被碾压致死,令人无比心痛。涉案司机却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4年8月26日,涉案司机亲属一家来到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 委托我作为司机的辩护律师。8月28日上午,我去容城县看守所会见了司机姜永亮。姜永亮对于自己被指控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深感不解。认为自己很无辜,他说自己当时就是正常的驾驶汽车,没有超速行驶。案发时,根本无法预见到会从对向车道冲过来骑行的小孩。

       但是,他也强调无论如何这个孩子的意外死亡他都非常的痛心。他说自己在案发后并没有逃跑,而是积极的承担责任,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想办法去救孩子。对于案发后,孩子的亲属逼迫其下跪,他也表示可以理解。他对于现在自己被认定的罪名表示不认可,认为这是意外,自己没有犯罪。

       作为辩护律师,首先,对于未成年小孩在“已竣工未移交”的路段骑行,不幸被车辆碾压身亡表示深深的哀悼。对孩子的亲属也表示慰问。

       但是,关于本案我还是想表达以下几点浅薄的意见。

       第一,关于本案的管辖权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的明确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本案发生地虽为未正式移交的道路,但根据视频及现场情况,该路段已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标识齐全,车辆通行无阻,实际上已处于开放使用状态。因此,本案还是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

        第二、关于责任划分与证据收集。在责任划分上,需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车辆检测报告等,以明确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及各方的过错程度。特别是对于涉事司机的驾驶行为、车辆状态、是否超速、是否违反交通规则等关键要素应该进行详尽调查。同时,也要考虑到该路段处于“已竣工未交付”的特殊状态,需要探究施工方与发包方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等。

        第三,本案值得思考的“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小孩骑行,马路竞驶,且未满上路年龄,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也值得深思?除司机外,道路的发包方和承建方是否也应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他们未能在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移交管理权限,导致道路处于管理真空状态是否要承担责任?悲剧的发生是各方都不希望的。但是,在本案责任划分上,我们是否应该综合考虑各方的因素,除了司机外,包括道路发包方、承建方以及小孩父亲、活动主办方是否要担责?作为律师,我想说,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且每一个介入因素都对死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因此,要认定司机行为与小孩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相当因果关系”是不是勉强也值得我们思考?

       总之,本案的处理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涉及到法律的公正与担当。对于涉及刑事责任的认定,我们务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当然,我们更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依法公正处理此案,给受害人家属和嫌疑人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也给社会一个公正的交代。

      作为辩护律师我想说: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无论是暴走还是骑行,我们一定要各行其道,遵守规则,只有这样才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

        最后,我想说我们还是应加强对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视,共同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