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电鸡一年十次以上处罚或影响征信”,大家怎么看?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拟于2024年9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8月30日公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据《征求意见稿》,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合理需求,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并明确本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一年内有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受到十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电动自行车不是脚踏车,不是机动车,它本来是利用电力稍微补充体力的一种提供近便的车辆。但由于摩托化电动自行车的疯狂升级,也就有着机动车的速度和重量,却不受机动车规则的约制,当然就会出问题。
你看自行车还需要车牌吗,不需要。为什么不需要,它的速度和体积决定了可以不需要车牌。
真要拿摩托化的电动自行车当毒品禁,它就不可能在市面上存在,群众也买不到,商家也不敢卖。而事实上,向自行车靠拢的电动自行车则要好管理得多。
这和群众也是一种相互的让步,我只要你慢下来,而不是不让你使用电动自行车。你想快,想拥有摩托车一样的功能,那其实还得购买机动车,并受机动车的规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