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电鸡一年十次以上处罚或影响征信”,大家怎么看?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拟于2024年9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8月30日公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据《征求意见稿》,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合理需求,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并明确本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一年内有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受到十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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