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陆虎女打人事件,目前处理结果,是不是让感觉打人成本过低了?

8月28日,在青岛崂山风景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的女司机试图逆行插队,未能成功后追尾了前方的大巴车。该女子下车后迁怒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对男司机进行了激烈的辱骂,并猛击男司机的面部,导致男司机口鼻流血,但男司机并未还手。女司机还挑衅地喊道:“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随后,这名女司机便驾车逃离了现场。

青岛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经调查,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随后网络上就炸锅了,大家不仅纷纷声讨路虎女如此恶霸,影响极坏,但最终却得到如何轻罚,网民们极度愤慨……

本人觉得,无论此件事件最终结果如何,如果此件事件按现行法条只能给这类恶意的不法的陆虎女恶意伤害他人,处理结果只是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话,那此类的法条的规定是不是引人深思,法是让不法分子增长犯法的成本,让不法分子对法敬畏,而此类事件影响如此之坏,但只是得到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如此法条是不是会让犯罚分子犯法的成本过偏低,反之会让恶意不法分子暗自窃喜……

如果此类的犯法成本如此之低的话,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等此恶女出监狱后,这位受害者男司机是不是也可以找上这个恶女扇上10个耳光……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虽然我们不提倡如此以暴制暴,但如此低犯罪成本的规定,不免让人怀疑此法条的严肃性与威慑性

希望制订法律的相关人员,能以此类事件为启发,实事求是的对相关的不完善的法条进行修改与完善,让不法分子对法律的敬畏,还给社会一个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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