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正当防卫动作,不是一般人可以把控的

#律师谈逆行打人案男子若还手如何定性# 昨天便看到了类似话题词,说法律上没有“还手就理亏”的说法。但个人认为,这个观点属于纸上谈兵。

首先,法律上的正当防卫,只限定在“防卫”,而不是“还手”。不是说对方打你一下,你也可以回敬对方打她一下。这不叫“防卫”,而是叫“互殴”。所谓的“防卫”,是指在对方打你的时候,你可以阻止对方的攻击行为。阻止对方攻击的行为,理论上才构成“防卫”。

其次,在“防卫”前边还有“正当”两个字。

也就是说,这种“防卫”的动作,在非严重暴力案件中,必须在必要和合理的界限范围内。假设对方拿着手机来砸你,你却掏出一把大砍刀,格挡了一下,哪怕没有挥刀砍向对方,只是格挡了一下,但假设对方的胳膊来不及收,砸到了砍刀上,把自己胳膊砸断了,或者割到大动脉流血过多而死,你也不一定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你的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和合理的界限范围。

所以,这种正当防卫动作,不是一般人可以把控的。在出现肢体冲突的现场,一旦情绪上来,很容易变成互殴。

在逆行女司机打人案件中,对于男司机来讲,个人认为最好的方法便是关上窗户,锁好车门。如果对方砸窗、砸门,则属于故意毁损公私财物,当毁损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后,会变成犯罪。其他的,我觉得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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