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翻墙上网,如今被倒查遭行政处罚

2020年,龚某某翻墙上网。

2024年7月初,寿宁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龚某某曾非法翻墙上网的警情。

掌握情况后,民警传唤龚某某至寿宁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核查,民警确认龚某某确有通过“翻墙”软件非法浏览境外网站及信息的行为。

审讯中,龚某某对其非法浏览境外网站及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寿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六条之规定,对龚某某行政处罚。

之后,办案单位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国保大队将这起联合查处的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案,通过新闻媒体向外界通报。

行政处罚的法条依据是国务院1996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但让人疑惑的是: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通常是两年,即行政执法机关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中,这名男子因4年前翻墙上网被行政处罚,有点不寻常。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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