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北京的免费医疗

近代的免费医疗是当时政府为应对危机、立国强民下的“惠民善政”,具有较强的慈善救助性质,它的开设不仅是效仿西方医政,促进近代医疗行业的发展,更是当局政府从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出发“曲施救济,惠及穷黎”的政策实施,其目的仍离不开思想教化和社会控制。但近代北京政府对贫困民众所进行的免费医疗一直持续到民国结束,这对于救助北京的贫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免费医疗的创设 

  清朝末年,政府面临内忧外患,实施“新政”改革。当时,新政的推动者认为,“立国以强民为本,而强民以重医为先”,我国传统的中医,因有其不能普及的弊端,所以应向西方学习,设立现代医院,使中西兼备,“各具专长,同收实益”。

1906年8月,清廷设立内城官医院,地址在东城钱粮胡同;由于创设内城官医院“颇著成效”,1908年6月,民政部又奏请在外城宣武门外梁家园设立外城官医院。这便是公认的北京最早建立的近代官立医院。内、外城官医院初设时归民政部直辖,1910年,改归北京地方警察机构内、外城巡警总厅分别管辖,1913年1月,由合并后的京师警察厅接管。

内、外城官医院开创了我国官立医院免费医疗的先河,其最大的特点是不再专侍皇室贵族,而是服务于普通民众,更侧重面对广大贫民。

1910年,内、外城巡警总厅共同制定《内外城官医院章程》,第一条即规定:“本院系民政部奏请设立,纯属官立性质,所有来院诊治之人,概不收费,惟住院诊治者饭食费须由本人自备。”这就是说,内、外城官医院为官办,民众在医院看病均享受免费治疗。

所有普通民众,包括女性和儿童,均可到内、外城官医院免费就诊。除门诊外,官医院也收治住院病人,按规定饭食费由病人自己承担,但遇见特殊情况时,警察机构也承担部分病人饭食费用。

京师警察厅、警察区署及别的官署送去医治的贫困病人,其饭食费由原送各厅署承担。如1921年,贫民妇女刘蓝氏因向行人乞钱,坠入沟内摔伤,警察发现后,查明该户“实系穷苦”,如果让其回家调养,衣食就很难自保,更不用说医药费了。京师警察厅派人将其抬往外城官医院救治。刘蓝氏住院29日,共花费房膳费8.7元,但因其家徒四壁,穷苦万状,房膳费无法自筹,最后由警察厅垫付。

住院死亡者由警察厅和主治医生验明后,交由亲属领回埋葬;如无亲属具领埋葬,由医院报告警察厅,发给棺木送往外城义地埋葬,并进行标志以便识别。这一点类似于传统慈善机构对无钱安葬的贫困民众施舍棺木。 

经费是内、外城官医院运作最重要的基础,因属官办又具有慈善性质,其所需经费、药品,全由政府负担,从国内外购买的各种中西药品,经过各省处税务关卡也一律免税。

按照规定,内、外城官医院经费按月从京师警察厅请领,由内务部拨给,月终报销预算决算,并详细列表报京师警察厅呈内务部。

免费医疗实施的效果

  内、外城官医院设立伊始就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统计,在1906年,内城官医院最初开办的5个月里,就医者达到三四万人,徐世昌称:“考之舆论,咸谓该监督等择方审慎,用药精良,务体人情,不染官司,是以就医愈众,全济愈多,受诊之人以辩证之明,起疴之速,且有登报致谢者,此医院开办渐著成效之实在情形也。”      就诊人数不断增加,至1907年,仅秋季3个月,内城官医院就诊人数就已达到30700人。

       正是由于内城官医院诊治效果明显,“每季诊治人数均逾数万”,“凡内城商民人等皆得邀博济之仁荷诊治之便,糜不欢欣鼓舞”,但广阔的外城,距内城较远,感染疾病者不便到内城官医院就诊,每当春夏交替时令不正时,外城病人尤多,因此,1908年民政部又上奏请求开设外城官医院。 

    外城官医院开设后,两所官医院一内一外,共同发挥救治民众的作用。1908年6月外城官医院开诊后,内、外城官医院每季度就诊人数皆有数万人之多,1909年全年就诊人数更是高达288467人次,而当年北京内、外城总人数还不到80万,可见前往就诊人数比例有多高。

        所以,当时的民众认为内、外城官医院的设立“于卫生大有裨益,人皆称便”。

     民国后,由于多种公、私立医院的建立,分散了就诊人数,内、外城官医院每月就诊人数比清末略有下降,但为适应民众所需,内、外城官医院开设了多种医疗种类,全年约有10万次左右的民众前去就诊,这个数字刚好与北京的贫困人口比例相近。因为实施免费医疗,贫困民众从中获益最多,所以当时的报纸曾评价其“于兹数载,贫民颇以为佳”。 

     北洋政府后期,财政困难,影响政府多个机构运行,但当局对免费医疗比较重视,内、外城官医院在1927年8月合并前受时局影响较少,前往就诊人数一直保持稳定,如1927年3月3日,内、外城官医院中西医共诊治病人595人;3月30日,共诊治586人。

免费医疗的发展 

 1914年,京都市政公所成立,“鉴于市内贫民日众,遇有疾病医药维艰,而公立医院尚待扩充”,于1916年在香厂筹设仁民医院,但至1917年5月因事停办。

    为满足就诊需要,改善就诊条件,京师警察厅向其请求暂借仁民医院地址扩充外城官医院及西医诊察所,所有医药仍“概不取资,以恤贫病”。

     由此,外城官医院便逐步由宣武门外梁家园搬至此地。因内、外城官医院实行免费医疗,“贫民之因病求医者,皆在该院诊治”,1927年8月,京师警察厅为节省经费,被迫将内城官医院归并外城一处,但考虑到城内外贫苦民众众多,“一旦失此诊病之所,极感不便”,很快在市政公所的帮助下,又在内城官医院旧址重开。

  1928年6月,北平特别市政府成立,下设8个职能分局,京师警察厅改为公安局,原有卫生行政职能大部分划为卫生局。卫生局几经变化,1933年成立卫生处后,将内、外城官医院改组为市立医院,在原香厂外城官医院旧址办理,外设东郊、西郊、南郊、北郊、北城、内城6个诊疗所。

     市立医院开办后的8个月中,门诊量可日达二三百人,如果各所皆算在内,在500人以上。

     自1935年7月至1936年6月止,市立医院及各诊疗所共收治门诊患者158211名,住院患者234名。  改为市立医院后,并未延续内、外城官医院“概不收费”的政策,从1934年5月开始,所有民众不管是到市立医院还是各诊疗所就诊、住院,都“应缴各费”,但“赤贫者得免缴一部或全部”,一直持续至民国结束。需要注意的是,贫民要在市立医院享受免费医疗,必须由所在官署开具实系贫民的证明。

     新中国成立后,市立医院多次易名(工农兵医院、万明医院等),于1972年3月更名为宣武区中医医院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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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警察厅外城官医院关于请发给病人王冀氏房膳费的呈、函等》(局部)(此档案现存于北京市档案馆)

转载自

http://read.lhwww.cn/Readingzone/PaperInfo/299F6416-2BA1-431C-AD3B-F5C865217E81?aid=F1CAB7BC-8324-44F0-87A7-0004260B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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