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深夜撞死8人的判决引热议:原来“我死我有理”行不通了…

拾遗

2024年08月23日 17:12: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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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规则不光是在保护别人,

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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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多了阴间判案,

难得看到这么阳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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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要从2017年说起。

马来华裔女生沈可婷,

某天晚上凌晨3点多,

开着自己的汽车

在环山公路行驶。

因为天黑弯道多,

她开得很小心,速度也不快。

突然,弯道处

冲出一群骑自行车的少年,

迎面撞向沈可婷的车,

造成了8死8伤的重大伤亡。

沈可婷被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坏了,

迅速报了警,

留在现场等候警察。

经警察查证,

不幸丧生的少年,

最大的只有16岁,

最小的13岁。

这个案件

很快引发了无数人关注。

很多人觉得,

沈可婷要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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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经过一审、二审判决,

沈可婷均被无罪释放,

法官甚至归还了她的驾照。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沈可婷在这个事故里,

确实无可指摘。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

沈可婷严格遵守了交通规则,

没有酒驾醉驾,

也没有超速,

安全带也牢牢系上了。

而那些死伤的少年,

却没把自己的命当回事。

首先,

他们在凌晨3点疯狂飙车,

时速70公里/时,

甚至还是逆行。

其次,

他们骑的自行车经过了改装,

没有刹车、车灯,

也没有佩戴头盔等安全护具。

最后,与其说他们在汽车,

不如说在“飞车”。

这群少年飙车的方式很独特,

整个身体匍匐在自行车上,

腿伸直平行于地面,

看起来像在飞行,

因此这种车

被称为“蚊型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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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改装后的车没有刹车,

遇到障碍物避闪不及,

就只能直直地往上撞。

所以,

与其所是沈可婷撞上了他们,

不如说是她被这群少年撞上。

他们没拿自己的命当命,

也就真的失去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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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了这么多人

居然被判无罪?

人命难道不值钱吗?

受害一方的家属们

根本无法接受。

他们多次上诉,

要求一个公正。

甚至在一次开庭审理中,

法官推翻了之前的判决,

认定沈可婷危险驾驶,

判处6年刑期,

并处罚金,也不许保释。

这一判决,家属们满意了,

却引起了巨大争议。

8条人命确实可惜,

可是归根结底,

难道不是他们咎由自取吗?

沈可婷只是出现在

那个时间、地点的倒霉司机,

按照这些少年玩命的方式,

就算不是沈可婷,

他们也会撞上别的司机。

沈可婷对自己的判决不服,

随即选择上诉。

而这一次,

她最后等来了公正的判决。

法庭宣判沈可婷危险驾驶,

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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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这个案件的法官

说了一句掷地有声的话:

“这就是法律,

不能仅因有人在事故中死亡,

就要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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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正义,

来得太及时也太难得。

8条人命的重量,太沉重,

沉重到很多时候,

即使司机的行为无懈可击,

法律也会本着“死者为大”,

要求司机“人道主义”赔偿,

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可是,

世道不应该是这样的,

如果因为有人

受伤了、死亡了,

或者穷、弱,

法律就偏向他们,

那么老老实实遵守规则的人,

不就变得像个笑话?

悲剧的发生确实令人难过,

但责任的划分,

不该就此让步。

法律不该

为漠视规则的人让路,

更不该让无辜的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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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闹得沸沸扬扬的

老人电梯吸烟猝死案吗?

杨某在电梯劝阻老人吸烟,

结果惹恼了老人,

双方发生了争执,

后来物业进行调解。

但没想到杨某离开后,

老人就心脏病发作

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老人家属要求杨某

赔偿各项费用40余万。

一审法院认为,

虽然杨某和老人的死

没有因果关系,

但老人在争吵后猝死是事实,

根据公平原则,

要求杨某

向老人家属赔偿1.5万。

杨某对老人的死亡也很遗憾,

出于人道主义补偿,

他也愿意出这个钱。

但老人的家属不乐意了,

死了一个人,

1.5万打发谁呢?

家属提起了上诉,

要求赔偿更多。

二审法院确实改判了,

不但纠正了

一审的适用法律错误,

连1.5万的赔偿都免了。

法院认为,杨某劝阻过程,

全程冷静克制,

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而老人的死亡,

除自身做过心脏病手术外,

还没能控制自己的情绪,

最终导致心脏病发。

而且电梯里面

本来就是不应该吸烟的,

杨某进行劝阻并没有不当,

不能因为有人死亡,

就否定杨某行为的积极意义。

判决书上那一句:

“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

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

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

实在是大快人心!

法律就该是这样的,

违反规则的人就要承担代价,

而不是让循规蹈矩的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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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写这篇文章?

因为我们看过太多离谱的判决,

各种人道主义赔偿,

各种情感角度裁决,

最后反而是遵守规则的人吃亏。

法律不是各打三十大板的儿戏,

而是要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你遵守了规章制度,

法律自然会保护你,

而不是你穷、你弱、你死亡,

就让法律的天平偏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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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闹分配成为主流,

这个社会将会成为什么样子?

第一,一味放任不守规则的人,

他们的气焰只会越来越嚣张。

《道士下山》有这样一句话:

坏人之所以猖狂,

是因为好人的沉默和纵容。

这样的事又何其多?

公交车上

一个老太太到站忘记下车,

她要司机按照她的要求停车,

司机不肯后,

她用拐杖砸向司机。

反而我老我有理,

也不用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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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六旬老人

在景区游玩的时候,

悄悄爬到树上偷杨梅,

由于树枝枯烂断裂,

致吴某从树上跌落,

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家属愤而将景区告上法院,

索赔60多万元,

说景区没有做好安全防范,

还有一个极其无耻的理由:

谁叫你们的树太好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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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不能刹住这股风气,

那么糟糕的恶人

就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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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糟糕的恶人越多,

就会引发道德滑坡,

人们变得越来越冷漠。

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直接把中国道德干退几十年。

于是很多人有了共识,

做好人好事是会引火上身的,

不掂掂自己口袋几个子儿,

谁还敢随便出头?

女子骑车不慎摔倒,

路过的很多人

都不敢上前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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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摔倒后倒地不起,

多人路过无一相帮,

一名白衣男子

在他身边徘徊了很久,

想找个帮手,

最终看到无人上前,

也选择了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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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时候他们不是不想救,

而是不敢救,甚至救不起。

要是老人的家人

讹上了怎么办?

要是家属怪自己撞的怎么办?

自己根本没钱,

怎么招架他们的讹诈?

这就是我们长期对“弱者”纵容

导致的最坏结果,

整个社会都将变得冷漠。

所以一开始就不要打破规则,

对弱者进行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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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今天一次又一次

强调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因为遵守规则不仅是在保护别人,

而且也在保护自己。

知乎网友@小郇郇

说过一个真实故事。

朋友开车等红灯时,

被一个孕妇骑车撞上。

交警看对方是个孕妇,

就让朋友认个全责,

反正有保险。

看孕妇是弱者,

朋友一时心软认了。

带去医院检查,

医生说没什么问题,

开了点保胎药,

保险公司当场报销结案了。

谁知,一个礼拜后,

孕妇家人找上门来,

说孕妇身体各种不舒服,

还扬言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

去法院起诉。

朋友找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表示

事发当天已经检查过了,

不予受理。

找交警,交警换了一个人,说:

“不是你责任,

你为什么要认全责,

这不是骗保吗?”

朋友只能自认倒霉,

和孕妇家属沟通,

结果就是承担孕妇

除了生产报销之外所有费用。

你看,明明他按正常流程走,

什么麻烦都不会有,

偏偏同情别人,打破了规则,

结果自己成了最大的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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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那起轰动全国的

“上海老人推倒摩托车”案。

老太无故推倒摩托车,

造成车主近一万的损失。

事后,

老太态度强硬拒不赔偿。

家属也一直避而不见,

电话没有,

道歉更没有。

据了解,

老太曾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每次都是这样赖过去了。

车主决定

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地警方没有和稀泥,

先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调查。

后经检察院批捕,

老人被拘押至看守所。

老太因病去世后,

车主继而向老太儿子提起索赔,

在法庭的支持下,

老太儿子被判赔偿

摩托车维修费16704元。

过程曲折,但结果很好。

既还了车主一个公道,

又给了抱侥幸心理的人一个教训:

躲是躲不过去的,

自己犯的错,

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管仲曾说:

“有道之君,

行治修制,

先民服也”。

用道德和人情管理国家,

达不到好的效果,

唯有让违反规则的人付出代价,

让漠视法律的人尝到苦果,

所有人才会有所震慑,

也有所忌惮。

正如茨威格那句名言:

“好社会不是道德的产物,

而是规则的产物。

一个社会

不是因为没道德才没秩序,

而是因为没秩序才没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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