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厂真恶心

搜个内容,在猪厂的新闻上看到个标题,就点进去了。不知道是不是别有用心地转载,通篇下来狗屁不通,

河南女法官被原告杀害:真理派精英对决传统派平民

2024-08-18 08:17:33 来源: 亿通电子游戏 辽宁  

这个世界有两种法律体系,习惯法和制定法,习惯法也被称作民间法,是社会长久形成的权利和责任关系,沉淀和扎根于社会文化之中,影响人们的非理性行为。制定法被秦始皇发扬光大,更因西方大陆法系而影响深远,因西方发现物理世界的真理性,把其应用于人类社会故而可称作真理派。

物理世界的真理派有其合理性,但人在运用物理世界的真理时会出错,即使存在真理,人也没能力完全掌握。在人类社会中更不存在物理世界的真理铁律,故法律并非完全公正、公平、客观的真理,中国从传统社会被迫卷入近现代社会,故无法发展出人民逐渐接受的习惯法,制定法才能直接拿来用。

制定法是精英制定出来的解决办法,并不是总能被大众所接受,与社会习惯可能抵触,法官代表的是法律,法律并非是人类社会真理,法官更是会犯错的普通人,因此法官的判决有时并不总为人民接受,法官自以为代表真理会同人民的习惯产生极大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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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50岁党先生被车撞伤,交警判定车主全责,车主也完全接受,党先生要求18000元赔偿,但保险公司理赔员最高只有12000元的赔偿权限,于是女法官的庭前调解失败,党先生正式提起诉讼,女法官最后判决给予的赔偿是9000元,反而比庭前调解还要少3000元。

女法官犯了非常严重的心理学上的损失厌恶原理,党先生本应该至少能拿到12000元赔偿,女法官判决直接剥夺本属于他的3000元,这3000元损失在心理学上需要补偿6000元才能弥补他的心理感受,如果党先生上诉被判获得赔偿18000元是能让他满意的,也能避免杀人事件。

党先生没有上诉,他并未对车主和保险公司表达不满,而是针对让他损失3000元的女法官。党先生并非学习法律的真理派,而是依靠社会传统习惯来行动,任何一个正常人判断他获得赔偿金额都不会低于12000元,故他报复女法官有强大的社会习惯支撑,并非凶狠者的一时性起,反而是一种深思熟虑后的理性行为,就像农村报复时的灭门惨案一样,一个人按照传统做法的报复。

党先生无疑是活在真实世界,被撞伤住院两周只要求18000元并非漫天要价,女法官不太像能理解人间疾苦的人,法官高收入的铁饭碗和80万的车都会让其丧失对真实世界的感知能力,就像一直被恭维的任何法官和任何权力者一样,看上去能掌握一切,如果都按照法律判决行事是一回事,寻求法律之外的解决办法就是另外一回事,党先生杀人报复就没有要遵守法律。

两人无疑都犯有错误,党先生杀人未免太过,女法官的判决虽然有真理派的自由裁决权使其合法,但却明显违背社会习俗,在理论上固然没有错,却失去真实世界的合理性,他们的决定在各自体系并无过错。

理论上的法律让每个人判断行为对错,实际上的法律是让每个人为自己的越轨行为付出代价,党先生除了为表面上的3000元,还有愤怒和尊严,还有秉持的传统价值观念,认为他为钱杀人只是浅薄。

只能说精英已经远远脱离真实生活,冲突不可避免,他们不是要有着对猫和狗的善良,而是首先要学会对人的善良,很多人对狗的爱心是远远重于人的,这是左派的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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