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之初:始于屯田,兴于避难
古人早期过着集聚的城居生活,那些大大小小的城分别叫作国、邑、乡、亭。汉代出现了更小的定居单元闾、里,它们的外围四周也都建有土墙,这样做的主要目的依然是便于国家对人的统治。然而,也正是在汉代,乡亭制和闾里制开始走向崩坏,最终“不设防”的村制兴而代之。这是我国历史上社会形态的一大重要变化,结果便是村的诞生,其过程可概括为:始于屯田,兴于避难。
众所周知,汉代以后政府屡屡推行屯田政策,较早的是西汉宣帝时(前91—前48年)赵充国在羌中(今青藏东部地区)的屯田。不过,这时的屯田尚以乡亭制的存在为前提,并具有防止乡亭崩溃、加强并振兴农业生产和辅助国防的意义。《汉书》卷六十九《赵充国传》记载了赵充国的一段上书内容:
“计度临羌东至浩亹(今青海门源县境内),羌虏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垦,可二千顷以上,其间邮亭多坏败者。臣前部士入山,伐木材大小六万余枚,皆在水次。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士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用谷月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三斛,盐三百八斛,分屯要害处,冰解漕下,缮乡亭,浚沟渠,治隍陿以西道桥七十所,令可至鲜水(雅砻江支流)左右。田事出,赋人二十畮(古字,亩)。”
说的是趁冬季让兵士万人分屯要害之处,入山伐取木材,冰雪融化后,趁春水把木材流送下来,修缮乡亭(里面的住房),疏浚沟渠,治理桥梁,到了耕作季节,分给一万名军人每人二十亩田,使其从事农耕。赵充国上书的下文还说,屯田兵从事农耕期间,可以征发郡的骑兵和属国骑兵,使之一边放马,一边保护耕作者。其中“缮乡亭”这句话非常值得注意,推测当时的屯田兵和人民一样,在耕垦季节居住在乡亭之中,每天出乡亭到田地上去劳作。
这种状况,如果与尚无屯田之名的文帝时期(前203—前157年)晁错的上书对照起来看,就更加容易理解了。《汉书》卷四十九《晁错传》云:
“然令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备之。以便为之高城深壑……先为室屋,具田器,乃募罪人及免徙复作者令居之……如是,则邑里救助,赴胡不避死。”
上述就是所谓的“移民实边政策”。这个政策要求移民们一方面在高城深壑中经营邑居生活,另一方面从事耕作,有事时就应征出战。赵充国的屯田政策,实际上就是晁错移民实边政策的一种变形,让军士作为临时的移民加强乡亭建设,当军事活动告一段落后就撤回内地。
可是到了东汉末年,屯田的性质就完全变了。或许是因为乡亭制已经基本崩溃,屯田成了乡亭之外并与乡亭对立的存在。《后汉书》卷五十八《虞傅盖臧列传-傅燮传》载灵帝时(157—189年)傅燮在汉阳(西汉的天水)太守任上的事说:“乃广开屯田,列置四十余营。”这里的“营”是和乡亭分开而建的营垒,或许就是屯兵生活的据点。
不久,曹操(155—220年)就开始了许下的屯田,在许下屯田的影响下,邓艾又在淮上屯田,邓艾淮上屯田的情况,在《晋书-食货志》中有这样的记载:“遂北临淮水,自钟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沘水(澜沧江支流)四百余里,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
以营为据点,且佃且守。每五里置一营,安排壮丁六十人,这种小规模的聚落,西汉时期是没有的,因此后世的史论者指出,军士屯田乃是曹魏对抗吴蜀联盟的坚兵利器。然而,这一利器其实就是后世所谓的“村”的聚落原形。可以说,“村”即起源于屯田,“村”这个字本来就写作“邨”,毋庸置疑,说是在“屯”字的旁边加上一个表示聚落的“邑”字。
古人以邑居为原则,违反了这个原则,可以说是“反社会性的存在”,盗贼集团就是如此。《后汉书》卷五十八《虞傅盖臧列传-虞诩传》云:“朝歌贼宁季等数千人攻杀长吏,屯聚连年,州郡不能禁,乃以诩为朝歌长……潜遣贫人能缝者,佣作贼衣,以采綖缝其裾为帜,有出市里者,吏则禽之。贼由是骇散。”以季宁为首的盗贼,在朝歌城外构筑居室,这种居室叫做屯聚。
“屯聚”这个词,《赵充国传》中就已经出现,但那是就羌族而言的,然而就居于城外这一点来说,两者是一样的。由是观之,新式的屯田政策,作为政府的方针,创造出了一种与以前的邑居完全不同的新生活方,这就是“村居生活”,它对人民的生活方式而言是一场革命性的变化。不过,村居生活真正得以“推广普及”,却与当时异民族的入侵有着密切的关系。
秦始皇筑万里长城,是为了隔绝华夷。当时,长城以南的中原内地,人口密度远不及今天这样稠密,加上人民集中居住在密集城郭都市内,距此稍远的郊外可以说是无人之地,自然留下许多空地。因此,周边异民族早就盯上了这些空地,为后来的进占中原埋下伏笔。据《赵充国传》云:
“是时,光禄大夫义渠安国使行诸羌,先零豪言愿时度湟水(黄河上游的重要支流)北,逐民所不田处畜牧。安国以闻。充国劾安国奉使不敬。是后,羌人旁缘前言,抵冒渡湟水,郡县不能禁。”
这是西汉宣帝时的事,而且是在没有建筑长城的西方边境上。同样的现象在北方也有可能发生。最初越过北方长城而迁居内地的是南匈奴部落。《晋书》卷九十七《北狄传》记载了东汉将匈奴五千余部迁至内地的事:
“于是匈奴五千余部入居朔方诸郡,与汉人杂处……其部落随所居郡县,使宰牧之,与编大同,而不输贡赋。”
以上提及的“与汉人杂处”,绝不是现在我们理解的混居,这从西晋大臣江统(?—310年)著名的《徙戎论》中可见一端。《徙戎论》述及羌人时说:“建武中,以马援(前14年—49年)领陇西太守,讨诸羌,徙其余种于关中,居冯翊(今陕西大荔县)、河东空地,而与华人杂处。”
山西古长城遗址
既然汉人居住在城郭中,内徙的异民族又继续过着他们的部落游牧生活,所以他们不可能进入城郭,只能被安置在旷野。因此,所谓“杂处”,并不是一个个的部落民众与一户户的汉人杂处,而是内徙的部落群与汉人的城郭交错分布而已。
异民族部落虽说接受徙居地郡县长官的辖制,但如《晋书-北狄传》所言,“不输贡赋”,即不负担课税,因此所谓辖制就是个虚名。不仅如此,他们的社会组织还与中原的郡县不同,自成体系,继续维持着他们独有的部族组织。
《晋书-北狄传》还说:“北狄以部落为类,其入居塞者有屠各种、鲜支种……凡十九种,皆有部落,不相杂错。”不仅从一开始就不与汉人混合,即使同是北狄,如果种族不同,也不相混合。在这些异族部落之中,匈奴部落由南匈奴单于的子孙们相继统率。
汉末曹操时代,担心南匈奴势力过于强盛,于是将之分为五部,各设部帅,后来改称都尉,并委派汉人担任都尉司马,虽是辅佐之名,实际上是对他们进行近距离的监管。大约从此时期始,五部匈奴就处于这样的组织形式下,一旦有事,朝廷则可向其征发兵役。
迁徙到内地的异民族人口就好比牛羊一样非常迅速地增长。其中的原因很明显,当时“超国民待遇”的游牧民族仅凭自己的畜产品即可自足,但若以畜产品与农耕民族的谷物进行交换,那么就能获得更多的粮食,养活更多的人口。迁徙到内地的异民族虽仍以畜牧为业,但由于与汉人杂处,与附近汉人的交易更加快捷,人口的增长也显而易见。
入塞的南匈奴最初不过五千余部,但到了曹魏末年,就像《晋书》所载的那样:“其左部都尉所统可万余部,居于太原故兹氏县;右部都尉可六千余部,居祁县;南部都尉可三千余部,居蒲子县;北部都尉可四千余部,居新兴县;中部都尉可六千余部,居太陵县。”五部合计已经发展到近三万部。
后来入塞者更是络绎不绝,关中的情况也一样,江统《徙戎论》称“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以临近陇西郡的金城郡(今兰州西)为例。金城郡为西汉昭帝时所置,据《续汉志-郡国志》所载永和五年(140年)的统计,该郡共“十城,户三千八百五十八,口万八千九百四十七”。
而《三国志》卷十六《苏则传》注引《魏名臣奏议》说,金城郡遭韩遂(?—215年)之乱,户不满五百,苏则任金城太守后招集离散,户口增至一千多,又先后招怀杂羌三千余部归郡。从中也不难看出,在地方基层社会中汉人势力和异民族势力是如何更替的。自身已日趋衰落的中原郡县制,就这样被异民族的部落包围,从而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入塞的异民族,其居住地起初被指定在汉人所住城郭之外的旷野,在那里经营着自己的游牧部落生活,因此与汉人之间似乎没有出现土地所有权而引起的纷争。然而,在内地住久了,就必然地会与汉人发生经济关系,于是产生了友善和相克这两种状况,这可以从《晋书》卷一百零四《石勒载记》所记石勒的经历中窥得一斑。
据载,石勒是上党郡武乡县的羯人,这里的武乡县当然指的是武乡县境内的羯人部落。“年十四,随邑人行贩洛阳”。这里所说的“邑人”,指的是居住在武乡县的汉人,当时是不会把异民族的部落成员也叫做邑人的。就是说,石勒和武乡县的汉人(也许是商人)有着密切的经济关系,由汉人带着他前往都城洛阳去做买卖。
太安年间(302—304),并州(太原旧称)发生了饥荒,战乱不断,石勒便与诸小胡一起逃离了。《石勒载记》接着说:“会建威将军阎粹说并州刺史、东瀛公腾执诸胡于山东卖充军实,腾使将军郭阳、张隆虏群胡将亿旨翼州,两胡一枷。勒时年二十余,亦在其中。”说的是,时任并州刺史的司马腾接到了换防河北的命令,随后搂草打兔子做起了人贩子生意,沿路大批量的胡人被抓,卖到了山东充军饷,石勒也被逮着了。
后赵高祖石勒像
做这样的事,起初具有组织能力的汉人占有绝对优势,但不久以后汉人彼此之间发生激烈的争斗,酿成了“八王之乱”(291—306),相互残杀;在这样的形势下,南匈奴单于实现了摆脱汉人政府控制的愿望,形势亦为之逆转,出现了汉人饱受胡人虐待的情形,这就是所谓的“永嘉之乱”(311年)。
异民族夺得政权,占据了城郭都市,都市再也不是汉人的安居之地了。他们被迫离开城郭,即过上了漂泊不定的散居生活,呈现出了与汉人的人口集中完全相反的趋势,即人口分散。战乱之际,越是靠近中原,越受其害,地方上的受害程度或许稍轻一些,如果逃入深山僻壤,受战事波及的可能则小很多。由此,人民开始从都城往郡城,然后从郡城再往下,一级一级分散开来。然而,县以下已经没有了昔日的乡亭,于是不得不过起来异民族所过的那种乡野生活。直到此时,汉人才与生活在旷野上的异民族开始真正意义上的“杂处”,也就是“村”的生活。这种生活可以是豪族的聚族而居,也可以是豪族支配下的庄园。
东晋时期从北方流徙到江南的汉人进入城市居住的并不多,多半过起了乡野的聚落生活,这种聚落就叫做“村”。迫使他们采取村居形式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北方南下的流寓之人,与当地土著民居之间的摩擦,若不是非常有权势的人,就很难挤进城市居住。其次是,由于南下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和平安宁的新天地,如果在南方安居后又被江南政权驱使服役,那就完全违背了南下的意图。陶渊明梦中的桃花源正是这一时期的人的理想之地。所以,桃花源充其量不过是个“村”,而不是后世以为的“乡”。
然而,对于习惯了管理古代城郭内那样的密集人口的地方政府来说,治理散居于郊外村落中的人民是非常困难的,这事即便在今天也是不容易办好的。于是在强化县级机构的同时,认可村落的自然形态,设置一些有一定自治职能的代表,协同县政府对村落进行管理。到南朝梁武帝时,这样的村制已经基本确立。(完)
重庆酉阳桃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