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守法经营的环境中,这些私企及吸纳的就业毫无意义?

【本文由“天涯老唐”推荐,来自《这种员工我实在是伺候不了,有时候真的不能完全把责任放在企业上》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不怪企业怪谁呢?

招聘的时候面试有没有做到位,试用期考核有没有做到位?这都是企业自己的管理制度问题。你不做然后放任她通过试用期,不怪企业难道怪员工?

就算装演员混过试用期,在日常工作中(比如文中的三天两头请假)也可以依据规定(如果有的话)解除劳动合同,无非是赔偿一个月的薪资而已。当然还有后面补充的什么户口之类。作为老板,不知道及时止损,这不怪企业难道怪员工?

再来一个,我不知道规模,但一般小企业二三十个总有,出现一个害群之马然后置大多数员工不是这样的不顾,却来洗清企业责任,这是正常企业该做的事么?

不要说私企吸纳就业之类。所谓吸纳就业,不就是本来应该有的2个高薪岗位,现在成了3个底薪的岗位么?然后3个加起来还不如2个,当然效率和质量也不如。最后就是劣币逐良币地变成内卷的待遇差、产品差、价格低的行业。

在错误评价吸纳就业的前提下,放松监管导致的99.999%的私企是靠违法代价来获得的盈利。这部分代价包括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环保法、消防法等等。或者说,在守法经营的环境中,这些私企及吸纳的就业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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