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继承房产,竟被要求证明“太奶奶比奶奶更早去世”!网友:你要不下去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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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过去,今天看到一则新闻

上海一女子想要继承

父亲过世后留下一套房子

居然得先给太奶奶开死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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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道理啊?

可是太奶奶都已经去世近百年了

解放前的资料上哪找啊

不是在故意刁难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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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需出示

太奶奶的死亡证明?

SHANGHAI

这个事情还得从2000年说起

2000年,凌女士一家

买下了一套售后公房

当时房子产权人分别为

凌女士的爷爷、父母及凌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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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02年去世,爷爷17年去世

父亲也于2023年去世

随着这些亲人的相继离世

如今房子只剩下凌女士和母亲相依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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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凌女士和母亲

开始着手处理房产的继承手续

可是让凌女士没想到

手续比想象难办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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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一共有7个子女

因为过世的爷爷名字在产证上

而爷爷生前没有立遗嘱

所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

爷爷奶奶的7个孩子

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过凌女士依次跟

父亲的6个兄弟姐妹沟通后

他们都表示愿意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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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凌女士和母亲

前往房产交易中心

工作人员表示,要办理房产更名

就要先做遗产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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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证处表示

房产是在奶奶去世前购买的

所以凌女士爷爷的产权份额

属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

都是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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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

虽然爷奶的子女都愿意放弃继承

但仍需凌女士提供

太奶奶、太爷爷的死亡证明

为啥啊?这也太奇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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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释,这是为了确认凌女士的

奶奶是在父母去世之后过世的

太奶奶、太爷爷就没有继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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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为什么公证处只要求

提供奶奶父母的死亡证明

却没有要求提供

爷爷父母的死亡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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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证行业的操作惯例

80周岁以上的老人去世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

可以不出示其父母是否健在的证明材料

反之则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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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女士的奶奶

去世的时候只有79岁

正好属于需提供证明范畴

就这么倒霉地卡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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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近百年的太奶奶

死亡证明上哪找?

SHANGHAI

好吧,逻辑看是看懂了

但是这个难度也太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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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凌女生的说法

奶奶是1923年生人

生前曾提过太奶奶太爷爷

在日本侵华战争爆发之前就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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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太奶奶太爷爷

最晚不超过1930年就过世了

将近100年前的事情怎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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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建议,可以尝试

从奶奶的户籍资料

或者人事档案中查找相关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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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凌女士不仅跑了好几个派出所

又联系了退休职工管理研究会

可不管哪个单位都无法找到

过世近百年的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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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凌女士到底该咋办!?

有律师提出可以通过诉讼

由法院来确认遗产继承的相应份额

通常情况下,法官在审理中会进行调查

如果仍然无法掌握奶奶父母的相关材料

法官会要求所有继承人承诺

没有其他继承人并据此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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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大量的人力最后还是一场空

我要是凌女士我都要崩溃了

就一定要那么死板地要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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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区才知道

像凌女士这样的情况不是个例啊

也有不少网友遇到过

有的朋友是找了

镇上五个百岁老人做证明

外加拍了坟头的照片才成功

真是见了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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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朋友因为证明不了

只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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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议,这种不知道上哪找的证明

可以用承诺书之类的替代吧?

违者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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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港真,为什么非要死亡证明呢

凌女生奶奶过世时已经79岁

到现在都诞辰101年了

太爷爷太奶奶如果活着

至少得有一百三十岁了吧

就算有资格继承房产份额

2024年还能拿到?怕不是成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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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种用生活常识

就能判断的事情

处理办法该简化就简化吧

小编在屏幕前都替凌女士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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