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猫事件中的简单逻辑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人,除非有证据表明胖猫最后的行为,是在他意识不清或被胁迫的情况下发生的,这一点警方的公告排除了,那么,这就是他的真实意愿。

男孩把所有财产转账给女孩,并注明是无偿赠与,在女孩表示反对后拉黑对方,拒绝退转款。实际发生的行为说明了,

第一,男孩把所有财产赠与女孩,并通过拉黑对方,进行了再次确认。

第二,男孩选择自杀,这两个行为的连续性,对以前全部的转款,追加确认赋予了赠与性质。否则,与他最后赠与的意愿表达相矛盾。

第三,两个连续的行为,男孩主动造成的事实是,他身后没有遗产。客观上,他主动剥夺了因他死亡所产生的,原本的遗产受益人的利益。

那么,如果非要认为男孩走时有怨气,其指向性不是一目了然么?

但现在许多人忽视这简单明了的逻辑,无视男孩的主观意愿,把他重新塑造成一个傻子,甚至是诈骗犯罪的受害者,从而使男孩的遗愿,他的自有财产赠与女孩,他走后女孩生活幸福,完全没有实现。

不惜伤害陌生的两个人,刻意引导舆论,目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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