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了14年的合同,房开公司说有合同却不给合同,不给合同就退款吧!

十年了,主管乳山银滩房地产的山东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旧

    10年以前,乳山市银滩房地产市场敞开怀抱,以房地产而名闻全国。

山东乳山市以“母爱圣地,幸福乳山”向全国人民打广告,但2009年11月18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关于乳山银滩旅游度假区海景房骗购问题的报道播出后,乳山市一位政府官员表示,这次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报道的银滩海景房骗购问题,虽然属于部分外地房地产销售代理企业的个别行为,但也暴露出乳山在房产销售渠道监管和基础设施配套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将以积极的态度,把媒体监督作为对乳山工作的鞭策,虚心接受,认真整改。

14年前,夫人于2010年6月5日,向乳山市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天公司)预缴房款5000.00元(收款收据编号0007594),订购一套房湖畔人家79-106号商品房(当时益天公司已将此房标为已售,在夫人对现房不中意时,导购介绍了此房,并说房开公司都是这样做的),夫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2010年6月10日,夫人在甘肃省庆阳市益天公司售楼处(有工商营业执照),签订了按照贷款利率5.36%×85%=4.556%的贷款合同和购房合同后,夫人向益天公司交纳136240.00元(收款收据编号0024690),合计缴清原房价按揭30%部份141240.00元,因甘肃省庆阳市益天公司售楼处无合同章,购房、贷款合同需要到乳山市总公司盖章,所以夫人无保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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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经夫人多次催要合同,并未办理贷款和交房,后贷款终于可办理了,但利率高了很多,夫人不同意,被告知那就现金全额付款,本人和夫人要求签订现金全额付款协议,益天公司,拒绝签订协议(到现在我怎么也想不明白是什么原因益天公司拒绝签合同),自然余款也无法用现金支付。我们向乳山市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要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明确答复没有的,既然拿不出真合同,就退房款吧,乳山市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答应退款,却以找不到原交款单证,必须经过原甘肃省乳山市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总经理周德江才能找到,由周德江办理才能退款。夫人多次给周德江打电话,周德江以各种理由拖延,骂人,拒接电话!再向益天公司要钱,益天的总经理回答没门,你去告吧!

我们向乳山市人民政府反映房地产开发公司收了房款不给购房合同的欺诈行为,乳山市房管部门说有合同!经我们向中央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反映情况,索要合同!乳山市房管理部门终于寄来了伪造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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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乳山市益天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欺诈行为。

10年后,乳山市银滩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

2020年11月据“乳山发布”消息,针对近期媒体报道和网上反映的银滩房地产“乱象”等问题,乳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对属实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不属实的问题及时澄清回应。

11年后,本人在国家信访局网页以索要合同为目的信访后,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了信访,本人上百次向其索要合同,2021年11月18日,终于收到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事件处理意见书》,信访事件处理意见书:“经调查,2010年6月5日至9月27日,您先后多次到湖畔人家小区考察购房,9月27日我夫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您购房时,该小区为现房销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单价400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470240.00元;根据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贷款,首付款235240.元,贷款235000元,您及我夫人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授权委托书》,据开发企业反映,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上半年,开发企业多次摧促您办理贷款手续未果”并建议:“当事人鉴定真伪、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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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件处理意见书》的答复确实没错,问题我们没有合同,怎么鉴定真伪、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履行合同?既然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说有真合同,我们就向乳山市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索要合同,乳山市人民法院以合同为企业同购房人的行为而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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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不提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作用,我们又向人民法院提起50多次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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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受理或给予刑事案件不予受理裁决书,人民法院对我们起诉的案件坚决不给不予受理裁决书,案件我就是不受理,无奈,我们边法院立案,边向人民政府投诉。2023年8月31日接到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06316651617的电话,说不就是要合同,我们寄份,本人等了几个月2023年12月5日,再打电话,办公室说是别人借打的,否决答应给合同的事。

2024年2月27日,威海市市长邮箱答复如下:“乳山市住建局回复:2010年6月5日,留言人夫妻随购房团到乳山市银滩湖畔人家小区看房,通过对小区位置、环境、房屋质量综合考察后,以留言人妻子名义向开发企业交纳5000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书,认购79号楼(2009年3月已办理初始登记)3单元106室,建筑面积117.56平方米,单价4210元/平方米,总价494928元,双方初步约定首付款149928元,需2010年6月11日前交齐,余款345000元办理贷款,2010年6月12日留言人交纳房款136240元,至此合计交纳房款141240元,后因留言人夫妇对贷款利率不满,益天公司与其重新商定了购房款等事项,于9月27日与留言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关于未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合同造假问题,益天公司表示购房时已为留言人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原乳山市房管局协调益天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再次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留言人送达购房合同复印件。留言人坚持认为开发企业伪造合同,关于合同真伪问题,建议留言人进行司法鉴定。留言人本次反映的至今未拿到合同问题,住建局协调企业再次为其提供合同,企业表示只可以提供复印件,因留言人不认可提供复印件,双方至今未协商一致。 关于要求开发企业退房退款并进行赔偿问题,经查,留言人购房时,湖畔人家小区已为现房销售,留言人购房后可立即入住并办证。留言人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存在单方违约行为,开发企业有权解除合同,留言人需承担违约金。经住建局多次协调,益天公司同意与其协商解决退房退款问题,但因留言人要求给予高额赔偿金以及购房款利息,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目前,经与留言人再次沟通,我局告知留言人开发企业愿意与其本人关于退款问题协商处理。下一步,住建局将继续与留言人保持沟通,推动双方关于退款纠纷尽快化解。”还是有合同,就是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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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只好再申诉要合同:我们向乳山市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要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明确答复没有的,我们向乳山市人民政府反映房地产开发公司收了房款不给购房合同的欺诈行为,乳山市房管部门说有合同!经我们向中央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反映情况,索要合同!乳山市房管理部门寄来了伪造的合同!我们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乳山市益天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欺诈行为,最终乳山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信访复〔2021〕137号由局长王永照签发《信访事件处理意见书》“对于您反映的合同造假,并非本人签字问题,鉴于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议通过司法途径鉴定合同真伪。”二次提到“鉴于双方已签订《商品房卖买合同》”,“建议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在2021年此次《信访事件处理意见书》的信访事件中,我上百次请求乳山市住建局归还我购房合同,受理人姜凯多次答应向上级领导反映,在未给我们合同的情况下,乳山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作出信访复〔2021〕137号由局长王永照签发《信访事件处理意见书》。我们夫妻未拿到购房合同,怎么去鉴定真伪、怎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怎么履行合同?最近,在我们向威海市人民政府反映的答复中:经落实,乳山市回复如下: 关于购房合同问题,经沟通,开发企业表示购房时已提供给您合同原件,若您需要合同复印件应向开发企业索要,政府部门无职责向您提供合同资料,经协调,开发企业表示需您与企业双方对接沟通有关提供合同复印件问题。《商品房认购书》不需向住建部门监管备案,签名行为是购房人自愿行为,商品房买卖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字为准。住建局已多次与您沟通解释相关问题,并未存在撒谎欺骗您的行为。”在我们上百次向乳山市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要合同的过程中,对方明确的答复:合同已经给你们了,我们没有合同!但乳山市人民政府始终说有购房合同,却没有给我们真合同,给个假合同复印件,我们请加盖章公章(房开公司或者主管部门),并写上与原件无误,乳山市住建局坚决予以拒绝!

党要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起,重实干、做实功、求实效,着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集中到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上。”

14年后,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实际行动证明,我们坚决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什么人民利益,搞搞宣传,哄哄人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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