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产品卖出“白菜价” 现代版“买椟还珠”

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可以总结为价值规律、利润规律和市场规律。这些规律贯穿于商品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全过程,是市场经济运转的基本规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量,这是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P614)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要求我们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运行中,必须根据世界必要劳动量来考虑我国商品的价值(价格)定价问题。

在世界市场中,价值不是以某一国的劳动平均单位作为计算尺度,而是以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作为计算尺度,从而形成国际价值。国际价值,就是在世界平均技术水平下,各国劳动者的平均劳动强度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世界必要劳动时间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生产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少于国际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他就获得了超额的剩余价值,表现为更多的货币。

经济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的商品价格应该与商品国际价值相符。价值规律的这一客观要求,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这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领域的普适性

一国商品进入另一国的交易市场,需要遵守商品输入国的法律规定和财税规定(包括关税、财务制度等),这在客观上要求输入的商品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应按照输入国的标准重新界定,这决定了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的商品输出到生产效率较低的国家以后,前者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将折算为数量较大的后者;同理,一国较先进的产业部门所生产的商品在输出到该产业部门较落后的国家时,也将发生价值量在折算中增大的现象。这种价值量折算中的增大即商品的“高附加值”。

高附加值产品并非因产品供不应求引致价格高于价值的产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它通常是与高新技术、品牌效应和文化价值等相联结的高科技产品、名牌产品和文化产品。         

高科技产品有其特殊的商品属性:

高价值性

一般产品以有形产品为主,商品构成以资源性材料和原材料为主,以体力活劳动(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体力消耗)为主,实体部分的价值占商品价值的比例很高,不具或少具附加价值。高科技产品的原料价值和(体力)活劳动占总价值的比例较小,物化劳动(凝结积淀着过去劳动的生产资料如高技术设备)和(脑力)活劳动比重大,产品具有较高附加价值;其价格绝不是看消耗多少材料等直接生产成本来定价,长久的研发投入,蕴含在产品中的知识产权等(脑力)活劳动,都是巨大的间接成本支出。高科技产品的高价值和高附加值是由这种产品应用后节约的社会劳动量和社会运行成本来衡量的,具有存在合理性。

高收益性

由于附加价值常常是产品本身价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高科技产品很难用成本加利润的传统方法定价。企业拥有更多的弹性定价权。高科技产品因技术含量比一般产品要高出很多,因而能喝到头道汤,市场升值幅度大,获利高,是“投入产出”比较高的产品;高科技产品的广泛运用,可以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节约能源资源,提升产业结构,增加经济活力,有较高的社会效益。

高度技术不确定性与市场不确定性

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产品更新速度成为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去年的高科技产品今年可能就是大路货,高科技产品的产品生命周期短,在导入期便迅速成长,经过成熟期后便进入更新换代期,更高,更精,更尖,不断循环上升。用户对高科技产品价格的敏感度较低,对质量性能和新奇体验感要求较高。

由以上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和高科技产品的特殊商品属性决定了:

第一,一个国家的高科技商品价格应该与该商品的国际价值相符;

第二,高科技商品因其高技术含量而具有高价值和高附加值。

第三,高科技产品的高额利润,必须由其技术的独特性和领先性来保证。领先技术造就独特产品,从而保证卖方优势,享受高额利润。

我们现在引以为傲的高铁技术、工程机械、盾构机、港机、海工、新能源市场、通信电子产品、化工金属材料、石墨烯、氮化镓、存储芯片、液晶面板、家电、胶卷......等等,曾经都是被西方国家卡脖子禁运的或以高价甚至是天价卖给我们的高科技产品。经过我国科研人员的不懈努力,通过自主研发、逆向工程、山寨仿造、技术转让、市场换技术等各类操作,凭借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打造无缝连接的产业链供应链,将直接生产成本压到极致,把高科技产品做成“白菜价”,实现了国产化替代,打破了西方垄断,这是国力彰显也是时代进步,无论怎么赞誉都不为过。

但把高科技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卖出白菜价,则无论怎么说都是违背价值规律,自我阉割利润的愚蠢行为。

马克思认为:“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的价值性质的确定。”(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一个千辛万苦自主研发(或逆向开发、或山寨仿造、或技术借鉴)出来的高科技产品,如果按照“大白菜”这种农副产品定价模式去销售,由消耗多少材料和体力活劳动等直接生产成本来定价,实际上是:

蔑视了脑力活劳动和凝结积淀在产品中的过去劳动积累和劳动成果的物化劳动,

漠视了产品的研发投入和蕴含在产品中的知识产权等间接生产成本,

无视了同业研发没有转化为产品或研发失败所生成的风险成本和沉没成本,

更抹掉了国家进行基础建设、健全工业体系所投入的庞大资金的财务成本。

把高科技产品卖出“白菜价”,既放弃了企业技术研发创新领先创造的产品附加值,也放弃了由市场战略流通领域创造的商品附加值。

高科技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卖“白菜价”,实质是在国际贸易中长期以来靠体量产能规模效应碾压,以薄利多销闯市场的简单粗暴路径依赖;是长期以来同质化严重,在中低技术水平上挣扎求存的买方市场的积弱心理延伸;是长期以来不以世界必要劳动量而以本国的劳动平均单位作为定价尺度的积弊延续;是看轻研发投入和蕴含在产品中的知识产权的成本权重,低估高科技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思维惯性。

“白菜价”是对高科技产品价值的反动,是既违背了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又违背商品经济中的生产企业必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利润规律的愚蠢短视行为。

一个企业要持续发展,就必须掌握核心竞争力,必须不断投入研发费用,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要有合理的利润才能支撑这种持续高额投入。保持合理的利润以及研发力度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须。以华为、大疆为代表的我国众多民营高科技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证明了这一点。

一个企业不论是自主研发,还是或逆向开发、或山寨仿造、或技术借鉴,或依靠规模产能搞出来一个高科技产品,不思卖个好价钱,反而只想卖个“白菜价”把这个技术搞到不值钱,企图以低价倾销把竞争对手或原创发明者搞死,从而实现对市场的垄断和独占,再梦想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从商业道德角度来说是阴损算计缺德使坏玩阴的,从国际贸易角度来说是漠视规则破坏规矩掀桌子,从国际市场价格与生产规律的角度来说是撼动了根据国际价值定价的基石。从社会层面来说,谁还愿意投入大量的人力金钱时间来搞发明?从人类科技发展宏观进程来看,高科技如果全部干成“白菜价”,那世界科技只会完全停滞。

战争是政治的延续,而政治其实就是个买卖。贸易战触及到了战争的本质:向对方输出,同时又拒绝对方向自己输出。美帝贸易战占不着便宜,又加了一条高科技禁运。美帝的高科技禁运是一种强横行为,产业补贴、低价倾销、高科技产品卖“白菜价”又何尝是一种公平竞争行为?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以庞大产能驱动,以规模效应致胜,以薄利多销为竞争手段,导致一方面资源紧张,一方面又严重浪费。资源短缺已成为约束生产的严重问题。需求猛涨的时候导致我国进口各种自然资源付出更高的价格。发展生产与资源缺乏的矛盾十分尖锐,今后如果还沿用老办法发展经济,不仅效益上不去,而且资源紧张的状况将日起严重。只有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才能突破资源约束,实现低耗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要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必须“独立自主为主”地展开关键性核心技术的研发,在此基础上,推进中国产品从“制造”到“创造”的转变,获得较高的国际价值。

根据世界必要劳动量来确定我国商品的价格是价值规律的使然,

根据高科技产品的国际价值特殊商品属性确定我国高科技商品的优价是利润规律的使然。

贸易战,你要战,便来战。我们将在价值规律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的两面旗帜下以堂堂之阵击败他们。

不然即使我们摘下再多的工业“皇冠上的明珠”,带来的收益也会很有限,成为现代版的“买椟还珠”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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