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熵说法(五)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该轻罪判得更轻而重罪判得更重
最近,三名中学生谋杀同学的案子又牵起了大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过度的不满,我谈一谈我的想法。我主张的原则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如果犯的是轻罪,应该判得比成年人犯同种罪更轻;而如果犯的是重罪,则应该判得比成年人犯同种罪更重。
前半部分我不解释了,后半部分我解释一下原理是什么。
这里说的重罪是指可以判(比如说)十五年以上徒刑的。未成年如果能犯出这种案子,那说明这个人的反社会程度是极高的,而且在年纪很小的时候就憋不出来暴露了。这种情况再加上年纪小小入狱,他要被改造好的可能性是很低的。而由于他的年龄很小,如果判得比成年人轻或者哪怕和成年人一样重,他出狱的时候也还不算太老,给社会造成的压力是很大的。
具体操作上,可以把犯罪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较轻的,比如对应于判刑五年以下。第二类是中间过渡的,比如判刑时间从五年到十五年。第三类是较重的,比如判刑十五年以上的。以上说的都是成年人的判刑标准。如果未成年人犯罪是第一类可以从轻发落,是第二类就和成年人一样处理,是第三类就比成年人判得更重。
未成年人还可以按年纪分为三档,比如说十五到十八岁一档,十三到十五岁一档,十三岁以下一档。年纪越小,遇上轻罪就越是要往轻了判;但遇上重罪就越是要往重了判。原理同上。
当然了,执行这一政策可能会导致年纪挺小的孩子被判死刑。如果担心国际观瞻的话,也可以学学伊朗人,先关到成年然后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