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索赔案终审胜诉,投资者维权还可加入

一、投资者获终审胜诉

近日,关于投资者诉同洲电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传来二审胜诉的好消息,根据二审即终审的原则,同洲电子投资者索赔至此告一段落。2023年1月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已判决一审胜诉,公司需向股民赔付投资损失,不过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同洲电子认为其虚假陈述行为与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及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其应免除全部赔偿责任,经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于近日下达了同洲电子投资者索赔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法院驳回了同洲电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为何引起股民诉讼?

案件回溯,2021年7月8日,同洲电子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的违法事实为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以及虚构销售收入,综上,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同洲电子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最终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受上述事项影响同洲电子股价出现震荡,不少投资者遭受损失,遂向同洲电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损失部分。

三、维权仍在时效内

目前同洲电子索赔案已获得终审胜诉判决,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起诉讼即可获胜诉判决,该案诉讼时效于2024年7月初到期,还未过诉讼时效,根据法院判决支持的索赔区间为于2016年4月29日-2019年10月25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可参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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