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应该扑杀吗
10月16日,四川崇州(属于成都管辖之下)一名两岁女童被无人看管的罗威纳犬咬伤,造成右肾破裂、腹腔积液以及胸背部等多处肤裂伤,好几天处于昏迷状态,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儿童ICU接受救治,所幸生命体征平稳,现在已经转出ICU。
事发后,肇事恶犬被迅速抓获,犬主被刑拘,但宠物管理问题在社会上引起激烈争论。有人提议全面限制养宠物狗,并捕杀流浪狗,宠物主和动物保护人士则极力反对,大声疾呼“可以不喜欢,但请别伤害”。争论焦点在于:
1、 动物伤人谁负责
2、 流浪动物怎么处理
3、 宠物权益有没有保障
动物伤人是有法律管着的。《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在很多情节并不严重的宠物伤人或扰民事件中,基层执法时并不会诉诸法律,而是以“小事化了”的心态让双方和解。这样的处理方式虽然更具人情味,却也给很多民众留下了养狗人有恃无恐、不会承担责任的印象。人情味也成为了基层执法时进退两难的枷锁。
动物伤人必须从防止开始,而不是把重点放在事后追责。在崇州两岁女孩事件里,肇事恶犬被捕,犬主被刑拘,但这不改变女孩已经收到严重伤害的现实。希望她能全面康复,但她可能一辈子都会留下心理阴影。她才两岁呀。
在崇州恶犬伤童事件中,责任是清晰的,还算容易处理。不容易处理的是流浪狗。
这方面,欧美有现成的法律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完全可以参照,其中的核心环节是SPCA(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防止残害动物协会)。这是具有法律地位和政府支持的民间组织,具有法律规定的动物收容和人道毁灭设施和权力。中国好像没有这样的组织,但只要有心,不难组建。
在加拿大基本上所有主要城市,家里和自家院子里随你,但在公共场合,除了在明确标示可以不需要狗绳的地方(一般是特定的公园)和在规定的时间段之内,所有地方、任何时间都必须遛狗牵绳。在有小孩玩耍的地方(如游乐场和街头绿地),严格禁止不牵绳遛狗,被抓住是要入罪的。平时遛狗不牵绳的,主人在场可能罚款还能对付过去,不在场则作为流浪狗处理。不捡粪便很讨厌,但不牵狗绳可能造成危险,不能听之任之。
每个地方都有SPCA。流浪狗不能长期流浪,一经发现,人人有责报告SPCA,SPCA有责任立刻派人来收容。收容由专业人员实施,有规定的符合安全和人道原则的措施。SPCA有自己的收容设施,鼓励人们来免费收养,收养前会做免费检疫、打针、品种鉴定,甚至会给小额收养费和赠送少量收养器材。但收容来的流浪狗(和其他流浪动物)在一定时间后没人收养的话,会人道毁灭,为“后来者”腾地方。
西方动物保护势力的声音不可能比中国小,但有城市管理法规和SPCA,他们要展示爱心,尽可以去SPCA收留流浪狗(或者其他流浪动物),但纵容流浪狗长期在外流浪不行。
爱心泛滥也有法规管着。即使是独立屋,能养多少宠物也是有限制的,不能因为这是你的房子,就养上30、50只猫。公寓里更是有限制,有些根本不许养宠物,这是业主委员会通过一定的表决程序后规定的。
养犬的白名单和黑名单各地不同,弄得基层执法的时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捡粪便、遛狗不牵绳等违规监管更是因为监管难度大,惩戒不重,常常形同虚设。历史上的不作为也对现实中的有所作为形成巨大阻力,执法本来就最怕不一致。对于不作为,应该按照执法不作为处理。在崇州女儿事件中,小区管理成为被告不冤枉。
有些地方性的白名单或者黑名单与其他(包括相邻)地方不一致,这不要紧,本地法规就是本地法规。“你”要是不满意,可以搬家,或者启动修法程序。只要法规还有效,就继续执行。
流浪狗伤人按法律规定由原主负责,长期喂养流浪动物者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实际上也很难执法。大规模捕杀更是引起“一只狗犯错所有狗连坐”、“不是所有流浪狗都是坏狗”的指责。央视2021年报道,中国每年有约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其中不乏流浪动物造成的伤害。但在流浪动物的生存权和民众的安全孰轻孰重的问题上,舆论却难以达成共识。
找得到原主的流浪狗,不管是不是伤人,首先应该以虐待动物处置。既然养宠物,就不能抛弃。不想养了,送到SPCA去,不能往街上一丢了事。如果伤人,按照已有法律处理,不需要另外再有新措施了。日本规定所有宠物必须植入身份芯片,终生可跟踪,这是好办法,可以在新售宠物中考虑实行。
喂养流浪动物非法,与喂养野生动物非法一样。野生动物必须野生,必须对人类保持一定的敬畏,喂养很容易突破这种敬畏,造成危险。一旦野生动物伤人,必须人道毁灭。喂养是在害野生动物,不是动物保护,这个事情一定要搞清楚。流浪动物也一样。长期有人喂养,肚子饿了会主动讨食。动物不懂安全界限,讨不到吃的,就可能做出威胁人类的举动。这不是动物的错,是喂养人的错。
有动物伤人的话,必须人道毁灭。研究表明,有过伤人历史的动物失去对人的敬畏,很有可能再次伤人。动物需要保护,但在人权和动物权之间,人权永远优先,人命永远高于狗命。
流浪动物在这一点上是一样的。不同的是,流浪动物有SPCA。需要做的不是喂养,而是送到SPCA。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自己送去;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叫SPCA来收容。
“一只狗犯错所有狗连坐”不公平,“不是所有流浪狗都是坏狗”也正确,但要做的不是听任流浪狗继续流浪,而是收容到SPCA去。
不伤人的合法宠物也有生存权问题,曾有地方以防疫为由,阴性犬只送离、阳性犬只和流浪犬全部捕杀、区域内全面禁养犬只三年的规定,使得合法养犬都成为问题。
这牵涉到更加广泛的《防疫法》问题。疫期是非常时期,很多平时的法律法规可以冻结和暂停执行,但不能任意冻结和暂停执行。必须在《防疫法》的架构下才能冻结和暂停执行,包括触发条件和恢复条件。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宠物也成为很多人的感情寄托。宠物经济还是价值3000多亿人民币的大生意。宠物和动物保护意识是否为人性的更高层次表现?这是哲学问题,留给学者和有闲人士去讨论。但城市动物管理法律法规不能缓行,否则还将有更多悲剧发生,既危害人类安全,也危害宠物安全。
养狗管理是安全问题,不是喜爱或伤害问题
二、收容流浪动物治标不治本,而且只能在流浪动物数量极少的情况下才有效。就我个人的观察而言,在美国的一些城市里流浪狗流浪猫也相当常见,并不是都能有效地被收容。
三、真正重要的不是如何处理流浪动物,而是如何防止流浪动物的产生。这方面,宠物饲养人只能是唯一的责任方。流浪狗,100%的是由“爱狗人士”产生的。现在的问题是:狗主人制造的问题,全社会承担后果,之后还试图转移话题,甚至把自己树立成道德制高点。
我的观点就是:从根本上限制宠物的饲养。至少要从根本上在全社会树立“养狗本身就没有道德可言”这样最起码的观念。不要让自称爱狗实则虐狗的人们拿“流浪狗的生存权”来膈应人。
他们不养狗就没有流浪狗,更没有流浪狗问题。
小区后门外面是条长的土路,年久失修也没路灯,一般只走汽车,有几个妇女就在那投喂流浪狗,导致流浪狗经常三五成群,骑自行车还敢过,走路根本不敢从那边走。
这还是北京呢,其他地方乱成什么样都不知道。
主要原因是,站在那一边都会被另一边骂,站在中间被两边骂,还不如不出声好。但是自己嘴贱了还是要说两句才舒服斯基。一早出门上班,下楼就踩到狗屎的心情确实会忍不住要问候他或者她再或者它的父母等等直系亲属,这是何德何能才有这样的运气?
看到早起穿着睡衣的小姐姐拽着狗绳手里拿着一叠废纸跟在狗狗的后面,不得不佩服人家年纪轻轻就当妈了,在家睡美容觉不好吗?但那一路的狗屎一定和小姐姐无关。不过也得公正地说,随地大小便不是猫狗的专利,那都是生物的天性,反正也不止一次在大清早看到人形动物就站在街边某处排泄废水,再过两三个小时这里就人来人往,想想都觉得恶心。
猫是挺邪性的动物,我就是这么认为的。小时候养过猫狗,那时候的猫独来独往,思想独立,性格独立,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给吃的可以,但你绝不可以碰它,能让它给你撸一撸毛那真是行大运了,不过无论猫狗只要碰过一下也必定去洗一次手,是洁癖。出来工作的时候捡到过一只流浪猫,带回家就后悔了,才发现没有考虑太多后果,刚到家就被小猫轻轻挠了一道,心里恐恐不安,赶去大医院找医生,医生嘴皮子动两下,算了一笔时间和金钱的单子,我便毅然决然打道回府,不就狂犬病嘛,你说我怕了吗?只不过和小猫的缘分也到此为止了。庆幸二十年已过,现在还没学狗叫。
狗会不会咬人?当然会,别说狗,人都会咬人。我是没打过狂犬病疫苗,但我表弟打过了,还是很小的时候,谁知道他怎么惹我养的那条土狗了,听说他屁股足足打了三十针,记不清了,反正他再也不会和我家那狗打招呼了。狗比猫重感情,猫是养着养着就跑了,我养的狗都是自己跑过来的,据说附近有个地方卖狗,是从那里逃跑出来的。那时候住校,一个星期才能回一次家,踩着单车刚进单位院子大门,那条小狗就从三楼窜下来,差点把我车都给扑倒了,看来它也会算时间就在楼梯间上盯我。给狗洗澡,不是现在去宠物医院那样几个人伺候着还带烘干的。就是在楼顶露台上,把狗按在桶里,撒洗衣粉倒满水,用刷子使劲刷,完事了,弹射跑开,那狗自带甩干功能, 之后就让阳光来晒干吧。
说说上街牵狗绳这事,其实这么看,有用,也没有用。说有用吧,那是看着安全,说没用吧,在绳子长度内,那狗突然要袭击你,那就是然并卵。特别是大型犬,你说是牵着,但要是狗突然启动或者想要干嘛,那就是狗牵人了。我可以说,大多数人是没有过牵狗经验的,特别是大型犬,嘿,不过我有。我不是说我家养的狗都是自己跑来的吗,但有一条是例外的,养过一条四岁的大狼狗,混种三代之内,狼性十足,至于是不是传说中的军犬后代,我也搞不清。那时候我还是读初中,这狗到我家里就一直被关着,在狗房差不多一个星期了,我爸怕它跑了,我说带它去外面逛逛,当然是得牵绳子了。好家伙一出门就进入狗遛人的状态了,那狼狗直接把我当雪橇了。那时候县城管理没那么多规矩,不出事就没事,那家伙在狗房里憋了这么久,愣是一泡屎都没拉,出来到处找厕所,我当然也没上面说的小姐姐有素质,只好听之任之,其实心里是蛮慌的真拉不住,特别看到路边人家养的小鸡它真想去扑,真是操碎了心。走路一阵风,别说小孩,成人见到都会慌的。不过和这狼狗处的时间久了那才知道它的好,除了自己家的人喂食,别人给的都不吃,也不会乱叫,但是就是对当武警的邻居不客气,见一次叫一次,不知道是不是上辈子有仇。
我平时都很注意避免和带宠物出门人士产生言语上的交流,虽然说的话大家都一样,但是世界观可能就不太一样了。我不是说养过猫狗嘛,其实我是挺喜欢的,但它们的主子我却不一定觉得是有共同语言的。有人牵狗等电梯,看到里面有人或者有小孩会自觉不进,我觉得挺有素质的。但也看到有人带狗进电梯都不牵绳的,还两狗,我虽然不怕,但也是心里反感。
人总会有立场,记得某年和一个美女同事在路上走着,跑来两人一个拿着麦克风一个扛着摄像机,说要采访下我,不记得是省电视台还是市电视台记者了,我说好啊,能在电视上露脸的机会不多啊。问什么呢,只有一个问题,你同意在城市里养狗吗?我当然说不同意了,刚踩了狗屎你问我同意吗?不过话一出口就感觉上电视的机会没了,果然,晚上播出的栏目看了两遍都没见自己那一段,白说那么多话了。唉塞翁失马焉知祸福,也幸好没播出来,不然和美女同事一起出镜,就算跪在搓衣板上解释也讲不清为什么上班时间和一个大美女逛街,那又会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狗从来都不是环境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除了狗咬伤小孩外我还刷到了大学生年龄被流浪狗围追堵截的视频,我想不通街道办和属地公安怎么能放任这种危害人民生命的安全隐患四处流窜?他们都宅在单位里面不出门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