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应该扑杀吗

10月16日,四川崇州(属于成都管辖之下)一名两岁女童被无人看管的罗威纳犬咬伤,造成右肾破裂、腹腔积液以及胸背部等多处肤裂伤,好几天处于昏迷状态,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儿童ICU接受救治,所幸生命体征平稳,现在已经转出ICU。

事发后,肇事恶犬被迅速抓获,犬主被刑拘,但宠物管理问题在社会上引起激烈争论。有人提议全面限制养宠物狗,并捕杀流浪狗,宠物主和动物保护人士则极力反对,大声疾呼“可以不喜欢,但请别伤害”。争论焦点在于:

1、 动物伤人谁负责

2、 流浪动物怎么处理

3、 宠物权益有没有保障

动物伤人是有法律管着的。《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在很多情节并不严重的宠物伤人或扰民事件中,基层执法时并不会诉诸法律,而是以“小事化了”的心态让双方和解。这样的处理方式虽然更具人情味,却也给很多民众留下了养狗人有恃无恐、不会承担责任的印象。人情味也成为了基层执法时进退两难的枷锁。

动物伤人必须从防止开始,而不是把重点放在事后追责。在崇州两岁女孩事件里,肇事恶犬被捕,犬主被刑拘,但这不改变女孩已经收到严重伤害的现实。希望她能全面康复,但她可能一辈子都会留下心理阴影。她才两岁呀。

在崇州恶犬伤童事件中,责任是清晰的,还算容易处理。不容易处理的是流浪狗。

这方面,欧美有现成的法律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完全可以参照,其中的核心环节是SPCA(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防止残害动物协会)。这是具有法律地位和政府支持的民间组织,具有法律规定的动物收容和人道毁灭设施和权力。中国好像没有这样的组织,但只要有心,不难组建。

在加拿大基本上所有主要城市,家里和自家院子里随你,但在公共场合,除了在明确标示可以不需要狗绳的地方(一般是特定的公园)和在规定的时间段之内,所有地方、任何时间都必须遛狗牵绳。在有小孩玩耍的地方(如游乐场和街头绿地),严格禁止不牵绳遛狗,被抓住是要入罪的。平时遛狗不牵绳的,主人在场可能罚款还能对付过去,不在场则作为流浪狗处理。不捡粪便很讨厌,但不牵狗绳可能造成危险,不能听之任之。

每个地方都有SPCA。流浪狗不能长期流浪,一经发现,人人有责报告SPCA,SPCA有责任立刻派人来收容。收容由专业人员实施,有规定的符合安全和人道原则的措施。SPCA有自己的收容设施,鼓励人们来免费收养,收养前会做免费检疫、打针、品种鉴定,甚至会给小额收养费和赠送少量收养器材。但收容来的流浪狗(和其他流浪动物)在一定时间后没人收养的话,会人道毁灭,为“后来者”腾地方。

西方动物保护势力的声音不可能比中国小,但有城市管理法规和SPCA,他们要展示爱心,尽可以去SPCA收留流浪狗(或者其他流浪动物),但纵容流浪狗长期在外流浪不行。

爱心泛滥也有法规管着。即使是独立屋,能养多少宠物也是有限制的,不能因为这是你的房子,就养上30、50只猫。公寓里更是有限制,有些根本不许养宠物,这是业主委员会通过一定的表决程序后规定的。

养犬的白名单和黑名单各地不同,弄得基层执法的时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捡粪便、遛狗不牵绳等违规监管更是因为监管难度大,惩戒不重,常常形同虚设。历史上的不作为也对现实中的有所作为形成巨大阻力,执法本来就最怕不一致。对于不作为,应该按照执法不作为处理。在崇州女儿事件中,小区管理成为被告不冤枉。

有些地方性的白名单或者黑名单与其他(包括相邻)地方不一致,这不要紧,本地法规就是本地法规。“你”要是不满意,可以搬家,或者启动修法程序。只要法规还有效,就继续执行。

流浪狗伤人按法律规定由原主负责,长期喂养流浪动物者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实际上也很难执法。大规模捕杀更是引起“一只狗犯错所有狗连坐”、“不是所有流浪狗都是坏狗”的指责。央视2021年报道,中国每年有约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其中不乏流浪动物造成的伤害。但在流浪动物的生存权和民众的安全孰轻孰重的问题上,舆论却难以达成共识。

找得到原主的流浪狗,不管是不是伤人,首先应该以虐待动物处置。既然养宠物,就不能抛弃。不想养了,送到SPCA去,不能往街上一丢了事。如果伤人,按照已有法律处理,不需要另外再有新措施了。日本规定所有宠物必须植入身份芯片,终生可跟踪,这是好办法,可以在新售宠物中考虑实行。

喂养流浪动物非法,与喂养野生动物非法一样。野生动物必须野生,必须对人类保持一定的敬畏,喂养很容易突破这种敬畏,造成危险。一旦野生动物伤人,必须人道毁灭。喂养是在害野生动物,不是动物保护,这个事情一定要搞清楚。流浪动物也一样。长期有人喂养,肚子饿了会主动讨食。动物不懂安全界限,讨不到吃的,就可能做出威胁人类的举动。这不是动物的错,是喂养人的错。

有动物伤人的话,必须人道毁灭。研究表明,有过伤人历史的动物失去对人的敬畏,很有可能再次伤人。动物需要保护,但在人权和动物权之间,人权永远优先,人命永远高于狗命。

流浪动物在这一点上是一样的。不同的是,流浪动物有SPCA。需要做的不是喂养,而是送到SPCA。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自己送去;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叫SPCA来收容。

“一只狗犯错所有狗连坐”不公平,“不是所有流浪狗都是坏狗”也正确,但要做的不是听任流浪狗继续流浪,而是收容到SPCA去。

不伤人的合法宠物也有生存权问题,曾有地方以防疫为由,阴性犬只送离、阳性犬只和流浪犬全部捕杀、区域内全面禁养犬只三年的规定,使得合法养犬都成为问题。

这牵涉到更加广泛的《防疫法》问题。疫期是非常时期,很多平时的法律法规可以冻结和暂停执行,但不能任意冻结和暂停执行。必须在《防疫法》的架构下才能冻结和暂停执行,包括触发条件和恢复条件。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宠物也成为很多人的感情寄托。宠物经济还是价值3000多亿人民币的大生意。宠物和动物保护意识是否为人性的更高层次表现?这是哲学问题,留给学者和有闲人士去讨论。但城市动物管理法律法规不能缓行,否则还将有更多悲剧发生,既危害人类安全,也危害宠物安全。

养狗管理是安全问题,不是喜爱或伤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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