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气的获得,有鼻前与鼻后两条途径,并不是只有鼻前嗅觉一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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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聊至极
  • 再从训诂学入手,看汉字字形变化,了解汉字本意。

    香,按《说文解字》,“芳也。从黍从甘。《春秋傳》曰:“黍稷馨香。”凡香之屬皆从香。許良切”

    再按《说文解字注》“(香)芳也。艸部曰。芳、艸香也。芳謂艸。香則氾言之。大雅曰。其香始x。从黍。从甘。會意。許良切。十部。春秋傳曰。黍稷馨香。約舉左傳僖五年文。此非爲香證。說香必从黍之意也。凡x之屬皆从x。”(x是指代图片,是异体字,观网不许转外链图片,所以转不了,具体的可以到下面的汉典上看)

    香有一个异体字是上黍下甘,是直接从小篆转化来的字型。

    其他的异体字可在汉典上看

    https://www.zdic.net/hans/香

    而“甘”字,则是“美也。从口含一。一,道也。凡甘之屬皆从甘。古三切”

    为什么要扯这么多?那是因为,从字形上看,“香”的本意在甘,而甘本意在口,所以香的本意是味道,而不是在鼻在气味,如果是气味和鼻子有关那么其字形上绝对会有体现。

    “香”现代的“气味”属性其实是引申义,尝在嘴里感受到的味道才是本意,只不过现在本意因为汉语的自然演化,使得有一些人认为香的“气味”的意思是本意,嘴里尝到的意思是引申义。

    这种自然演化是正常现象,因为使用习惯等原因带来的变化,社会对一个字的整体认知是不断运动的,再说现代“香”的常用义中并没有删除“味道”这个本意,只是优先级不如“气味”罢了。

    所以我觉得可以终结讨论了,spice翻译为“香料”而不是“调料”,是符合信达雅规则的,特别是“信”这一点上,和近古汉语的对接是严丝合缝的,比“调料”更好。

层主说的甘,的确通“香”,因为口通鼻。

香料的基本定义,是能嗅出香气(令人愉快的气味)或香味(令人愉快的味道)的物质。

对香气、香味的判断的来源,来自人类鼻子的嗅觉。

鼻子的嗅觉对香味的感知有两条生理通道:一是鼻前嗅觉,二是鼻后嗅觉。

鼻前嗅觉,是在鼻孔外面嗅闻得到的感觉。

鼻后嗅觉,是食物(包括流质)通过口腔后,通过物理粉碎食物以及与口腔液体的混合作用后,通过咽部通道与鼻腔相连,从鼻腔后部进入鼻腔后嗅闻到的感觉。

因此,香气的获得,有鼻前与鼻后两条途径,并不是只有鼻前嗅觉一条途径。

我们在口腔进食时,除了舌头的味蕾发生作用外,鼻后同时的嗅觉也在发挥作用,只是不被大家知觉而已。

口腔里的舌头可以感受到酸甜苦鲜等味道,但不能感受到香气。

香气是我们在咀嚼食物或品喝饮料的时候,气味经过咽部之后的鼻后通道进入鼻腔,进而被鼻后嗅觉感觉到。

此时,口腔舌头的味觉与鼻后嗅觉的综合表现,是使我们感觉食物与饮料产生了“香味”,大家以为是食物与饮料“饭很香““菜很香”“酒很香”等,其实是鼻后嗅觉产生的结果。

一旦封闭或损害鼻后嗅觉,在口腔里的食物与饮料便不会产生香的感觉,只有酸甜苦咸鲜的味觉,这时会觉得食之无味。

所以,食物的香味,其本质还是香气,香气来源于鼻子的鼻前嗅觉与鼻后嗅觉二个通道。

花椒,它的香气,既能被鼻前嗅觉捕捉,也能被鼻后嗅觉捕捉,尤其是与食物混合后,在鼻后嗅觉中,可以发挥出远比鼻前嗅觉更大的香气,所以,花椒既是香料,也可以是调料,在当做调料时,它的香气主要是由鼻后嗅觉发挥作用的。

孟作家的问题是,仅以18世纪的《红楼梦》作为是否香料的评判标准,仅承认鼻前嗅觉的作用,不承认鼻后嗅觉的作用,排斥掉鼻后嗅觉的作用,把凡是鼻后嗅觉发挥作用的香料,一律打成“调料”,不可以是香料,这样的判断显然是不正确的。

至于中国古文化中,香药同源,药食同源的道理,以及现在国家食品药物监督局对香料的定义与管理,就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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