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镇干部约去游泳溺亡,调查结果”视情况公开“
一个多月前,湖南双峰县一名女子被3名镇干部约去水库游泳,不幸溺亡,引发广泛关注。9月15日,双峰县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调查工作已经结束,调查结果将“视情况公开”,县纪委已对涉事镇干部进行处理。记者致电死者家属,其表示具体情况“需要去问政府”。
这种遮遮掩掩的态度,显然让公众舆论无法满意。很多人肯定会有以下疑问:
1、公开调查结果,还要需要什么条件吗?
2、涉事干部如何处理,撤职?开除?还是调岗?
3、死者家属为何又三缄其口,是不是拿到了赔偿,答应封口?
4、赔偿金额是多少?是涉事干部的个人赔偿,还是县财政的公费买单?
其实,对互联网有记忆的人,对以上问题,心里也大概有数了,除了一声叹息,还能如何?因为就前不久,深圳 “北极鲇鱼”事件在经过半年多调查后,有关部门就以一句“调查结果不予公开”回应舆论,想不了了之。
领导干部出了问题,严肃追责,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是政府部门应有的职责和义务,也是对老百姓知情权的一种尊重和负责。 太多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些热点事件,如果不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总会有人追问,有人质疑,而每一次追问和质疑,都会对当地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对政府部门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
因为老百姓都不傻,都长着眼睛呢,上头咋做的都看在眼里。如果政府部门在这种事情上都藏着掖着,不敢告诉人民群众真相,那么,这满大街的二十四字核心价值观,谁还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