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伤害民族感情,需要更明确的定义
你在大街上穿和服,有可能被打,出了纠纷找警察,百分之百是你的错,现在新法出来,还要受处罚。
诬称我们强迫劳动,拒用新疆棉的阿迪达斯和耐克,至今没有纠正自己的错误言行,但还是有大量的人在支持他们的产品。既羞辱了你,你还要乖乖送钱给他们,这样的行为,却有人说没有伤害民族感情。
你说,这是不是双标,是不是精分?
如果法条不制定详细一点,就可能会发生街上抓阿迪奈克的行为。我的警察朋友就痛恨这两个品牌,如果法律允许,100%抓。怎么办?到时候再全民网上断案,争哪种行为伤害民族感情,哪种行为不伤害?潜在的争议,为什么不事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