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益增长的“保护知情权”浪潮面前,建议我们冷静地思考一下,我们要承担什么

【本文来自《希望每一个突发事件中公众的知情权都能得到这样的尊重》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知情”需要有度

作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一份子,知情权当然是必须的,十分重要的,必须加以认真保护。每当发生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政府选择向社会封锁消息,这当然是否认知情权的极端,应该反对。在保护知情权的道路上,我们的政府还任重道远。

当前我们社会的一个基本倾向,就是片面夸大社会公众个体的知情权,回避或漠视公众知情者应承担的相关义务,这必然导致社会公共秩序扰乱和被知情者自身权益受损,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网暴就是无限扩大社会个体知情权,又不承担知情者义务的典型。一定条件下,无限制的“知情权”追索,往往会成为少数人操弄舆论谋取私利的手段,甚至会成为西方世界推行“颜色革命”的基本途径。

和世界上一切权利一样,知情权也是一定社会条件下权力与义务的均衡。不存在无限的知情权,也不存在不用承担义务的知情权。“知情”需要有度。一般来说,“知情”越多,知情者需要承担的义务就越多,责任就越重。

现实生活中,知情者应承担的义务,往往跨越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知情权对应的义务,很难用法律条文进行明确界定,主要依靠知情者自身的道德修养来自我约束。这就需要建立社会对于“知情权”准确的舆论导向,在这方面,政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自身的水平也有待提高。

在日益增长的“保护知情权”浪潮面前,建议我们冷静地思考一下,当面临自己的“知情”需求冲动和偏好时,是否清楚成为“知情者”后,到底应该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知情”到什么程度就应该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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