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说什么“收拾人”之类的话

【本文由“印加节度使”推荐,来自《留校留党察看是个什么程度的处罚?》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马戈
  • 我是体制内工作

    我从两个角度来说

    一,这个处罚让不让大家解气呢?不能,其实我也觉得不是很解气,这一点我是可以理解网上群众的群情激愤的,但是相关处罚源自于受害人的谅解,如果没有他们的谅解,如果按照诽谤罪走刑事的话,大家想要的结果都会有……希望大叔和大叔的儿子的谅解,可以成为这个人真心感恩和悔改的种子吧!他人的善良给了她机会,珍不珍惜看她自己吧!

    二,从开始和解,对她的处罚到这个程度,是合理的,也绝对不是大家以为“过轻”的,这个真不轻,我干过几年的人事工作,也看过一些人的档案,这个处分在体制内提升提拔评优评先,担任党代表等等事情上,都是一票否决的……基本可以说,在体制内就是一个“死人”了,再一个,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她未来的“同事”,在体制内的“同事”,有竞争的“同事”,是可以死死拿捏的,有“伞”?我感觉没有那个“伞”敢作这个死,还要保她的。

    最后,说一嘴,体制内是体制内的规则的,体制内的人在处理这个事儿的时候,肯定是按照规则内最难受角度去“收拾”某个人的,不过瘾归不过瘾,但绝对不是“轻”了

不着边际。既然是体制内的人,那么至少也该从组织程序上说话不是。

第一,留校察看和留党察看,说明已经具备开除学籍和开除党籍的条件,但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留校察看是由校委会集体做决定的,而留党察看是由基层党支部党员大会做决定,报校党委批准的。前者是校领导,后者是党员群众。如果说校领导是伞,基层党员也成不了伞。

第三,党章对开除党籍的条件很简单,一是严重违纪,二是严重触犯刑律。前者是活条款,根据严重程度和影响恶劣程度,可以开除党籍和留党察看,后者是死条款,挨着就只有开除党籍。而张薇是适用严重违纪这一条的。

第四,我认为,就张薇的现实行为,造成了全国性的恶劣影响,是完全符合开除党籍条件的。但处分的决定权不是全国党员和人民群众,而是其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这是组织原则。开除学籍和留校察看的事,我不清楚,我不说话。

第五,千万不要说什么“收拾人”之类的话,不仅不专业,关键是党的纪律处分,不是为了整人的,而是为了肃纪。理解这一点很重要!至于对其本人今后的影响,主要还是看其今后的表现,包括且不限于其改正错误,甚至做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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