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仅有2000多点击的网帖,能让鸿茅药酒“直接损失140多万”?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构成刑事案件的标准是两个部分,一个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另一个是“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从“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来看,说药酒是毒药,符合事实吗?毒药吃了是要死人的,这位医生举出了消费者被鸿茅药酒毒死的实例没有?“从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来看,厂家给警方提供了退货损失140余万的证据,那么,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事立案,有什么问题?
    侵害名誉权,可以获得民事赔偿,但不等于侵害名誉权,就只能停留在民事范畴,只属于民事纠纷,而不能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暴力侮辱他人也是侵害名誉权行为,莫非这也只能算是民事纠纷,只能是民法范围?
    你在学校里学的是什么?是不是都还给老师了?

回复1

  •        追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检方从民事损害角度去认定,检视。涉案主体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法人。警方立案就应该先从民事角度考虑,立案程序应该首先让厂方去法院提起诉讼,认定损失大小,而不是代替法院做有罪推定!当然也可以拿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当儿戏!那就不用讨论了!
          我能肯定我在学校学的的至今没忘!而你能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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