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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件事他应该是参照《湾仔之虎陈耀兴》那部电影描述写的,陈耀兴是梅艳芳的“契弟”,他出道时是在那家事发夜总会做“泊车”(看场子)。“还在医院休养的黄朗维”这段他也省略了,事发后双方约好出来“讲数”,地点在湾仔的一家昼夜餐厅(同那家夜总会是同一个老板)。代表梅艳芳出面的就是陈耀兴,对方以为他时要摆“和头酒”,出言不逊,在餐厅门口中枪,没死。
    多说一句,《湾仔之虎陈耀兴》拍摄时就在那家餐厅,还特意停业半天。当天,黎明也到场(他没出演角色)。任达华主演,他是个很和气的人,一点架子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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