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手呢?

看了几天火车上因孩子踢椅背引发的耳光事件,感觉又是一如既往的无力加无奈,现实就是如此,且没准就这个让大量网民不悦的事态走向还是当下可能的普遍最优解。

先说警方的处理是不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我认为从录像与通报文字来看,这个处理还是没有击穿下限的,谈不上不合法。女孩子最后那一耳光直接让事情有了诉棍们互撕的素材,互殴与自卫在司法实践里对普通人就是不友好,到底怎么做,笔录怎么说(划重点),这些都不是普通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生存技能”(真要一个个都和港片老油条一样那更完蛋)。

是否合理,我认为,我支持她申请行政复议与信访的权力。合法性的事一段录像可以说清楚,合理性需要的就多多了,且合理这个度怎么把握也是个问题。至于是不是还要起诉我觉得就不必要了,平心而论,讲法治与讲政治其实是不同的赛道。既然事情已经闹大,大家也就没有必要阴谋论什么“手眼通天”了。唯独我可以肯定的是这么带孩子,孩子以后和人打交道的能力也堪忧。

有一些说法,如果女孩不还手,只报警就好了。真的吗?以我的社会经验来看,还手是大闹大解决,不还手是小闹小解决。没搞好不还手的结果是连500块都罚不到。

怎么处理真的是因人而异,站的位置不同,持的观点也不同。

可以给大家举个我有一个朋友的例子。某日,一位朋友正常骑电驴直行,被另一位老年女性骑电驴并线剐蹭到。老年女性肇事人毫无歉意倒打一耙,恶人先告状是我朋友“从后面超车”导致撞上,虽无实质财产损失,但朋友很气愤这种恶人先告状,遂召唤路口辅警,并提出诉求,要求女方道歉。

女方不同意,辅警无执法权,遂召唤交警前来处理事故。等待期间,女方污言秽语,多次试图强行离开,协警也只能劝其口下留德但无效。

一位眼看就要退休的交警赶到现场后,听完双方的事实陈述后,认为没有实质损失,开始和稀泥打太极。和男方说她都没有驾驶证你怎么和她一般见识,和女方说小孩子比你小这么多你不要和他一般见识。希望双方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朋友表示不认可,随即表示,要求严格按照法治总队月初公布的执法规范流程严格执行,并表示本次执法将被100%抽查,请交警认真对待。结果以调取监控后女方被罚50元拒不道歉结束,全程耗时4小时。

故事说完了,为了合理合法,自己搭进去4个小时值吗?见仁见智。是谁都有本事几句话让交警愿意为一个没有人伤的事故花四个小时耽误别的案子吗?显然并不是。每个案子都这么办,交警够用吗?不够也不能拔根毛变几个。50块够让女方长教训吗?估计耽误几个小时让她没能按时去做家政阿姨带来的损失远超50。

不用我说,大家都能猜到旁观者的看法能有多大差异。大家反感的和稀泥式的处理可能就是基于现实的最大公约数,虽然都不认可。

回到高铁上的耳光事件,我相信以后还会层出不穷,但如何处理并没有标准答案,关键看你是谁,怎么处理对你有利。所以作为普通人大家能做的还是基于自己的具体情况考虑怎么样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唱高调没用,毕竟唱高调不是当事人更不会帮你解决问题。

ps:昨晚一位读者开车高速行驶车辆抖动严重但没有报故障码。

出于信任联系了,我表示靠边,先试试停车p,n,d三档试试抖动变化,看看是不是机爪胶失效了,如果差异不大无明显顿挫,那就去轮胎店做四轮定位。。。

今天回复,确实是四轮定位问题。(也没有被忽悠换底盘件)

挺开心的,黑车司机的手艺还没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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