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自己的爹是爹?宋英宗明世宗有话说
前段时间热播的电视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可以称为“爆款”剧,该剧在原著的基础上,把时代背景设定在了北宋仁宗和英宗年间,但还是对背景进行了虚化,展示的故事也并非全是北宋年代的故事。
笔者在种种带有北宋特点的剧情中,特别注意到了新帝赵宗全(姑且认为他就是宋英宗赵曙,原名赵宗实)给自己已经过世的生父上谥号的剧情,这件事应该是对应的历史上宋英宗继位后给自己生父濮安懿王上帝号的问题,史称“濮议”。而在“濮议”事件发生四百五十多后的嘉靖初年,又发生了类似的给生父上帝号的礼制上的辩论,并引发了朝堂局面的巨大变化,史称“大礼议”。同样是确认自己的爹是自己的爹,这两件重大礼制事件有什么异同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这两次礼制辩论事件的经过。
一、“濮议”
“濮议”发生在宋英宗治平年间,英宗即位次年诏议崇奉生父濮王典礼。针对如何给皇帝生父上谥号,朝堂之上的两派大佬展开了长达18个月的辩论。
一派以宰相韩琦、参知政事欧阳修等为主,主张尊英宗生父濮王为皇考(考为去世的父亲),他们是从当权者英宗的实际出发,认为仁宗已经去世,应当尊重眼前的实际,英宗才是皇权的实际代表,拥戴现实的英宗才是正确的为政之道。
欧阳修《为后或问》上篇曰「为人后者不绝其所生之亲,可乎。曰:可矣,古之人不绝也而降之。何以知之。曰:于《经》见之。何谓降而不绝。曰:降者所以不绝,若绝则不待降也。所谓降而不绝者,《礼》「为人后者降其所生父母三年之服以为期,而不改其父母之名」者是也。问者曰「今之议者以谓,为人后者必使视其所生,若未尝生巳者,一以所后父为尊卑疏戚,若于所后父为兄,则以为伯父。为弟,则以为叔父。如此,则如之何。馀曰:吾不知其何所稽也,苟如其说,没其父母之名,而一以所后父为尊卑疏戚,则宗从世数,各随其远近轻重自有服矣,圣人何必特为制降服乎。此馀所谓若绝则不待降者也。稽之圣人则不然,昔者圣人之制礼也,为人后者于其父母,不以所后之父尊卑疏戚为别也,直自于其父子之间为降杀尔。亲不可降,降者降其外物尔,丧服是也。其必降者,示有所屈也,以其承大宗之重,尊祖而为之屈尔,屈于此以伸于彼也。生莫重于父母,而为之屈者,以见承大宗者亦重也,所以勉为人后者,知所承之重,以专任人之事也。此以义制者也。父子之道,天性也,临之以大义,有可以降其外物,而本之于至仁,则不可绝其天性。绝人道而灭天理,此不仁者之或不为也。
这一点放在现在来讲,似乎是说得过去的,毕竟咱们得活在当下,往前看不是么?但是在古代封建礼制下,人人都应当遵守礼制,头可断血可流,纲常伦理不可乱,这一套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道德标准。因而另一派就据“礼”反驳了。
这另一派以知谏院的司马光(司马光老爷子是铁杆的言官,是非功过难以分说)、王珪为首,他们认为应当尊皇帝的养父仁宗赵祯为皇考(宗法上的父亲),而尊生父濮王赵允让为皇伯(赵允让辈分上是仁宗堂兄),他们主要是基于儒家学说,依照儒家的宗法观念,英宗是以小宗入继大宗,应以大宗为主,对于作为生父的小宗赵允让,当然只能称为伯父。
初,知谏院司马光以帝必将追隆所生,尝因奏事言「汉宣帝为孝昭后,终不追尊卫太子、史皇孙。光武上继元帝,亦不追尊巨鹿南顿君。此万世法也」既而韩琦等言「礼不忘本,濮安懿王德盛位隆,所宜尊礼,请下有司议。王及夫人王氏、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合行典礼,用宜称情」帝令须大祥后议之。至是,诏礼官与待制以上议。翰林学士王圭等相视莫敢先发,司马光独奋笔立议,略云「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若恭爱之心分于彼则不得专于此。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或推尊其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讥后世,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况前代入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援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之重,于宗室中简推圣明,授以大业。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负扆端冕,子孙万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窃以为濮王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尊以高官大国,谯国、襄国、仙游并封太夫人,考之古今,实为宜称」于是圭即命吏具以光手稾为案。议上,中书奏「圭等所议,未见详定濮王当称何亲,名与不名」圭等议濮王于仁宗为兄,于皇帝宜称皇伯而不名。欧阳修引《丧服大记》,以为「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服三年为期,而不没父母之名,以见服可降而名不可没也。若本生之亲,改称皇伯,历考前世,皆无典据。进封大国,则又礼无加爵之道。
以 “著名喷子”司马光为首的反对派认为维护封建礼制当是保证国家本质安定的根本,人伦纲常不能被破坏,尤其是社会顶层的皇家更应当作为万民表率,希望英宗能以此收拾天下人心,维护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
两派人物各执一词,但又似乎都有道理,那我们不妨根据英宗继嗣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看看两派到底谁更有说服力:
宋仁宗赵祯无嗣,驾崩前下诏以濮安懿王允让之子赵曙继位,是为宋英宗。不同于《知否》剧情当中赵宗全因奉诏平叛有功而被立为储君的是,赵宗实(后来的赵曙)还是个娃娃的时候就被抱进宫,作为中年无嗣的仁宗(三子早夭,很不幸)养子,并赐名赵宗实,赵宗实用心苦读,对自己的养父母也是尽职尽份,处处以礼约束自己,随着年龄增长,仁宗也虚授一些差使来逐步培养他视事的能力。但是在赵宗实还不到十岁的时候,仁宗的亲儿子豫王赵昕出生了,皇帝自然也就把希望寄托在亲生儿子身上,于是就让在宫里待了几年的赵宗实回到自己生父母身边去了,可能上天真的要目睹后来的“濮议”事件,这个豫王也不幸早夭了,得,赵宗实还得老老实实回来当仁宗的养子。这个养子一当就是十几年,中间仁宗再也没有过子嗣,赵宗实长大后,仁宗给了他实授职务,外放岳州团练,他的生父赵允让在这期间去世。直到仁宗去世前两年,赵宗实才被正式立为皇子,并且改名赵曙,从宗法上确立了仁宗儿子的身份,在仁宗驾崩后正式继皇帝位。
了解完了英宗继位前的成长经历,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仁宗确实是英宗宗法上的父亲,因为在仁宗去世前一年,赵宗实就被正式立为皇子且改名赵曙,从宗法上确认了皇帝子嗣的身份,从小宗成为了大宗,并且作为储君继承了皇位,因而在礼法上,尊仁宗为皇考名正言顺。也就是说司马光们的论据是合法合理的,这也是朝堂上大部分官员都支持他们的原因,毕竟大家都是同一个孔圣人的门生,都应奉纲常伦理为天则。但是,是否合情呢,宰执韩琦、欧阳修们根据实际情况也引经据典,认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拘于成法,世人应当懂得变通,再者父母与子孙的亲疏关系不能被冷冰冰的宗法所约束,借此批评反对派们的因循守旧。
当然“濮议”的结果还是以宋英宗和宰执们的获胜而结束,曹太后和坚持礼法的司马光为代表的台谏官员们最终妥协,同意赵允让称“皇”(非“皇帝”),三位夫人谯国夫人王氏、襄国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英宗生母)并称为“后”(非“皇后”),然而英宗在位仅四年就驾崩,未及给父母上谥号,此事也不了了之,赵允让的谥号仍为“王”,三位妻妾则并称“王夫人”。皇帝,宰执们看似是赢了,借此巩固了新帝的皇权,但也就此失去了人心,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加剧,也为北宋后来持续几十年的中枢相权更替埋下了伏笔。
二、“大礼议”
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朝一个“作天作地”的武将皇帝武宗朱厚燳突然驾崩,这个被后世认为荒唐至极的皇帝没有子嗣,那么谁来继承他的皇位,成为这个帝国的一号人物呢?根据《皇明祖训》“兄终弟及”原则,内阁大学士杨廷和联合皇太后、宦官等势力,以武宗“遗诏”,从宗室近支中选择皇位继承人,杨廷和选中了孝宗亲弟兴献王长子朱厚熜,朱厚熜作为兴献王的长子也是独子,本是兴王的合法继承人,但因为宗法关系,堂哥哥武宗无嗣,他摇身一变从王位继承人变成了皇位继承人,真可谓眼睛一眨,老母鸡变老母鸭,他就是著名的嘉靖皇帝,后世称明世宗。
朕疾弥留,储嗣未建,朕皇考亲弟兴献王长子厚熜年已长成,贤明仁孝,伦序当立,已遵奉祖训兄终弟及之文,告于宗庙,请于慈寿皇太后,即日遣官迎取来京,嗣皇帝位,奉祀宗庙。-------------《明武宗遗诏》
嘉靖继位后不久就着手给自己已故的生父兴献王重新上谥号,内阁首辅杨廷和、礼部尚书毛澄等议尊武宗的父亲孝宗为“皇考”,以新君生父兴献王为“皇叔父兴献大王”母妃为“皇叔母兴国大妃”,面对二老只能自称“侄皇帝”。这哪能认啊?要管自己亲爹叫叔叔,管伯父叫爹?血气方刚的嘉靖不从,但是毕竟自己从一个久居外省的藩王世子突然变成新君,在朝堂上没有政治资本,是真正的孤家寡人,如何树立自己的威信恐怕也是难倒了这位少年天子。幸而这时候一些官场上不得志的礼官们帮了他大忙,这些人以张璁、桂萼为代表,上疏主张为嘉靖的生父母上帝号、后号,经过历时三年的妥协、强势、再妥协的过程,掀起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议礼事件,间接导致了内阁大学士杨廷和的致士,破天荒的在“左顺门事件”中逮捕拷讯一批反对派朝臣,最终得以达到目的。大礼议的结果,嘉靖帝追尊自己的祖母为“太皇太后”,生父兴献王为“恭睿渊仁宽穆纯圣献皇帝”,是为睿宗,生母为“章圣慈仁皇太后”。并在后来编成《大礼集议》和《明伦大典》,对礼制进行多方面改革,以供后世参考。
关于“大礼议”的辩论,双方辩论的核心是什么呢?
首先是内阁首辅杨廷和为主的孝宗、武宗旧臣势力,他们认为新皇继位,是藩王世子(当时朱厚熜正在守父孝,不能继承王位)继承皇位,宗法上是小宗入继大宗,理当尊奉孝宗朱佑樘为皇考,所以,他那个亲爹就不能叫爹了,应该叫皇叔兴献王(后面妥协上帝号,但是是本生皇考兴献帝,实质都是一样,嘉靖都得乘孝宗为爹),再者,如果凡是小宗入继大宗都可以给自己本生一系追封,那么大宗的正统性如何得到保证。这里,他们也是一样引经据典,引的是哪朝的经谁人的典呢?正是汉朝哀帝和北宋英宗的经典。
五月七日戊午,澄大会文武群臣,上议曰:“考汉成帝立定陶王为皇太子,立楚孝王孙景为定陶王,奉共王祀。共王者,皇太子本生父也。时大司空师丹以为恩义备至。今陛下入承大统,宜如定陶王故事,以益王第二子崇仁王厚炫继兴王后,袭兴王主祀事。又考宋濮安懿王之子入继仁宗后,是为英宗。司马光谓濮王宜尊以高官大爵,称王伯而不名。范镇亦言:‘陛下既考仁宗,若复以濮王为考,于义未当。’乃立濮王园庙,以宗朴为濮国公奉濮王祀。程颐之言曰:‘为人后者,谓所后为父母,而谓所生为伯、叔父母,此生人之大伦也。然所生之义,至尊至大,宜别立殊称。曰皇伯、叔父某国大王,则正统既明,而所生亦尊崇极矣。’今兴献王于孝宗为弟,于陛下为本生父,与濮安懿王事正相等。陛下宜称孝宗为皇考,改称兴献王为‘皇叔父兴献大王’,妃为‘皇叔母兴献王妃’。凡祭告兴献王及上笺于妃,俱自称‘侄皇帝’某,则正统、私亲,恩礼兼尽,可以为万世法。”议上,帝怒曰:“父母可更易若是耶!”命再议。--------------《明史 列传卷七十九 毛澄传》
其次是支持新君的议礼派官员,以张璁、桂萼等为首,这些饱读诗书的礼官们,引经据典更不在话下,提出一个“继统不继嗣”的核心论点。
世宗初践阼,议追崇所生父兴献王。廷臣持之,议三上三却。璁时在部观政,以是年七月朔上疏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陛下嗣登大宝,即议追尊圣考以正其号,奉迎圣母以致其养,诚大孝也。廷议执汉定陶、宋濮王故事,谓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夫天下岂有无父母之国哉?《记》曰:‘礼非天降,非地出,人情而已。’汉哀帝、宋英宗固定陶、濮王子,然成帝、仁宗皆预立为嗣,养之宫中,其为人后之义甚明。故师丹、司马光之论行于彼一时则可。今武宗无嗣,大臣遵祖训,以陛下伦序当立而迎立之。遗诏直曰‘兴献王长子’,未尝著为人后之义。则陛下之兴,实所以承祖宗之统,与预立为嗣养之宫中者较然不同。---------------《明史 列传卷一九六 张璁传》
张璁最早的上书的观点简而言之就是,汉哀帝、宋英宗都是预先确立为储君的,本就是事实上的皇子,有义务叫先皇为爹,跟本朝情况不一样,大行皇帝都直呼朱厚熜为兴献王世子,而不是孝宗的皇子,没有义务叫孝宗爹,这是抓住了武宗遗诏的关键“兴献王世子”,这些礼官不愧是咬文爵字的高手。当然朱厚熜自己也很聪明,当初从安陆被迎进京的时候,礼官们让他从东安门入皇城,但东安门是太子走的路,朱厚熜也是遍读古今,出身宗室更是对礼制了如指掌,他不是太子身份,因而要求从大明门入,理由是“奉皇兄遗诏,入奉宗祧”。
议者谓孝庙德泽在人,不可无后。假令圣考尚存,嗣位今日,恐弟亦无后兄之义。且迎养圣母,以母之亲也。称皇叔母,则当以君臣礼见,恐子无臣母之义。《礼》‘长子不得为人后’,圣考止生陛下一人,利天下而为人后,恐子无自绝其父母之义。故在陛下谓入继祖后,而得不废其尊亲则可;谓为人后,以自绝其亲则不可。夫统与嗣不同,非必父死子立也。汉文承惠帝后,则以弟继;宣帝承昭帝后,则以兄孙继。若必夺此父子之亲,建彼父子之号,然后谓之继统,则古有称高伯祖、皇伯考者,皆不得谓之统乎?臣窃谓今日之礼,宜别立圣考庙于京师,使得隆尊亲之孝,且使母以子贵,尊与父同,则圣考不失其为父,圣母不失其为母矣。---------------《明史 列传卷一九六 张璁传》
张璁继续论述了统与嗣的不同,大意就是皇帝陛下您本就是继承皇兄的皇位,而不是您大伯伯的皇位,没有义务作为您大伯伯的承嗣,既然不必继嗣,如果还称生父母为叔父叔母,那就是君臣之分了,于法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陛下您要孝啊。
大礼议的最终结果,嘉靖帝是父母尊号也上了,人也打了,权臣也挤走了,威也立了。两派势力中,旧臣派以前世经典为例,主张以皇室大宗正统为本,维护统治根基的稳定。而议礼派则不被成法所束缚,提出“继统不继嗣”的新论点,最终帮助嘉靖树立了威信,同时也借此为筹码,寻求更高的政治地位。大礼议不是简单的礼仪之争,而是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即新旧政治势力的较量,是确立嘉靖朝新秩序的标志。
上文洋洋洒洒介绍完了“濮议”与“大礼议”的经过,那这两次重要的礼制讨论的异同到底在哪?
我们先讨论不同点:
(一)议礼的核心:单从宗法上看,“濮议”事件中,宋英宗是早早被过继给仁宗为嗣,是以储君身份继位的,仁宗就是他宗法上的父亲,他不应当再称生父濮王为父,议的是宗法;而“大礼议”事件中,明世宗是以“兴献王世子”身份入继大统,不是预先确立的储君,且继承的是皇兄的皇位,而不是伯父孝宗的皇位,议的除了宗法还有皇统。就宗法上来说,“濮议”事件赢的一方相比“大礼议”事件而言,显得理亏一些。
(二)议礼组织:“濮议”事件辩论的正反两方,分别是高居宰执的正副宰相和同样位高权重的御史言官的头头们(宋代中枢和台谏之间相互掣肘是相当严重的),他们以议礼事件为政治筹码,互相攻讦排除异己,而这两派背后分别是皇帝和太后;“大礼议”事件辩论的双方,分别是把持中枢及各部署的旧臣权臣和想借此机会捞足政治资本的沉沦礼官们(他们的背后还有在之前的朝堂斗争中被排挤出权利中心的旧臣)。
(三)过程方法:“濮议”事件,宋英宗以相对温和的方式,最终达到目的,因而最终结果也存在妥协的痕迹;“大礼议”事件,明世宗经左顺门廷杖事件(四品以上官员停俸,五品以下官员廷杖),廷杖而死的共十六人,而后反对官员纷纷缄口,彻底达到目的。
(四)结果:“濮议”事件最终以皇帝和中枢的胜利,御史言官集团失利而告终,但是由于英宗早逝,濮议的结果也就不了了之,况且也不是皇帝一派的完全胜利,最后的谥号上也有妥协;“大礼议”事件结果,嘉靖帝不但一意孤行完全达到给生父母上尊号的目的,将上尊号落到实处,而且借此事件,成功排挤了旧臣权臣,也赚到了一笔政治资本,树立了权威,并且借此机会改革礼制,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
两次重大议礼事件,也有共同的特点
表面上,两次议礼事件都是为皇帝生父母确立合适的尊号,维护礼制的尊严。
本质上,都是新旧势力谋求在新朝更多利益的政治斗争。在一派势力的消亡中,另一派势力以此积聚力量快速生长。两位新君都借议礼事件确立了自己的权威,就如同新皇帝出了一道辩论题,作了一篇政治上优秀的文章,成功收回了君权。
同样,这两次议礼事件,都挑战了既有的礼制体系,也给后人留下了生动的实例。
最后,笔者想到了清朝的一次小宗入继大宗的事件,就是光绪帝入承大统,也是兄终弟及,为什么没有爆发类似的议礼事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