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入刑人员及其子女的连带关系,有几种情况可能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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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入刑人员及其子女的连带关系,有几种情况可能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
一、幼年就不曾或几乎没有入刑人员的关照,比如入刑人员被枪毙,由单亲(没有犯罪)抚养长大,甚至是遗腹子。
二、父亲是因为家暴等入刑,子女是受害者或者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三、重男亲女家庭的女孩,很有可能不被入刑人员的父母重视,并因此获得恩惠;
四、入刑人员的非婚生子。
五、不曾或几乎没有抚养的继子女关系;
六、因反抗暴力导致防卫过当者子女。
七、冤假错案入刑、
八、已被取消罪名的那些入刑。比如早前的投机倒把之类。
还有一些虽然没有入刑,但明显是有问题却可能被放行的:
比如那些带路党的子女言行受父母影响很大,难道我们的政权交给他们?
入刑官员的秘书、保姆、司机等近人的子女受到关照享受到好处的那些,难道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