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错换”还是“偷换”的28年人生——人类日常生活中证据的故事(3)

2020年至2021年,网络上有一个事件疯传,网民们议论纷纷,认识和争议很大,动辄就打起了“口水仗”,这就是姚策、郭威两个年轻人“错换28年人生”的故事。28岁的江西人姚策从小是乙肝病毒携带者,2020年3月被查出患有肝癌。他的母亲许敏决定割肝救子,却意外发现两人并无血缘关系。为找到姚策的亲生父母以有肝源救人,也为了寻回自己的亲生骨肉,许敏和丈夫几经波折,终于寻找到了姚策的亲生父母是家住河南的郭希宽、杜新枝夫妇。他们在医院抱错养大的孩子叫郭威,也就是许敏的亲生儿子。到2020年底,舆论都聚焦在他们与涉事医院的官司上,认为因医院工作失误导致抱错孩子,使姚策错过打乙肝疫苗而罹患癌症。可是,后来陆续曝出的信息却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姚策养父母的律师甚至在直播里表示:可能不是错换人生,而是“偷换”人生。不少网民也认为抱错孩子不排除人为可能,姚策亲生父母或许早知此事。姚策生父则表示“偷抱一说天方夜谭,是违法的,已起诉”。而涉事医院的律师也说如果剧情反转,保留相应权利。

那么,在整个事件中,到底有没有存心偷换而非错换的问题呢?网民们发在网络上的各种相关当事人陈述、特定关系人和见证人陈述、入院和出院诊断、病历单、住院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书、身份证等各类图片、网络通讯截图等等各种资料,对是否人为偷换的问题反复推敲、反复琢磨和讨论,归纳排列出了诸多疑点:第一,郭威的生母许敏生产完后,间隔了一整天才第二次见到孩子,中间空出的一天耐人寻味。许敏在自己的微博里说,郭威1992年6月15号顺产出生,体重3500克,姚策则是16号剖腹产出生,3200克,脸上有红点。但许敏生产完后隔一天17号才第二次见到孩子。隔了一天后才让生母喂奶,这不合情理,也让人生疑。第二,依据原卫生部1982年发布的《医院工作制度》,涉事的淮河医院当年出生婴儿均应在两只手上都系上手环,上写某某之子以及母亲床号、新生儿体重等标记,没有人的故意作为是不会变动的,当地医生介绍这是当地的普遍做法,即使抱错了也能及时发现。这一点,涉事医院也一直持有保留意见。第三,许敏生产当天的医院当班护士叫郭希志,而被错换的郭威养父的名字叫郭希宽,网民质疑郭希志是否为郭希宽的堂妹。不少网民认为,郭杜夫妇为了要一个健康的孩子,可能利用医院人脉故意换子。第四, 1992年出生的郭威,伪造的出生证明上的出生时间被改成了1995年。郭威养父母说是因为计划生育政策,二胎办不了相关证件,后来才补办。但郭威的养父母不仅是农村户口,一胎的女儿已经7岁还有残疾,并且在国家三甲医院生产,并不存在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问题。伪造的郭威出生证明上,不仅出生年月日改变,连出生地点也全无必要地换成了驻马店计生站。但是,这种不必要的改动却对寻找亲子的许敏夫妇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第五,郭威补办身份证时将生日也改变了。郭威是1992年6月15日被许妈妈顺产生下,姚策是杜妈妈在1992年6月16日剖腹产生下的。郭威后补的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是1995年5月18日。而1995年农历5月18的这天,对应的则是公历6月15日。若说完全不知情,杜妈妈一家为何不按自己产子的6月16日给孩子填报呢?第六,郭威养父母接到许敏寻子电话的反应和态度耐人寻味。接到电话的郭威养母,回应对方“等我死了你再来联系我”。郭威养父则以对方是诈骗、害怕对方定位为由,将电话卡卸载,导致寻亲的许敏夫妇无法进行电话联系。郭威本就是当地辅警,了解公安机关的基层运作,郭威养父母对于寻子电话的态度的确令人生疑。第七,郭威养母接受采访的说法多处自相矛盾。在接受潇湘晨报采访中说,自己怀孕时不知道自己大三阳,但是其在防疫站工作的兄弟在庭审时作证说她知道,并且全家为此都打了疫苗。郭威养母一直以“本该打在我儿子身上的乙肝阻断疫苗,被打在养子身上”为由,控诉错换孩子的淮河医院。然而,养子郭威出生后也并没有在淮河医院接种疫苗。在腾讯接受采访时郭威养母又回答说是找村医给郭威打了疫苗,但疫苗登记本丢了。但是,乙肝阻断疫苗应当在婴儿出生24小时内注射,国家对疫苗管理严格并要求只能在妇幼保健院才可以注射,并且会建册存档。实际上,郭威3岁前没有户口,既打不了疫苗、打了也不会有疫苗登记。而且,郭威养母提供的当年医院病历里,除了缺少一张当年乙肝两对半的检验单,其他材料都是全的。而缺少的这张化验单,是证明当年她患有乙肝,孩子出生24小时也会在医院得到妥善阻断治疗的关键。等等。

这些问题,如同许敏夫妇找到自己的养子姚策的亲生父母、并且同时找到了自己的亲生儿子郭威时都需要有生产时医院的入院出院登记、婴儿出生证明、亲子鉴定等证据加以证明一样,也是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才能弄清楚的。比如初生儿双手戴手环的问题,就有人证、书证等几个方面的工作要做。一是人证方面,虽有当地医生说是当地的普遍做法,但这过于单薄。因为人的记忆是可能出现失误的,而且时间相隔太长,这就需要有扎实的人证来加强证明力。需要对28年前涉事医院妇产科的全部在世医护人员取证,并找到姚策、郭威出生前后10天甚至一个月之内的所有产妇及其家人取证,以确证此时的初生儿是否佩戴了手环。同时,对姚策、郭威的父母及其到医院参加接回产妇和婴儿的所有亲友、知情人取证,看看是否记得当时婴儿手环的情况,有记忆者对婴儿手环的细节情况的记忆等等。尤其是两对产妇夫妇的证明,孩子接回家时和刚回家的一段时间内,是否发现孩子手上有手环,如果有则手环的内容是什么,怎么处理手环的,等等。二是书证方面,对涉事的淮河医院当时有无落实原卫生部1982年发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院内规章制度,比如手环有无领取填写制度、佩戴责任人制度,有无领取登记表、填写登记表、佩戴登记表和复核登记表等。有无落实卫生部相应规范的相关会议讨论记录、墙上展示记录、检查落实记录等等。通过全面清理审核相关医疗档案和医务档案,是可能找到一些有用的书证的,而书证较之人证的证明力,则要强得多。如此看来,一个寻常百姓家的普通生养之事,居然弄出来这么大的动静,还牵扯出来许许多多的与证据相关的种种事宜,这也真是难以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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