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前老板只会画饼,却不兑现,我就辞职自己成立了外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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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C
  • 是的,若只是对写部分(延期支付违约利息条款)不支持,也就认栽罢了;但整个协议证据都未被法院采信,包括正文的利润分成条款。黑暗不黑暗?恶心不恶心?

    乙方提交的双方协议证据是原始纸质文件,是甲方董事长(也是法人)人签名、甲方公司盖章、乙方签名、双方签署日期;另外也提供了劳动合同、甲方按协议支付工资/福利待遇等的旁证(工资单、工资支付银行记录等),所以当时乙方才有信心一直打到高院。

    前情是,甲方早先已中标一款手机50万台集采,但作为空壳公司,中标产品是ODM自第三方,预计的采购成本已高于中标价,必然违约重罚;乙方临危受聘出任总经理,几乎从零起步,历尽艰难(比如,无人无枪、代工厂无产能、第一个临时办公地点也只能用2周等等),组建团队、研发产品、生产出货、提前完成交付,并实现利润数千万,此后连续数款产品上市,公司也颇具名气(甚至成为当地重点扶持对象,如批地);分成迟迟不兑现,辞职。

咱俩有同样的经历。当年我和某工厂合作成立外贸部,谈好的是我做经理,不要工资和奖金,只要50%的利润提成(只限我谈成的订单),外贸部的一切开销包括员工工资都由工厂承担,我负责管理。但是没签合同。

结果我谈了一个又一个订单,工厂都说不挣钱。我就和老板商量,你不是没利润吗?那以后我的订单我去找别的工厂做,还以你工厂的名义走,利润仍然是对半分。结果老板说那不行:他得保证他的生产线持续运行!

我艹,我心里话说:你有内销单子,还有其他外贸业务员的单子,还不够保证你产线运行的?

既然如此,一拍两散,我就辞职自己成立了外贸公司。可能是老板的做法太绝了,他既然这样对我,肯定也这样对其他员工,不到三个月,业务员陆续辞职。

再说回来您这个案子,其实我觉得还真不怪法院。毕竟您签的协议里面对于利润分成这块虽然有规定,但是是按照项目完成后的利润分,还是按照公司收入利润分,肯定有歧义。就算规定好了,公司或项目做成亏损也是比较简单的事情。您也说了实现利润数千万,那么法院应该会支持这一点,但是凭您最后的描述法院却未采信,说明要么是条款有歧义,要么是账面上没有体现利润。

还是说法院根本认定您提供的协议整体为无效证据?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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