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电动二轮车,在很大意义上应当归类为“机动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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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的原意应是指“人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原意应是指“电力辅助人力的自行车”。因此,本贴的后一张图,是对的,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本义。

今天的电动二轮车,在很大意义上应当归类为“机动车”范畴,只是公安部坚决不同意而已,原因估计应该是一旦这种二轮车归类为机动车,交警大队就会突然间增加3-4亿左右的上牌车辆!!!而且这类车辆三五年就要淘汰一次,不说别的,交警队光是处理二轮电动车,就陷入瘫痪了。

电动二轮车的管理,确实是个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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