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峥新片《囧妈》片酬到底是4000万还是8000万?答案是都不对
最近,一则香港上市公司欢喜传媒的公告,披露了徐峥片酬相关,引发网上热议。
明星的片酬,向来是大家津津乐道的话题。本来嘛,你在自己公司还想打听打听同事的收入呢。这个事儿本来就对吃瓜群众很有吸引力,再加上2018年因为范冰冰事件引发了娱乐圈税务风暴,更是给明星片酬和收入这个话题添加了一把火。
但是这么多年来,明星的片酬一直遮遮掩掩,毕竟哪个明星也不会主动对外公布收入,这种事儿本来就是人家的隐私,再说明星收入都高,公布出去引发仇富影响也不好啊,所以明星片酬一直都带点神秘性。
因此这次上市公司公告意外透露了顶级明星收入,大家都很有兴趣。
根据这份公告,徐峥这部囧系列最新电影的制作成本总计2.17亿元。其中,列在徐峥名下的演员费是4000万。
据此,网上解读为徐峥的片酬是4000万。
但是,片酬并不是徐峥收入全部,根据协议,徐峥个人还可以获得导演费、监制费、编剧费,加上演员费一共合计达8700万元。
所以,也有看法认为这些都算是徐峥的收入,他的片酬该算是8000万。
这个问题到底该怎么看?
其实要我说的话,这个片酬数据大家看看就好,不要太当真。这应该是一个经过精心计算,既要符合徐峥江湖地位,又要符合当下明星片酬规定,同时还要方便后续融资的数据。
为什么这么说?大家且听我仔细解读。
徐峥这部计划制作的电影,就是之前曝光的《囧妈》,和陈思诚的《唐探3》一起,早早预定了明年的春节档。
这也是徐峥囧系列电影的最新作品。此前《泰囧》获得12亿票房,是2012年票房冠军,也是徐峥赖以成名,奠定今天地位的重要电影;2015年续作《港囧》虽然口碑不佳,但是借助前作话题度,也取得了16亿。
对于徐峥来说,囧系列就是专属他的IP品牌。就像战狼之于吴京,警察故事之于成龙一样,属于他们各自最具品牌效应的电影。
本来徐峥在2015年《港囧》口碑失利以后,就暂停了囧系列电影拍摄,所以之前传说中的印囧、俄囧,都没有了下文。
但是去年是徐峥电影品牌价值再次爆发的一年。先是其投资的《超时空同居》以小博大,获得近9以票房;然后暑期档由徐峥参与投资并主演的《我不是药神》成为票房超级黑马;春节档宁浩电影《疯狂的外星人》同样有好哥们徐峥参与。
值得注意的是,《我不是药神》和《疯狂的外星人》主要投资方都是欢喜传媒。
而且,之前传闻王宝强的乐开花影业28亿保底《疯狂的外星人》,提前支付的超过7亿的票房收益,就是给了欢喜传媒。
这个欢喜传媒是什么来头?
我们看其公司首页,这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影视公司,由阿里影业前主席董平(也是《疯狂的外星人》出品人)、宁浩、徐峥等联合创办。
宁浩和徐峥同时担任欢喜传媒的非执行董事。
根据相关报道,宁浩和徐峥在欢喜传媒都占有15%以上股份。
现在大家知道,为什么近2年宁浩和徐峥的合作有这么紧密了吧。因为大家是在合伙办公司啊。
同时,现在大家也知道了,即将拍摄的《囧妈》制作方是徐峥及其个人公司,那委托制作方欢喜传媒,徐峥也占用大量股份。这意味着什么呢?
这等于是徐峥拥有大量股份的一家公司,花了2个亿委托徐峥自己的公司拍摄电影,换句话说,可以部分理解为,这钱是左手倒右手。
根据报道,徐峥同时拥有欢喜传媒在《囧妈》上映后的其它收益。
这让我们想起了当年《港囧》上映时候的故事。
徐峥在《港囧》上映之前,就把电影票房收益权打包卖给了21控股,随着《港囧》票房一路走高,21控股的股价也大幅提升。
而这个21控股,就是今天欢喜传媒的前身,正是由董平创办,后来宁浩和徐峥都入股,并曾占用19%股份。
董平创办的21控股和现在的欢喜传媒,秉承的思路就是引入明星导演入股,这样就可以和其创作的电影深度绑定。有钱大家一起赚。
而且赚的是双份钱。第一份是电影本身的票房,第二份是电影票房带来的背后关联影视公司股价拉升,由此明星导演所持股份也大幅增殖。
这就是董平、徐峥当年在《港囧》的投资思路。也是今天《囧妈》的运作思路。
所以,《囧妈》这部电影,就是徐峥和好哥们一起开的上市公司,出钱委托自己的公司制作拍摄。这次是赚三道钱。
徐峥先行已经拿到了8000万真金白银,到时候如果《囧妈》电影票房大卖,票房收益归属欢喜传媒,分账收益也少不了徐峥一份;由此带来的股价拉升,股东们也都收益。
这才是真正的资本运作。背后有很复杂的利益权衡。
否则根本不用绕这么大个圈子,徐峥自己投资拍《囧妈》,电影编导演都是他,他作为出品人就可以了,直接拿后期票房收益就好了,要什么导演费、监制费、剧本费、演员费呢?
以往成龙和周星驰的电影,就是这种模式,自己的电影,拿后期票房分账收益就可以了。
比如这次吴京投资《流浪地球》,也是没有收片酬,等于是把自己的演员片酬折算多少钱,比如1000万?2000万?这是打个比方啊,当然具体算多少是他们之间协议,然后自己还搭进去6000万,加起来,看看占整部电影总投资多少比例,最后按合同规定,享有相对应的票房分账就可以了。
吴京的登峰电影,是《流浪地球》第2大出品方,投资比例估计不会少于30%。然后导演郭帆自己的工作室是作为第4出品方,他应该是把自己应拿的导演费折算进去。
这些,都是不必像徐峥这样,把导演啊、编剧啊、主演啊这些费用算这么清楚的。
是因为徐峥和背后的,他和几个好哥们一起开的欢喜传媒,需要这样的资本运作,才要把这些费用算清楚。
同时也是为了后续拉投资。
因为拍电影这个事儿,不是一家公司就能搞定的。除了拍摄,还需要发行,需要和尽量多的其它电影公司结成战略同盟,资源共享,一起赚钱。所以大家看到一部电影,就像上面的《我不是药神》除了4家主要出品方,还有10家左右联合出品方,这些都是后续帮助电影宣发上映的公司,一部大制作电影,联合出品方甚至可以多达20家以上。
那么问题的关键,就是后续追加投资的公司,投多少钱,算多少比例,这个要约定清楚。要有一个标准。
现在等于是徐峥和欢喜传媒宣布,他们已经出资2个亿了,花在徐峥身上的钱就有8000万。徐峥还什么都没有干呢,等于说他已经在这个电影项目里面值8000万了,后续还有跟投的公司,就按照这个标准,大家来算持股比例。
一般来说,现在一部大制作电影,拍摄费用和后期的宣发费用是差不多的水平。作为一部没有什么大制作和特效场面的喜剧电影,《囧妈》制作费用2.1亿已经算高的了,后期其它公司追加的宣发费用也会达到2个亿以上。
8000万是这个意思。它是基于对徐峥个人品牌价值的一个估值。
当然,8000万这个数字也不是随便说出来的,它肯定经过仔细计算,也要符合徐峥目前的市场定位,毕竟这都是含税价格,徐峥这几笔酬劳,无论是导演费也好,演员费也好,都是要按照规定缴税的。约定的酬劳越高,缴的税也越高啊。
另外,8000万这个数字,还要考虑当前电影市场一个背景。就是经过2018年影视行业税务整顿,然后国家也出了限薪令,江湖传说是再大牌的明星,出演各类影视,参加综艺节目,不能超过5000万,另外演员整体酬劳不能超过总制作费用的40%。
徐峥的演员费是4000万,没有超过;总的酬劳8000万,也没有超过总制作成本2.1亿的40%,这都刚好卡在那条线上。
所以才说这个数字是根据各方面因素综合计算以后得出来的。
最后要说一下,徐峥个人品牌在《囧妈》这部电影里给出了8000万估值,并不代表他在其它电影中的片酬也能这么高。
比如《我不是药神》里徐峥也是主演,但是这部电影根据上市公司北京文化的公报,北京文化出资1000万,享有10%收益,所以倒推电影制作成本是1个亿左右。既然电影的拍摄费用才1个亿,徐峥的片酬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有4000万这么高。
徐峥之所以在《囧妈》里面有这么高的片酬,是因为这部电影的核心人物就是徐峥。正如拍《战狼3》同样离不开吴京一样。
再举一个例子,大家都知道的好莱坞影星小罗伯特唐尼,他最著名的角色就是漫威系列电影中的钢铁侠,他出演漫威系列电影中的钢铁侠,就享有2000万美元片酬加后期票房分红权利,但如果他不出演钢铁侠,演别的电影,片酬就开不到2000万。因为在观众心目中,钢铁侠就是他,他就是钢铁侠,他最大的电影品牌价值就在这里,所以值这个价。
同样的,徐峥如果拍其它电影,片酬自然也就达不到这么高了。
关键是要拥有核心竞争力啊。要做到拍一部电影离开你就玩不转,那自然就拥有了更高的市场溢价。
但归根到底,是能够拍出真正被市场,被广大观众认可的电影。才能做到高溢价,高收益。
徐峥是因为《泰囧》才获得了这个地位。但当年他拍摄这部电影拉不到投资,最后是光线电影出钱拍摄,版权都在光线那里,最终12亿票房里面分账收益也都主要归光线所有。徐峥只拿到了很少一部分导演费和主演费而已。他收获的主要是名气。
所以在下一部《港囧》,徐峥才需要玩这样的资本游戏啊。只有这样,他才能把主导权握在自己手里。
中国电影已经是个600亿的大市场了,对于真正的优秀电影,市场自然会给他相应的收益。这样才能形成正面循环。
况且徐峥和欢喜传媒这些资本运作,也完全合乎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