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在出现恶劣情节的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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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年轻了!
2019年3月3日广西柳州市文昌大桥,湖北监利籍女子胡某,凌晨酒后醉驾小客车,高速行驶至桥中段时,越过中实线撞上对向行驶的小客车,导致对方车辆两死四重伤惨案。
此后一年,你们都去查查搜搜看,法院最后判几年!
你说的那个案件只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在出现恶劣情节的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个案件判了六年,是在考虑到自首的前提下进行的从轻判罚,原本应该七年所以判了六年。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该女子的判罚在法条上有明确的量刑标准: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下次说之前记得先把相关法律条文记清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