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角度,女方要求男方全款买房子是合理的,特别是有能力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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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起来,在讲离婚时怎么判的问题也是有道理的,房产证写谁的名很重要。
所以我想从婚姻的角度来看这事,首先要看婚姻是什么,一般来说婚姻都认为是一辈子的事,是两个人的事,是组织小家庭的事,但事实并不是,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结婚自由,离婚也是,法律上看并不是一辈子的事,现实中离婚率也很高,第二个问题是两个家庭的事,而不只俩个人的事,现在的法律就很明确,不再误导人了,写的是婚姻家庭编,而不再只写婚姻法,结婚本身就会有新的社会关系产生,要是生了孩子,还有身份转换的问题,从拟制血亲到血亲的跨越,女方成了男方家的亲人了,男方成了女方的亲人,那么说这些就是要说明,婚姻的本质是种责任,而不是爱情的结晶,这就更要求物质方面的担当,而不是凭一纸结婚证明去维系。
女方要求男方全款买房子是合理的,特别是有能力的情况下,男方的推拒只能说他还不成熟,。
PS:继续说一下,我又反复的看了几遍自己写的,确实没有说男女关系是不平等的,也没有明示或者在暗示女方要求合理,男方要求女方有能力买房写上男方的名字就不合理,我这个合理是基于事实的,这样的要求确实合理,也符合现实。但我发现反对意见的本身其实都不是在反对合理性,而是在说无法接受这样的合理,太有意思了,我们来想想,人类在穴居时代都有个山洞居住对吧?为什么到了现代可以没房子呢?中国人讲的民生,住就包括在衣食住行当中,结婚的一个基本的要求,大家竟然觉得不合理,为什么呢?是送给女的或者男的半套房吗?是他或者她平白得到半套房吗?我想这个问题大家可以思考,我不做结论,这涉及家庭生活,涉及法律问题,各人有自己的看法。说穿了,不管人与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信任度必然隐含其中,多少信任只能做多少事,男方有钱也不全款买,本身有在表示信任度不允许他那样做吗?明显是有的,这个不信任可以否认女方要求的合理性吗?我认为不能,前面我已经说了,要求有住的地方是合理的,那么没出钱又要求写上自己的名字,合法吗?法律无禁止。合理吗?很合理,一这信任度值到才会答应,那么和一个不信任自己的人结婚,这婚姻靠谱吗?是对自己负责任的吗?二安全感,我想不只女人需要安全感,男人也是需要的,有什么能满足这个安全感呢?一个遮风挡雨的房子,一个不用颠沛流离的家,没钱大家也只能将就没有,但那是将就对吧,更不能说没房子就合理的。而一家人,这个房子我竟然是客居,不是主人,我是客人还是家人?嗯?你的房客,随时可以扫地出门?我的安全感呢?或者我去靠那张结婚证?三感情,家是共同的责任,你有钱不买(尽管是你家人的,但结婚后也是我的家人啊,我对他们也有义务的),你还没房子啊,好,有一起经历的婚姻才牢靠,很对,但不代表要去故意做房奴吧?感情到哪个份上呢?感情到骗子的份上吗?(跟贴中许多人都在强调这点,我也跟贴从法律角度说了)这三点不只说女人要求是合理的,我特别强调一下,谁要求都合理。那么我认为这男人不成熟有问题吗?如果不够那个份上,你就要结婚,这是负责任的吗?是成熟的做法吗?如果觉得不值得,应该拒绝这场婚姻,说什么付首付,想干嘛?大家都在打着男女平等的旗号,却在无视性别特点,我说到男到女家一个个的嫌弃,说到买房子倒是一个个要平等了,生孩子是女人的事,有妈的孩子为什么像个宝啊,她会为孩子各种的要啊,在这里倒就没人看到这份伟大了。
婚姻家庭生活,本身很复杂,我更不敢说自己说的都对,很感谢大家的讨论,这让我受益良多,也一言难尽其意,欢迎大家继续讨论拍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