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踩雷债券,起诉债务方获赔近5000万元

百亿私募“踩雷”债券,牵扯出信托、公募专户两大通道。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网披露的裁判文书显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长安基金”)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新华联控股”)的一起证券纠纷,有了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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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金融法院判决,新华联向长安基金支付债券本金477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这桩证券纠纷背后,涉及到信托、公募专户两大通道。作为长安基金旗下公募专户的投资顾问和资金实际管理人,某投资管理中心在操盘过程中“踩雷”债券,长安基金的诉讼资格问题一度成为本案焦点。

这桩证券纠纷可追溯至2016年。

2016年12月,长安信托与铁岭银行签订《长安信托——稳健64号(映雪铁岭如意)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长安信托受铁岭银行委托,成立案涉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投资对象为长安基金发行的“长安映雪铁岭如意投资组合”资管计划、货币基金或银行存款开展现金管理。

同时,长安基金与长安信托签订资管合同,成为铁岭银行该投资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合同还约定,该一对一公募专户的投资顾问为上海某投资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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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6日,长安基金开始购买新华联控股发行的“16新华03”债券,16新华03于2016年11月上市,属于私募债,发行规模10.80亿元,票面利率7.5%,到期日期为2019年10月17日。2020年、2021年间,发行人新华联已有5只债券实质违约,逾期本金合计33.6亿元。

截至2019年8月7日是最后一次交易,长安基金持有新华联面额4770万元的公司债券。

长安基金称,债券到期后,新华联控股按约支付了利息,但没有兑付本金,而且之后也未再支付利息。

于是,长安基金请求判令新华联控股立即兑付债券本金4770万元及相应本金自2019年10月18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利息约579万元;同时判决新华联控股自2021年6月1日起继续按照年利率7.5%向长安基金支付利息直至全部本金兑付完毕,以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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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华联控股的抗辩理由包括,案涉债务并未约定应按7.5%的年利率继续支付逾期利息;长安基金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由于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新华联控股还款能力被削弱。

但法院认为,这不能免除新华联公司如期兑付案涉债券本金的义务。长安基金公司作为案涉债券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新华联公司如期兑付本金。新华联控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长安基金支付债券本金477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和全部诉讼费。

其次,关于违约责任。长安基金公司主张案涉债券到期后应当按年7.5%的利率继续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10月18日直至全部本金兑付完毕。

对此,法院认为案涉债券到期后,新华联公司未履行兑付本金的义务,对长安基金公司造成资金占用损失,故长安基金据此主张损失于法有据。

但是,鉴于何时支付本金完毕具有或然性,长安基金主张以期内年利率7.5%缺乏依据,应根据具体还款情况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损失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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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新华联集团创立于1990年10月,历经31年的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涵盖文化旅游、化工与材料、矿业与石油、金融与投资等多个产业的大型现代企业集团,年营业收入超过800亿元,企业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

目前,该集团拥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100余家,其中包括13家控股、参股上市公司,拥有“新华联文旅”“东岳制冷剂”“华联陶瓷”“红官窑”“赛轮轮胎”“太子奶”等多个中国知名品牌,各类发明专利超过6000项,员工近7万人,企业综合实力连续16年跻身中国企业500强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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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5日,注册资本2.7亿元人民币。公司股权结构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全部股权的29.63%,杭州景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全部股权的25.93%,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全部股权的24.44%,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全部股权的13.33%,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全部股权的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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