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业主断供的问题
中国各地出现楼盘停工,愤怒的业主集体断供,拒绝继续支付月供。据报道,累计断供已经超过21亿人民币。现在还不至于影响金融稳定,但风波继续扩大的话,有可能成为大问题。这是楼花模式的问题。
有说法楼花模式是从香港开始的,现在楼花已经成为新建楼房的主要出售方式了。楼花在大楼还在建造甚至只在筹划阶段,就开始出售。由于是预售,有可观的折扣,也早早锁定房价和房源。在房价不断上涨和房源抢手时代,尤其吸引人。
但楼花说到底是投资,只有在交房时才能兑现。至于升值不升值,那更是投资问题了。
投资有风险,入市要谨慎。这句话重复了不知道多少遍,但总是有人不断地以血的教训验证其正确。但楼花又不同于一般的动产投资,这是不动产投资,只是还没有实现的不动产,风险与不动产的未来价值有关,但更与实现过程有关。现在的问题正是出在实现过程中。
在楼花过程中,业主、银行、开发商的三边关系好比投资人、银行、期货。期货如果跳票,这是投资人的失败,并不是银行监管不力的过错,投资人不会因为期货跳票了,就可以拒绝向银行还贷,这是很简单的道理。但期货换成楼花了,为什么就不一样呢?
如果楼花成为烂尾楼,业主有各种法律权利和手段向开发商追索,但这是业主与开发商的问题,不是银行的问题,因为是业主买的楼花,不是银行。当然,银行出资、再做二道贩子,卖给业主,这又是另外的问题了。且不说这样做是否合法,这也不是当前断供潮的问题。
“楼花是买来住的,这是我的基本人权,怎么能和期货这样的投资相比?”
从借贷和法律责任角度来说,两者还真是没有差别。要是有人借贷治病,这更是人命关天,要是还不出了,债主可以出于人道理由免除债务,但没有义务。楼花是一样的道理。
“无良开发商留下烂尾楼,国家不管,我们只有断供!”
国家一再劝告,投资要谨慎,不能升值赚钱的时候庆幸自己投资英明,遇到烂尾楼了就责怪国家不管。
“我们一家六个钱包都在里面了,这叫我们日子怎么过啊?只有断供!”
这依然是投资风险的问题。超过风险接受能力的投资不宜涉足,这说起来轻飘飘,但真是血的教训。只是“别人的教训”现在成为自己的血了。
说到底,楼花是相当于期货的投资,期货投资失败该怎么办,楼花成为烂尾楼就该怎么办。如果这里面涉及非法行为,国家必须出手,严厉打击。如果这是开发商的经营失败,该怎么收拾就怎么收拾。开发商通过楼花进行庞氏炒作脱底,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惩治。但就一般的投资失败而言,国家并无责任对业主格外保护。
另一方面,楼花也不必成为纯期货。比如说,楼花作为特殊投资,要求开发商按照一定比例提供担保和抵押,避免在烂尾楼的时候业主损失过大。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工程进度释放款项是另一个办法,首先需要业主能组织起这样的委员会,或者委托专业管理人,但这相当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叠床架屋,成本和效率都很糟糕。由律师来按里程碑分段放款是类似的办法,需要在协议里清楚规定里程碑,但律师也是不会义务劳动的。这些措施都必然提高楼花成本,也使得大批实力较弱的开发商退出,间接提高楼花成本。在公摊面积都成为争议热点的现在,任何提高楼花成本的做法都必然遭到业主的反弹。说到公摊面积,这究竟应该另算,还是打入居室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只是算法不同,开发商是不会做雷锋的。但这是另一个话题。
另一个办法是走保险路线。保险公司根据楼花价值、开发商的信誉、楼花地段的保底价格、业主投保风险楼盘的历史、建造周期等因素,决定保价。出现烂尾楼的时候,由保险公司理赔。这也要提高购房成本,但大大降低了风险。另一个办法是由开发商买保险,作为开业的必要条件,这是开发商的必要而且合理成本,最终必然打入楼花成本,但也同样降低风险。
每一个大项目作为单独独立法人结算,避免财务“大锅饭”,权责不清,可能也是必须的。这对烂尾楼清算也有利,避免牵涉同一开发商名下其他进展良好的项目。
但这些都是未来,在眼前,业主抗议断供怎么办?必须说,他们很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损害可能是长期的,不光影响当前的购房,可能对日后买车、信用卡等都有影响。在极端情况下,银行有权要求法庭支持拍卖业主财产,偿还债务。
这也不是法不责众的问题。业主不能承受这个损失,要银行承受,但银行的钱是储户的,业主只是在要求储户分担他们的损失。烂尾楼对业主不公平,但损失分摊到储户就公平了吗?储户的存款出现大面积问题,村镇银行就是先例。村镇银行问题是违法导致的,但迫使房贷银行“合法侵吞储户存款”,后果是一样的。
至于“银行有钱”、“银行的钱还不是国家的”,这样的糊涂话在30年前还情有可原,现在还在说这样的话,那真是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出现大面积烂尾楼,这是不幸,需要出台系统性的预防方法。但对于已经出现的烂尾楼,也需要开发商、业主、政府监管机构协作,避免不幸成为更大的不幸。
在某种程度上,或许可以参照IMF援救模式。如果一个国家因为债务而濒临破产,IMF会三管齐下:
1、受援国紧缩开支,迅速恢复经济健康
2、债权人共同接受“平均剃头”,豁免部分债务
3、IMF提供低息贷款,帮助受援国度过难关
对于烂尾楼来说,可能可以这样:
1、清算破产开发商的财产,由新的具有可靠信誉的指定开发商或者国家队接管。对于涉及多个项目的清算,需要有根据完工程度、资金缺口、楼盘当前价值等有一个合理的划分办法
2、降低完工标准,降低完工成本
3、国家特别基金提供低息贷款,偿还义务由业主负担,期限可适当延长
这当然需要业主同意,不同意就只有走法律流程了。
住房不是期货,绝大部分买主并不是指望这个赚钱,不过是求一个安身之所罢了,炒期货的投资客一开始就知道风险,而买房的房东从来就没有这个风险预期,也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或公司敢说我这个房是有风险的,有可能赚,也有可能赔,今天拿住房比期货,所谓巧言令色,不过如是吧。
国家对期房的管理体制也是体现了风险最小化的原则,最明显的就是专户制度,如果严格按照这个制度执行,就不会有烂尾的问题,但现在看来在,是这个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走样了,这个责任,银行和监管机构是无论如何是逃不掉的。贴主丝毫不提银行和监管机构的责任,把锅全部甩给购房者,寡廉鲜耻,不过如是吧
如果说军工利益集团是美国经济的毒瘤。那地产金融集团就是中国经济的毒瘤,在经济成长期敲骨吸髓,获取超额利益,在经济下行期甩锅政府和民众,至于收买无耻文人,为其摇旗呐喊,不过是常规操作罢了。
你楼市的规则说的在怎么天花烂坠,公平无疑,但这些买房的人民不认可这样的规则,围观的群众可不见得开发商,银行,政府就这样把自己的责任洗清。
对于买房的群众来说,你不修改规则,我就把牌桌打翻,大家都不要过日子。
各色人等在这时候讲投资规则、风险,就是很可笑了。
晨大犯的错,就是觉的大部分购房者是在做投资,而投资有风险的。
但是,就住房而言,第一,中国的大多数老百姓买房子不是为了投资,更不是为了投机,而是为了自住。第二,也没有一家房地产公司在预售的时候会声明公司有可能破产,你现在预购有可能血本无归哦。第三,包括银行,在给购房者放贷的时候,前提也是拿房子作为担保。
现在房子烂尾了,开放商跑路,银行却要购房者继续还贷,这本身就不符合合同规定,因为按合同,我不还贷的话,银行应该去收缴抵押品。银行既然认为预售的房子可以作为抵押物,那房子烂尾了,却把责任转嫁给购房者呢?
期货可以交易,在中国预售房交付前能交易吗?
你要用商业公司作为比照,个人贷款是无限股份公司,不是有限股份公司。
如果说这是一件有风险的事,那这么多年以来没有任何一级政府/银行/开放商将这件事是有风险的情况告知老百姓,而市场上的新房又全是期房销售模式,然后开放商全面爆雷,老百姓还必须为从未享有过的东西继续买单,这其实是什么情况你明白吗?对老百姓而言就是政府欺骗了人民。
你别找这个理由那个法规说来说去,在老百姓看来,第一,政府准许/放任/鼓励开放商销售期房,第二,银行可以给期房贷款,这两个事实就是政府和银行给期房背书了,而现在出了问题,却说自己没有责任,还要老百姓继续还贷,这个不符合中国老百姓普遍的朴素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