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业主断供的问题

中国各地出现楼盘停工,愤怒的业主集体断供,拒绝继续支付月供。据报道,累计断供已经超过21亿人民币。现在还不至于影响金融稳定,但风波继续扩大的话,有可能成为大问题。这是楼花模式的问题。

有说法楼花模式是从香港开始的,现在楼花已经成为新建楼房的主要出售方式了。楼花在大楼还在建造甚至只在筹划阶段,就开始出售。由于是预售,有可观的折扣,也早早锁定房价和房源。在房价不断上涨和房源抢手时代,尤其吸引人。

但楼花说到底是投资,只有在交房时才能兑现。至于升值不升值,那更是投资问题了。

投资有风险,入市要谨慎。这句话重复了不知道多少遍,但总是有人不断地以血的教训验证其正确。但楼花又不同于一般的动产投资,这是不动产投资,只是还没有实现的不动产,风险与不动产的未来价值有关,但更与实现过程有关。现在的问题正是出在实现过程中。

在楼花过程中,业主、银行、开发商的三边关系好比投资人、银行、期货。期货如果跳票,这是投资人的失败,并不是银行监管不力的过错,投资人不会因为期货跳票了,就可以拒绝向银行还贷,这是很简单的道理。但期货换成楼花了,为什么就不一样呢?

如果楼花成为烂尾楼,业主有各种法律权利和手段向开发商追索,但这是业主与开发商的问题,不是银行的问题,因为是业主买的楼花,不是银行。当然,银行出资、再做二道贩子,卖给业主,这又是另外的问题了。且不说这样做是否合法,这也不是当前断供潮的问题。

“楼花是买来住的,这是我的基本人权,怎么能和期货这样的投资相比?”

从借贷和法律责任角度来说,两者还真是没有差别。要是有人借贷治病,这更是人命关天,要是还不出了,债主可以出于人道理由免除债务,但没有义务。楼花是一样的道理。

“无良开发商留下烂尾楼,国家不管,我们只有断供!”

国家一再劝告,投资要谨慎,不能升值赚钱的时候庆幸自己投资英明,遇到烂尾楼了就责怪国家不管。

“我们一家六个钱包都在里面了,这叫我们日子怎么过啊?只有断供!”

这依然是投资风险的问题。超过风险接受能力的投资不宜涉足,这说起来轻飘飘,但真是血的教训。只是“别人的教训”现在成为自己的血了。

说到底,楼花是相当于期货的投资,期货投资失败该怎么办,楼花成为烂尾楼就该怎么办。如果这里面涉及非法行为,国家必须出手,严厉打击。如果这是开发商的经营失败,该怎么收拾就怎么收拾。开发商通过楼花进行庞氏炒作脱底,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惩治。但就一般的投资失败而言,国家并无责任对业主格外保护。

另一方面,楼花也不必成为纯期货。比如说,楼花作为特殊投资,要求开发商按照一定比例提供担保和抵押,避免在烂尾楼的时候业主损失过大。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工程进度释放款项是另一个办法,首先需要业主能组织起这样的委员会,或者委托专业管理人,但这相当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叠床架屋,成本和效率都很糟糕。由律师来按里程碑分段放款是类似的办法,需要在协议里清楚规定里程碑,但律师也是不会义务劳动的。这些措施都必然提高楼花成本,也使得大批实力较弱的开发商退出,间接提高楼花成本。在公摊面积都成为争议热点的现在,任何提高楼花成本的做法都必然遭到业主的反弹。说到公摊面积,这究竟应该另算,还是打入居室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只是算法不同,开发商是不会做雷锋的。但这是另一个话题。

另一个办法是走保险路线。保险公司根据楼花价值、开发商的信誉、楼花地段的保底价格、业主投保风险楼盘的历史、建造周期等因素,决定保价。出现烂尾楼的时候,由保险公司理赔。这也要提高购房成本,但大大降低了风险。另一个办法是由开发商买保险,作为开业的必要条件,这是开发商的必要而且合理成本,最终必然打入楼花成本,但也同样降低风险。

每一个大项目作为单独独立法人结算,避免财务“大锅饭”,权责不清,可能也是必须的。这对烂尾楼清算也有利,避免牵涉同一开发商名下其他进展良好的项目。

但这些都是未来,在眼前,业主抗议断供怎么办?必须说,他们很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损害可能是长期的,不光影响当前的购房,可能对日后买车、信用卡等都有影响。在极端情况下,银行有权要求法庭支持拍卖业主财产,偿还债务。

这也不是法不责众的问题。业主不能承受这个损失,要银行承受,但银行的钱是储户的,业主只是在要求储户分担他们的损失。烂尾楼对业主不公平,但损失分摊到储户就公平了吗?储户的存款出现大面积问题,村镇银行就是先例。村镇银行问题是违法导致的,但迫使房贷银行“合法侵吞储户存款”,后果是一样的。

至于“银行有钱”、“银行的钱还不是国家的”,这样的糊涂话在30年前还情有可原,现在还在说这样的话,那真是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出现大面积烂尾楼,这是不幸,需要出台系统性的预防方法。但对于已经出现的烂尾楼,也需要开发商、业主、政府监管机构协作,避免不幸成为更大的不幸。

在某种程度上,或许可以参照IMF援救模式。如果一个国家因为债务而濒临破产,IMF会三管齐下:

1、受援国紧缩开支,迅速恢复经济健康

2、债权人共同接受“平均剃头”,豁免部分债务

3、IMF提供低息贷款,帮助受援国度过难关

对于烂尾楼来说,可能可以这样:

1、清算破产开发商的财产,由新的具有可靠信誉的指定开发商或者国家队接管。对于涉及多个项目的清算,需要有根据完工程度、资金缺口、楼盘当前价值等有一个合理的划分办法

2、降低完工标准,降低完工成本

3、国家特别基金提供低息贷款,偿还义务由业主负担,期限可适当延长

这当然需要业主同意,不同意就只有走法律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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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6

  • 房住不炒是国策,贴主居然明目张胆的把住房比期货,其心可诛。
    住房不是期货,绝大部分买主并不是指望这个赚钱,不过是求一个安身之所罢了,炒期货的投资客一开始就知道风险,而买房的房东从来就没有这个风险预期,也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或公司敢说我这个房是有风险的,有可能赚,也有可能赔,今天拿住房比期货,所谓巧言令色,不过如是吧。
    国家对期房的管理体制也是体现了风险最小化的原则,最明显的就是专户制度,如果严格按照这个制度执行,就不会有烂尾的问题,但现在看来在,是这个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走样了,这个责任,银行和监管机构是无论如何是逃不掉的。贴主丝毫不提银行和监管机构的责任,把锅全部甩给购房者,寡廉鲜耻,不过如是吧
    如果说军工利益集团是美国经济的毒瘤。那地产金融集团就是中国经济的毒瘤,在经济成长期敲骨吸髓,获取超额利益,在经济下行期甩锅政府和民众,至于收买无耻文人,为其摇旗呐喊,不过是常规操作罢了。
  • 黑椒
    弱肉强食,是自然界的规则,动物被淘汰,不会反抗,但人类会革命。
    你楼市的规则说的在怎么天花烂坠,公平无疑,但这些买房的人民不认可这样的规则,围观的群众可不见得开发商,银行,政府就这样把自己的责任洗清。
    对于买房的群众来说,你不修改规则,我就把牌桌打翻,大家都不要过日子。
    就是你说的这个道理,断供就是掀桌子,不是投资问题,是民生问题了。
    各色人等在这时候讲投资规则、风险,就是很可笑了。
  • 全部楼层
    晨枫 作者
    你还是在把投资与投机等同。
    晨大,错了就是错了,没人能懂所有问题,承认自己在不熟悉的领域弄错了不丢人,反而是坚持错误的立场不改变才丢人。
    晨大犯的错,就是觉的大部分购房者是在做投资,而投资有风险的。
    但是,就住房而言,第一,中国的大多数老百姓买房子不是为了投资,更不是为了投机,而是为了自住。第二,也没有一家房地产公司在预售的时候会声明公司有可能破产,你现在预购有可能血本无归哦。第三,包括银行,在给购房者放贷的时候,前提也是拿房子作为担保。
    现在房子烂尾了,开放商跑路,银行却要购房者继续还贷,这本身就不符合合同规定,因为按合同,我不还贷的话,银行应该去收缴抵押品。银行既然认为预售的房子可以作为抵押物,那房子烂尾了,却把责任转嫁给购房者呢?
  • 全部楼层
    guan_15749255772738
    期货是不是到期就可拿到合格的货,到期拿不到货,期货市场有责任吗?
    你问他等于白搭,这货懂期货吗?
    期货可以交易,在中国预售房交付前能交易吗?
  • 全部楼层
    晨枫 作者
    对于银行收取抵押有一个误解:抵押物是银行经过评估认为能补偿欠款的,但到底能不能还是要看业主破产清算时的拍卖结果。不管是期房还是现房,银行收回拍卖后,得款首先用于偿还欠款,余额还给业主。还是有欠款的话,业主依然有继续偿付义务,直到把所有财产都变买而不能偿还时,才是银行自认倒霉的时候。简单说,银行追索不是到抵押物收回就完事了。
    你要用商业公司作为比照,个人贷款是无限股份公司,不是有限股份公司。
    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老百姓买期房是不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
    如果说这是一件有风险的事,那这么多年以来没有任何一级政府/银行/开放商将这件事是有风险的情况告知老百姓,而市场上的新房又全是期房销售模式,然后开放商全面爆雷,老百姓还必须为从未享有过的东西继续买单,这其实是什么情况你明白吗?对老百姓而言就是政府欺骗了人民。
    你别找这个理由那个法规说来说去,在老百姓看来,第一,政府准许/放任/鼓励开放商销售期房,第二,银行可以给期房贷款,这两个事实就是政府和银行给期房背书了,而现在出了问题,却说自己没有责任,还要老百姓继续还贷,这个不符合中国老百姓普遍的朴素的认知。
  • 全部楼层
    晨枫 作者
    房住不炒与正当投资一点不矛盾。你把投资等同于投机,其心可诛。投资在中国不仅是正当的,也是有益的。你可听说过党和政府反对投资?
    期货是不是到期就可拿到合格的货,到期拿不到货,期货市场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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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无妄 自尊自觉自爱自信自重
    房子烂尾的核心问题在于腐败和房地产开发商挪用项目资金。这是要害。否则,买房人出资和银行贷款都足以完成项目了,开发商为啥还不能完成项目呢?!如果不能针对问题的要害下手,反而谴责买房者断供,这肯定无法解决当前问题,而且只能使得后面的买房者更加担忧出现类似状况,因而不敢买房,造成房地产经济的买方市场的萎缩,进一步打击房地产业的严峻形势。。。。
  • 观无妄 自尊自觉自爱自信自重
    长者试水
    美国2008年经济危机的产生与不良房贷有直接关系,如果大量业主停止还贷,把烂尾楼交给银行,而烂尾楼银行又无法转移出去,导致整个资金链断裂,同时,大量人被纳入不良信用范围,而这些人又无法进行大量消费,不仅成为推动引起全面的经济危机的因素,还会成为社会动乱的因素,这才是当下政府关注的核心点。
    目前国内整个房产行业的萎靡不振,已经使中国经济发展缺少一个推动的动力,如果再产生大量的烂尾楼,导致金融危机,这才是当下的关键。
    在法律上,美国是允许个人破产的,中国目前不存在个人破产的制度和事实。以美国有限个人信用责任的状态来类比中国个人无限经济信用责任的状态,不太合适吧。
  • 观无妄 自尊自觉自爱自信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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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过疏林
    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老百姓买期房是不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
    如果说这是一件有风险的事,那这么多年以来没有任何一级政府/银行/开放商将这件事是有风险的情况告知老百姓,而市场上的新房又全是期房销售模式,然后开放商全面爆雷,老百姓还必须为从未享有过的东西继续买单,这其实是什么情况你明白吗?对老百姓而言就是政府欺骗了人民。
    你别找这个理由那个法规说来说去,在老百姓看来,第一,政府准许/放任/鼓励开放商销售期房,第二,银行可以给期房贷款,这两个事实就是政府和银行给期房背书了,而现在出了问题,却说自己没有责任,还要老百姓继续还贷,这个不符合中国老百姓普遍的朴素的认知。
    真出现这种状况,就是把所有风险全部转嫁给买房人了。这种合同,显失公允,明显违反了民法立法的公平公正的要求。
  • 观无妄 自尊自觉自爱自信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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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枫 作者
    对于银行收取抵押有一个误解:抵押物是银行经过评估认为能补偿欠款的,但到底能不能还是要看业主破产清算时的拍卖结果。不管是期房还是现房,银行收回拍卖后,得款首先用于偿还欠款,余额还给业主。还是有欠款的话,业主依然有继续偿付义务,直到把所有财产都变买而不能偿还时,才是银行自认倒霉的时候。简单说,银行追索不是到抵押物收回就完事了。
    你要用商业公司作为比照,个人贷款是无限股份公司,不是有限股份公司。
    如果这种合同要求买房者无条件履行,那么,银行就是完全无风险了。而买房者承担了所有风险。这种合同,在民法上就是显失公允的合同了!违背了民法公平公正的精神了!
  • 折磨之王滴滴滴 水利水电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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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饕
    所以从逻辑上讲,造房子阶段,是买房人和银行联合贷款给开发商,银行负责审核开发商的信用。利息应该在按出资比例分配的基础上由买房人向银行支付少量服务费,因为银行负责开发商的信用审核。为了资金安全,应该是保险公司提供资金监管和建成保险,这部分钱算到房价里去占1-1.5个百分点。这样买房人和银行在建设期都可以安心了。至于交房以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和买房人之间的还贷关系了。
    其实还有另外一种处理方式,那就是买房人不跟银行打交道,我要么全款买房2万一平,要么分期付款2万5一平,分期付款首付三成,以后最多分成360个月支付尾款。老百姓不和银行打交道,开发商和银行打交道。老百姓不能按时付款,开发商通过诉讼拿走房子或者尾款。
    控制方法有很多,关键就是谁来控制、审核建房进度,政府是靠不住的,那么多烂尾楼,如果不是业主闹,政府根本不会管。国企开发房地产或许会好一些。
  • 晨枫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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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者网用户_157950
    期房制度在房价上升住房紧张的时期有正面意义,可以加快建设速度。但是现在中国人口出生率下降的非常快,除了一线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房价在未来根本就没有进一步上涨的空间。所以取消期房制度势在必行。这个制度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
    那不需要人为取消,没有市场,它自己就会死掉。
  • 晨枫 作者
    那就要想想期房制度是怎么来的,从没有到产生,是有其道理的。
    期房制度在房价上升住房紧张的时期有正面意义,可以加快建设速度。但是现在中国人口出生率下降的非常快,除了一线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房价在未来根本就没有进一步上涨的空间。所以取消期房制度势在必行。这个制度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
  • 晨枫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作者
    长者试水
    美国2008年经济危机的产生与不良房贷有直接关系,如果大量业主停止还贷,把烂尾楼交给银行,而烂尾楼银行又无法转移出去,导致整个资金链断裂,同时,大量人被纳入不良信用范围,而这些人又无法进行大量消费,不仅成为推动引起全面的经济危机的因素,还会成为社会动乱的因素,这才是当下政府关注的核心点。
    目前国内整个房产行业的萎靡不振,已经使中国经济发展缺少一个推动的动力,如果再产生大量的烂尾楼,导致金融危机,这才是当下的关键。
    同意,烂尾楼问题必须妥善处理,防止不幸变成更大的不幸。
  • 晨枫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作者
    老C
    推行现房销售制度!
    那就要想想期房制度是怎么来的,从没有到产生,是有其道理的。
  • 晨枫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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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an_15816661461085
    你的观点就是房产开发商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就两个字无耻
    你坚持把投资与投机混为一谈才是无耻!投资不是投机,投资在中国向来是合理合法行为。中国向西部投资,向一带一路投资,中国人向家庭教育和健康投资,都不是投机。
  • 晨枫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作者
    来自群星
    银行为什么会给没建好的房子贷款?是利欲熏心还是屁股长疮?没建好的房子甚至是只是图纸,银行就敢贷款,呵呵!
    是因为市场上有这个合理合法的需求。楼花相当于众筹,开发商出资相当于独筹。不管众筹还是独筹,都是要向银行借钱的,都是在房子还没有建好的时候。
  • 晨枫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作者
    范老
    禁止卖楼花,开发商自己找银行贷款建房,建好后再销售。
    有实力的开发商可以获得贷款,没有风险;没有实力的能否获得贷款就看银行了!不能将风险转嫁给老百姓。
    烂尾楼本来就是银行的责任,凭什么让买房人承担责任?!
    期房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售价低于现房。开发商自筹资金建房是期房存在之前的典型方式,提高的开发商成本都要转嫁到业主头上的,做得到的开发商较少,形成更大的垄断,也间接提高房价。楼花在某种意义上好比众筹。估计楼花模式不会完全消失,但要加强监管和保险。
  • 禁止卖楼花,开发商自己找银行贷款建房,建好后再销售。
    有实力的开发商可以获得贷款,没有风险;没有实力的能否获得贷款就看银行了!不能将风险转嫁给老百姓。
    烂尾楼本来就是银行的责任,凭什么让买房人承担责任?!
  • 威廉零世
    房住不炒是国策,贴主居然明目张胆的把住房比期货,其心可诛。
    住房不是期货,绝大部分买主并不是指望这个赚钱,不过是求一个安身之所罢了,炒期货的投资客一开始就知道风险,而买房的房东从来就没有这个风险预期,也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或公司敢说我这个房是有风险的,有可能赚,也有可能赔,今天拿住房比期货,所谓巧言令色,不过如是吧。
    国家对期房的管理体制也是体现了风险最小化的原则,最明显的就是专户制度,如果严格按照这个制度执行,就不会有烂尾的问题,但现在看来在,是这个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走样了,这个责任,银行和监管机构是无论如何是逃不掉的。贴主丝毫不提银行和监管机构的责任,把锅全部甩给购房者,寡廉鲜耻,不过如是吧
    如果说军工利益集团是美国经济的毒瘤。那地产金融集团就是中国经济的毒瘤,在经济成长期敲骨吸髓,获取超额利益,在经济下行期甩锅政府和民众,至于收买无耻文人,为其摇旗呐喊,不过是常规操作罢了。
    当市场上都按照期房操作时,住房者没有别的选择,只能选期房。
  • 银行为什么会给没建好的房子贷款?是利欲熏心还是屁股长疮?没建好的房子甚至是只是图纸,银行就敢贷款,呵呵!
  • 全部楼层
    晨枫 作者
    房住不炒与正当投资一点不矛盾。你把投资等同于投机,其心可诛。投资在中国不仅是正当的,也是有益的。你可听说过党和政府反对投资?
    你的观点就是房产开发商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就两个字无耻
  • 老饕 叫兽禽兽都一样
    全部楼层
    折磨之王滴滴滴
    说一个简单的道理,我们单位找银行贷款搞工程,银行会把钱直接打给我们单位的承包人吗?我怎么用钱管你银行什么事呢?我按时还钱就行了。真正的问题在于,贷款人根本就无法控制自己贷款的使用情况,失去了业主的基本权利。银行花业主的钱却不帮业主进行项目管理,烂尾楼不是必然状态吗?,开放商能不能盖好楼,全靠良心?良心最不靠谱,所以烂尾楼遍地开花。开放商就相当于没有业主的承包人,那不是随便玩?玩死?
    所以从逻辑上讲,造房子阶段,是买房人和银行联合贷款给开发商,银行负责审核开发商的信用。利息应该在按出资比例分配的基础上由买房人向银行支付少量服务费,因为银行负责开发商的信用审核。为了资金安全,应该是保险公司提供资金监管和建成保险,这部分钱算到房价里去占1-1.5个百分点。这样买房人和银行在建设期都可以安心了。至于交房以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和买房人之间的还贷关系了。
    其实还有另外一种处理方式,那就是买房人不跟银行打交道,我要么全款买房2万一平,要么分期付款2万5一平,分期付款首付三成,以后最多分成360个月支付尾款。老百姓不和银行打交道,开发商和银行打交道。老百姓不能按时付款,开发商通过诉讼拿走房子或者尾款。
  • 老C 让我们相忘于江湖
    推行现房销售制度!
  • 美国2008年经济危机的产生与不良房贷有直接关系,如果大量业主停止还贷,把烂尾楼交给银行,而烂尾楼银行又无法转移出去,导致整个资金链断裂,同时,大量人被纳入不良信用范围,而这些人又无法进行大量消费,不仅成为推动引起全面的经济危机的因素,还会成为社会动乱的因素,这才是当下政府关注的核心点。
    目前国内整个房产行业的萎靡不振,已经使中国经济发展缺少一个推动的动力,如果再产生大量的烂尾楼,导致金融危机,这才是当下的关键。
  • 烂尾楼断供本质上还是国家政策导向引起的,地方财政资金来源转型导致的,
    前期银行该监管的没到位,只负责收钱,和地产商沆瀣一气,欺负弱势的必然结果,
    为什么这么说,我说下自己的观察,
    “购房款是直接打入监管账户的。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应当提供所开设的监管账户给购房人。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但是实际执行时,监管方实际上对于这部分钱采取了放任态度,开发商很容易就能挪用,造成后期房屋开发烂尾!
    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上,相关无法交房的条款基本都是全款退回,承担相应损失,也就是说开发商无法交房连购房者的贷款利息都要负担的,银行的监管义务在这里里面就非常必要,但是因为银行这个环节本质上是缺位的,导致开发商有机会做空楼盘开发资金,巧立名目提取监管账户资金,同时让工程分包方垫资,相当于空手套白狼了,顺利开发还好,一旦垫资方发现回款有问题,那这个盘百分百烂尾!
    购房者在这中间有什么问题???没有什么问题!!
    项目是政府批的,资金监管是银行监管的,难道你非要说人家买方的炒房?刚需呢??
    我个人的看法是,房地产本来就不合适让有限责任公司来开发,监管缺位太容易做成吃上下家的杀猪盘!

    枫总,一直看你的文章,
    在这里诚恳给你个忠告,你写东西写你专业内的就好,比如军事,比如国际关系,还有部分社会观察,
    这种房地产涉及合同法务、金融资产管理、经济学范畴的东西,我个人感觉不是你的专业方向,最好适当回避,有所侧重。
    马超为什么活成笑话?就是因为他不懂啥都敢吹,吹炸头铁,还怼专家,望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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