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造成购房户的损失,地方政府究竟应承担什么责任?

【本文由“大道沧桑”推荐,来自《关于商品房无法如期交付停贷断供一事,大家可以看看这份最高法的判决书》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个最高院判决只解决了购房户停贷问题,但烂尾楼造成购房户的损失地方政府究竟应承担什么责任,值得法律深究!烂尾楼出现后,一般都是群访然后政府再出面解决,扮演的是救世主角色。然而,不管如何烂尾,地方政府都是烂尾楼地块的最大及第一收益人,因为它已经收进土地出让金了。在法律上,通常遵循无收益无责任、有收益当担责的原则。地方政府收了土地出让金收益,然后在预售制度许可下,允许交易的房地产商仅凭图纸就收取购房人的购房款,却未尽监管职责导致房屋烂尾,无论从行政监管职责渎职或烂尾楼土地出让金的实际收益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对购房人负责!个人理解不一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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