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只要落实好专款专用的监督制度,烂尾这种还是可以避免的

【本文来自《关于商品房无法如期交付停贷断供一事,大家可以看看这份最高法的判决书》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红红
  • 银行给开发商大笔贷款,就要负起监管责任。你的钱,借给别人用,难道不关心钱去了哪里吗?如果开发商以盖楼为名向银行贷款之后,钱没有用于正途而是给自己填窟窿,银行第一时间就能知道。所以开发商烂尾,绝对需要首先买通银行内部人员。

说了你别难受,你逻辑就不清楚。买房开发商拿到的钱并不是开发商从银行贷的,而是买房人从银行贷的,而买房人授权将贷款的钱提前给开发商,自己来分期还欠银行的钱。(简单说就是购房者找银行借钱买房,如果我找你借钱买房,开发商跑了,我说不还你钱了,你找开发商,你会不会干?)

如果你买过房,认真看过购房贷款合同,就知道和我说的一样,所以。法律上购房贷款并不是开发商找银行贷的。

楼上有一位兄弟说的比较清楚,楼主案例的判决是购房者和开发商解除合同后,可以不用还剩下的房贷,但首付款购房者得自己和开发商打官司。

虽然比较残酷,但这是目前极端情况下最好的处理方式,不太适合最近几起案例。

让银行完全承担开发商的风险,那和银行直接贷款给开发商没区别,那购房者找银行贷款买房的钱对开发商来讲有什么意义(纯商业贷款上讲)

我自己买房时仔细看过银行贷款文件,基本就这个意思。

其实最关键的只有一条,取消期房销售。可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财政和地方经济,很难取消。这变相的把风险给了购房者,只是经济环境好时,问题不大,可经济环境变差,风险就很高。这一点,银行应该在购房者贷款购房前讲清楚。

我并不是为开发商开脱,只是期房销售本来风险就很大,而国人买房的风险意识不高,就像前些年房价一跌就闹售楼处一样。

其实只要落实好专款专用的监督制度,就不会出这类事,但很多地方为了自己的利益,不会这么干,除非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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