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漠叔叔”拍得一些出警视频,就是一个多方合作良好的案例

【本文来自《成都电视台发布声明回应《谭谈交通》下架:未索赔千万》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天使涅磐
  • “因为这是判断是否侵权的唯一法律凭证”。

    重点在版权在谁手里,而不是等版权方告上法院,等法院下达判决书,才去下架视频。

    一般的侵权案件,是版权方先发信息(比如律师函,或者直接上门通知)给平台,平台如果不接受调节,才会去法院起诉。而现在正常情况下,平台方只要确认对方确实有版权,就会下架视频,而不是等“判决书”出来。

    就这个案子而言,不管怎么说,成都电视台是肯定有一部分版权的,而不管这个版权多少(除非少到可以轻易依靠马赛克或者剪切去掉相关内容),只要他们不同意,确实平台只能下架视频。

成都电视台他们拥有版权的是《红绿灯》里的《谭谈交通》的部分版权。

因为谭乔在发在B站时,对相关内容是做过改编与改动的,这也是他视频没有全部下架的原因。

究其原因,因为毕竟这是新闻类的节目。我们甚至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有人在傍边也录了视频,难道就因为成都电视台发了,别的人就不能成?

要真是这样理解,那这就真是贻笑大方太搞笑了。

所以,现在的现在的问题是,谭乔在这些下架视频里,对成都电视台原有素材使用的版权的范围与成都电视台主张的“不当所得”的认定范围。

但不管无论怎么说,仅从《谭谈交通》这个名字,其实就已经说明这个节目中,谭乔作为“交通事件”的执法人对此是有部分版权的(这是我一直在强调的问题)。

否则,谭sir就可以直接控告成都电视台对其肖像权的侵害与执法权的干扰。

肖像权没啥,而对执法权的干扰可就是成都电视台承担不起的。

因此,《谭谈交通》版权的划分是“谭sir、电视台、交管局三方共同持有”。

本来成都电视台如果先明确再主张,那么他们还有得打。介于现在事情已经闹得这么大,而成都电视台本身就犯了诸多错误,比如还没通知谭乔就直接要求平台下架等等问题。

那么,介于当前局势,加之成都电视台本身就是媒体机构,因此出于对其声誉的考虑,谭乔与成都电视台双方就只能合作。

所以,谭sir的问题在于没有事先给成都电视台打招呼,而成都电视台吃相也过于难看,所以双方才闹得这么僵。

反观,比如“大漠叔叔”拍得一些出警视频,就是一个多方合作良好的案例。

归根到底,这些还是平台在未确定版权归属就直接将作品下架惹出来的事儿。

因为,虽然电视台主张了,但主张是否合理这是要看实际判决的。

这就好比谭乔在你医院生了个娃,有人说他是这娃的爸。此时,医院最好的方法是先保证谭乔与娃的完全,然后依据判决再采取行动。如果当爸的因为把娃给他的晚了要和医院打官司,那么医院就可以用一句“一切以判决为依据”来进行反诉。

结果,医院现在啥也不管,先一把把娃掐死,再一脚把谭sir踢出医院。

那么我就问一句:还有王法吗?!

所以,要我是谭sir,和电视台、交管局划分责权后,反手就把平台告到法院,然后和其他平台好好合作。

即使是输或者平了,判例地位、名声、利益与流量就全都有了。

何况谭sir与广大网友本来就站理。

诉棍还不好当?谁还不会当了?

无非是不愿意干罢了。

所以,支持谭sir把官司打下去,还世间一个清白。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