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加重刑期来逼迫犯罪分子赔钱,换取受害者谅解,这是法律常做的,但我很无奈

【本文由“西方朔”推荐,来自《河北公安厅通报通报唐山打人事件,大家从中读出了什么》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jlmnet
  • 这次事件表面上是涉黑问题实际上还是法律制定的问题。

    刑法修正的时间不太好,当时正是中国法律界全盘西化的时期,当时是流行轻罚。并以此作为过渡,最终目的还是废死。这不奇怪,当时各行各业都有这种问题,所有的学法律的第一不管中国实际,第二不管中国的历史沿袭。一门心思学西方,问题是西方的社会形态跟中国完全是两码事。他们的社会模式存在一个无形的主宰就是他们宗教的神灵。法律既不需要对人民负责也不需要对社会负责,他们只需要对神灵负责就行了。而且人家的社会形态里,这种模式他们的人民也能接受。这跟中国可不一样。中国从三皇五帝到现在都是以人为本向社会(或者说向社稷)效忠。这根本就是两码事。

    在神的国度里,神向人民降下灾劫很正常,人民能接受。而中国绝不会接受。这能一样吗?

    所以在西方法律违反民意,错的就是人民而不是法律。在中国,五千年来从来这种事。人民不满意,法律就被废了,中国历史书里躺着几十部法律呢。他们只有在符合民意的时候才是神圣的。这与西方差别太大了。

    还是应该踏踏实实研究中国实际问题,解决人民的疾苦,对西方的法学还是应该扬弃的办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像这个案子里,这个地痞在当地为害已经十来年了,被残酷殴打的人太多了,被打的粉碎性骨折才是轻微伤。这种条文能治理好国家才怪。不接地气啊。

我觉得可以通过加重刑期来逼迫犯罪分子赔钱换取受害者的谅解。这是法律常做的事情。但是我对此表示很无奈。

1.法院目前的执行难问题经常出现,如果犯罪分子不主动掏钱,法院难以找到钱。

 2.法院不愿意动用说不清楚的精神损失费。国外时不时是本体赔偿几千,精神损失费百万。这个口子的控制力度我觉得我国不够,我国法律没有加罚的概念。但是我觉得可以用精神损失费来达到加罚。医药费赔5万,精神损失费继续赔5万-10万。

如果是有资产的可以精神损失费20万-30万比较好。这样对犯罪分子有强烈的震慑作用,但是这个口子的控制住。比如年收入多少精神损失费在医药费基础上*1.5,年收入上百万就在精神损失费=医疗费*10,年收入千万,精神损失费=医疗费*100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