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安厅通报通报唐山打人事件,大家从中读出了什么

河北省公安厅今天上午发布了唐山市打人事件的阶段性调查进展,讲述了事件发生的过程、四名女子的伤情,并且提供了已经查出的陈某志等人的犯罪前科,还通报了对多名警务人员从免职到审查调查的处理情况。

这个通报的信息量非常大,呼应了公众对事件本身和此案背后是否有保护伞等多个方向的关切。虽然有些事情还不能下定论,但是从中可以看出严肃的调查正在紧锣密鼓进行,陈某志等人被依法从重判决已是大势所趋,不可能有对他们的保护性干预的出现。另外陈某志等人的犯罪是否具有黑社会性质,唐山市是否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些质疑都转化成了官方力量的调查。

一些网友对通报中的受害人“轻伤二级”司法鉴定表示不满,认为人打的这么重怎么能算轻伤。然而我认为,司法鉴定有它的严格规范,不能因为我们的价值判断做出改变,这一点虽然大家在感情上有点不适,但相信公众在理性上终能理解。

有了这个通报,唐山打人案本身以及公众质疑的诸多背景性因素变得清楚多了,人们的愤怒会延续,此事带来的对治安的担心和不安也一时难以消除,但相信这个通报对打消网上这几天大量流传的怀疑会产生积极作用,也让被打得最重的女子“已经死亡”这样的谣言不攻自破。造谣者居心不良,令人不齿,很多人也会回过头来这样看。

河北省的这份通报肯定有正面作用,但老胡不能不带着遗憾地说,它来得慢了些。我觉得,唐山市如果在过去十天里随时保持与媒体的密切沟通,有多少调查进展就通报多少,尚未搞清的事情也如实交待给媒体,我相信效果会更好,针对唐山市海啸般的舆情可能消散得更快。

这大概不光是唐山市和河北省的问题,事实上,现在全国各地都不习惯出了敏感事件后与媒体保持不间断地沟通,各地也不愿意针对高热突发事件举行记者会,而大多选择一段时间里多做少说,集中精力把情况至少阶段性搞清楚后,再向媒体通报。这可以看成是一种严谨,但实际效果往往不好。因为沉默期给了舆论巨大想象空间,也给了少数别有用心者造谣搞事的机会。老胡作为老新闻工作者,诚恳呼吁各地今后发生高热敏感事件时,打破“搞清楚后再集中通报”的思维、工作方式,而是尽量跟上舆论的快节奏,让官方通报与公众的关切紧密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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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7

  • bighot123 红军最强大
    jlmnet
    这次事件表面上是涉黑问题实际上还是法律制定的问题。
    刑法修正的时间不太好,当时正是中国法律界全盘西化的时期,当时是流行轻罚。并以此作为过渡,最终目的还是废死。这不奇怪,当时各行各业都有这种问题,所有的学法律的第一不管中国实际,第二不管中国的历史沿袭。一门心思学西方,问题是西方的社会形态跟中国完全是两码事。他们的社会模式存在一个无形的主宰就是他们宗教的神灵。法律既不需要对人民负责也不需要对社会负责,他们只需要对神灵负责就行了。而且人家的社会形态里,这种模式他们的人民也能接受。这跟中国可不一样。中国从三皇五帝到现在都是以人为本向社会(或者说向社稷)效忠。这根本就是两码事。
    在神的国度里,神向人民降下灾劫很正常,人民能接受。而中国绝不会接受。这能一样吗?
    所以在西方法律违反民意,错的就是人民而不是法律。在中国,五千年来从来这种事。人民不满意,法律就被废了,中国历史书里躺着几十部法律呢。他们只有在符合民意的时候才是神圣的。这与西方差别太大了。
    还是应该踏踏实实研究中国实际问题,解决人民的疾苦,对西方的法学还是应该扬弃的办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像这个案子里,这个地痞在当地为害已经十来年了,被残酷殴打的人太多了,被打的粉碎性骨折才是轻微伤。这种条文能治理好国家才怪。不接地气啊。
    我觉得可以通过加重刑期来逼迫犯罪分子赔钱换取受害者的谅解。这是法律常做的事情。但是我对此表示很无奈。1.法院目前的执行难问题经常出现,如果犯罪分子不主动掏钱,法院难以找到钱。 2.法院不愿意动用说不清楚的精神损失费。国外时不时是本体赔偿几千,精神损失费百万。这个口子的控制力度我觉得我国不够,我国法律没有加罚的概念。但是我觉得可以用精神损失费来达到加罚。医药费赔5万,精神损失费继续赔5万-10万。如果是有资产的可以精神损失费20万-30万比较好。这样对犯罪分子有强烈的震慑作用,但是这个口子的控制住。比如年收入多少精神损失费在医药费基础上*1.5,年收入上百万就在精神损失费=医疗费*10,年收入千万,精神损失费=医疗费*100
  • 在风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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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伤情鉴定规范用了多少年了,少带点节奏。
  • 这次事件表面上是涉黑问题实际上还是法律制定的问题。
    刑法修正的时间不太好,当时正是中国法律界全盘西化的时期,当时是流行轻罚。并以此作为过渡,最终目的还是废死。这不奇怪,当时各行各业都有这种问题,所有的学法律的第一不管中国实际,第二不管中国的历史沿袭。一门心思学西方,问题是西方的社会形态跟中国完全是两码事。他们的社会模式存在一个无形的主宰就是他们宗教的神灵。法律既不需要对人民负责也不需要对社会负责,他们只需要对神灵负责就行了。而且人家的社会形态里,这种模式他们的人民也能接受。这跟中国可不一样。中国从三皇五帝到现在都是以人为本向社会(或者说向社稷)效忠。这根本就是两码事。
    在神的国度里,神向人民降下灾劫很正常,人民能接受。而中国绝不会接受。这能一样吗?
    所以在西方法律违反民意,错的就是人民而不是法律。在中国,五千年来从来这种事。人民不满意,法律就被废了,中国历史书里躺着几十部法律呢。他们只有在符合民意的时候才是神圣的。这与西方差别太大了。
    还是应该踏踏实实研究中国实际问题,解决人民的疾苦,对西方的法学还是应该扬弃的办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像这个案子里,这个地痞在当地为害已经十来年了,被残酷殴打的人太多了,被打的粉碎性骨折才是轻微伤。这种条文能治理好国家才怪。不接地气啊。
  • 一万年太久. 公诚勇毅
    在风雨中
    此评论已被屏蔽
    动动你手指,上网搜一下,鉴定标准不难。尽管这标准不符合你的认知,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 任何事情都有局限性,只谈规范,不能切合社会发展,民众诉求与时俱进?
    那你们改强奸罪,改流氓罪,,改经济犯罪,改这个改那个是为什么?这个时候就不谈规范了?
    人家黑社会都知道与时俱进,研究怎么折磨人不犯法呢,怎么打人少判刑呢,非要搞到黑社会以后文明混黑社会,不打人,只把人头按水里?
  • 在风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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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科”神医。
  • 在风雨中
    此评论已被屏蔽
    法律规定的轻伤和一般人认为的轻伤是不一致的。
    一般人只分轻、重。法律认定涉及到法律责任的问题,划分细得多。所以具体伤情的分级就和一般人的经验不一致,甚至差距巨大。但是一切还是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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