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霍芬与他的仆役:帝国主义权力的穿透极限

熟知近代史的人应该对“炮舰外交”和“治外法权”[1]二词有所耳闻,也知道这两者作为有形无形的护身符,保护着在华“洋大人们”肆无忌惮地横行于清帝国的任何角落。尤其是《天津条约》生效后,那些初来乍到的外国人大概也抱持着同样的想法:既然顽固而排外的清政府和“满大人”们已经被枪炮所驯服,那么原本就温顺的中国人民自然不会主动和“文明”的西方人作对。抱着这样的想法,费迪南德·李希霍芬(Ferdinand von Richthofen)于1868-1872年间,来到中国,踏上了以考察中国各地自然资源为目的的远征。

 

李希霍芬是地质学家,他对于中国自然资源的考察虽然不免有帝国主义野心的目的在(他后来深得俾斯麦的信任),但其著作作为自然研究的资料却相当宝贵。包括“丝绸之路”的概念也是他最先提出,并影响至今[2]。当然本文并不讨论李希霍芬在地质上的成就,而是他在达成这一成就过程中的一些轶事。

 

孤身一人的老外要横穿中国无疑是异想天开的举动,因此每次出发之前,李希霍芬除了制定预计的路线之外,还要雇佣大量的仆役和随从来搬运他沉重的行李(大量的观测器材以及酒),以及与中国人沟通的翻译(李希霍芬不会中文)。他在航行长江时偶遇了一位名叫保罗的比利时人,他虽然汉语流利,机敏过人,但是对于地质科学一窍不通,虽然这一小小的缺点让李希霍芬十分遗憾,但李希霍芬很是喜欢他,对于不会汉语的李希霍芬而言,他是和中国人沟通唯一的管道,保罗也十分忠诚地跟随李希霍芬完成了全部的七次远征。除了保罗之外,李希霍芬在广州还雇佣了两位中国仆役,一位姓陈,另一位并不知道他的姓名,我们姑且称其为仆役甲[3]。他们负责在接到李希霍芬向保罗传达的的命令之后,采办物品,预定住店或者雇佣挑夫。总之,一切安排妥当之后,李希霍芬从广州出发,目标是从南到北横穿中国。

 

到了湖南境内时,李希霍芬发现事情有些不对劲。有一次陈仆役向他报告雇佣挑夫所需的价格,看到19两银子的账单李希霍芬着实吓了一跳,因为他手中的现银也就42两而已。为什么此地的挑夫如此昂贵?李希霍芬让保罗不动神色地调查了一番才发觉,陈在报价时不仅把单位行李重量所需的价格和行李的重量均翻了一倍,而且把原本1600文的轿子钱也报到3000文。自然,其中的差价都会落入陈的口袋里。这是赤裸裸的欺骗,李希霍芬感到相当恼怒,但是在这人生地不熟的湖南,他唯一能信赖的也只有保罗而已,于是他虽然没有直说,但是表示出自己已经洞若观火的样子。陈仆役很快也察觉到李希霍芬似乎识破了他的伎俩,他虽然感到面红耳赤,可是又不敢直接和李希霍芬翻脸,于是他怂恿苦力一起对抗李希霍芬,向他索要工资。

 

李希霍芬无奈,只好去找地方官评理,当地的官员虽然是个八品官,但是排场大的很,李希霍芬需先递上名贴后才得一见。刚开始李希霍芬不得不站着说话,直到后来才要求到一把椅子坐下。官员检查了李希霍芬的通信证,确认他不是非法过境,但是对于这个案子,他显然不愿意得罪任何一方,于是判决李希霍芬用一两银子安抚挑夫草草了事,把李希霍芬打发走。

 

李希霍芬对此相当不满却又无可奈何。队伍行进到郴州,面见了当地的道台,道台在听闻李希霍芬的陈述之后,决定要认真调查,开始在私下里,他抱怨说来湖南的地方官都害怕这里蛮横的百姓,当地的客栈、挑夫都由自己的组织,陈恐怕也是其中成员,如果你不赶快离开,或许将遭不测。李希霍芬无奈地接受了这个决定,解雇了陈之后,陈被道台扣留了两天好让李希霍芬先走,当一行人到达宁远,也就是陈的家乡时,李希霍芬先是遭到小石子的攻击,接着在准备渡河时看见一大群人气势汹汹地赶来,要不是船夫机敏地在最后一刻驶离陆地,李希霍芬大概免不了一顿毒打。直到这时,李希霍芬才明白道台的那些劝告是多么的真切[4]

 

陈仆役是被解雇了,可另一位仆役也并非善类。李希霍芬承认这位仆役甲手脚勤快,尤其是做菜很有一套,但是却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凡是经过他手,无论香烟勺子,都转瞬不见踪影。李希霍芬心理明白,但是苦于找不到切实的证据,因此只能采取被动防范的措施,比如将自己的财物分装在不同的几个箱子中,口袋里也只留下不超过一日之用的零钱。仆役甲虽然并不像陈一样明目张胆,却总是怂恿他人。有一次,李希霍芬在路上遇到一位姓童的绅士,他在儿子离家出走后四处寻找儿子的下落,现在用尽了盘缠无法回家。李希霍芬认为童的学识可以帮助他了解所经过处地名的来头,因此邀请童与他通行,不仅包他吃住,最后还会给他一笔钱回家。童答应了李希霍芬的邀请。但是李希霍芬发现,童居然也在报价的时候虚高,同时还用李希霍芬的钱给自己买很多东西。于是李希霍芬很决绝的让他离开,童在离开之后,李希霍芬才感觉到童原本和自己相处愉快,很可能是受了仆役甲的唆使之后,才做出这样的事[5]

 

上面两个小故事只是李希霍芬七次远征过程中的一段小插曲,记录在他的两册本《李希霍芬中国旅行日记》中。他整个日记主要的内容几乎都是对于中国自然景色和资源的详实的记录,但是唯独这两件琐事引起了我的注意。李希霍芬同他的中国助手的互动显示出某种和条约口岸完全不同的面貌。对于深入中国内地开展田野工作的外国人而言,他们高度依赖中国向导、助手和随从的服务,当然对于中国人而言,这也是额外的收入机会。可是这样的合作似乎常常并不顺利,深入内地的外国人面对充满敌意的当地人往往束手无策,除了金钱和一点点神秘感之外,他们毫无办法[6],任意的使用武力不仅无济于事,反而容易搭上自己的性命[7]。地方官尽管因为条约的约束对洋人相对客气(李希霍芬甚至可以向地方官要一把椅子坐着说话),但是也不愿意因为一两个洋人开罪桀骜不驯的本地人。因此中国的随从便可以利用各种手段,比如瞒报虚报或者消极怠工,在这些活动中占到更多的好处。李希霍芬在浙江山区时就因为挑夫不愿意走险峻的山路而和他们发生“冷战”,最后挑夫不得不屈从的原因是李希霍芬手里还握着他们一半的工钱。完事了之后再给补款,这也是外国人经常采取的防范手段。

 

换个角度看,仅仅从李希霍芬的日记来看待这些事自然是难免偏见。李希霍芬虽然并不极端,但其欧洲文明的自负感还是显露在字里行间。他认为中国人不讲究卫生,而且坐拥无限的资源却因为欠缺理性而开采效率低下。这些言论,正如范发迪所言,是一种自我辩护式的正当性宣称话语。李希霍芬以自身掌握了科学而自豪,这使得他得以正当化探索中国资源的行为。正因为把中国人看作无知而目光短浅,无法利用资源的民族,欧洲人才以父权家长式的姿态,理所当然地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并坚信中国人也将从中获益。但是且不论西方科学是否真的能够为此起到有效的辩护,即使是出于商业利益上的考虑,中国人也往往在透露信息时留一手或在价格上“不诚实”,这些被欧洲人当作中国人天生“狡诈”的证据,但欧洲人自己采取违反法律的手段时,则被当作是机智而大胆的英雄行为[8],这无疑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回到开头的引子,李希霍芬或者欧洲人迷信的治外法权在深入中国内地时真的能够起到保护作用吗?或许正是因为治外法权这一看似护身符的存在,反而让欧洲人的内地之旅危机重重,因为没有武力保护的特权是最危险的。身处沿海城市的欧洲人可以随时招来炮艇,但是李希霍芬却不行,因此他在面对仆役的欺骗和不友善的当地人时全然无法展现“帝国主义侵略者”的“风范”,所谓强弩之末不能穿鲁缟,炮舰可以保护条约口岸的治外法权,但是却无法保护深入内地的每一个外国人。因此无论卜鲁斯还是阿礼国都奉行尽量避免外国人深入中国内地的方针,谨慎地发给护照,可这却是被在华英商所诟病的焦点问题[9]

 

任何权力都有穿透力的极限,欧洲对于中国的帝国主义权力实践也是如此。不合理的特权在缺少武力支持的地方就会成为危险的来源,这对于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1] 至于“治外法权”究竟是一项不平等的权利还是一种传统的“属人主义”的国际司法实践,即清帝国和俄罗斯之间长期奉行的“各国各官各管各人”原则,还是值得思考的,参见 廖敏淑,《清代中国对外关系新论》,台北:政大出版社,2013。

[2] 和“China”这样的概念一样,当今很多富有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色彩的词汇和概念,追根溯源的话,都有相当“不堪”,或者说在民族主义者眼里并不纯洁的来源。可以说在词汇和概念领域,帝国主义和民族主义颇有同源异面之感。

[3] 这也不是李希霍芬粗心大意,除了少数有头有脸的中国人之外,大多数中国人在西方人眼中似乎都难以辨认,因此呈现出某种“无脸”的状态。当然中国人对外国人也是如此。

[4] 费迪南德·李希霍芬,《李希霍芬中国旅行日记(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283-293。

[5] 李希霍芬,《李希霍芬中国旅行日记(上册)》,331、366-369。

[6] 范发迪,《清代在华的英国博物学家:科学、帝国与文化遭遇》,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89-222。

[7] 比如法国天津领事丰大业在天津教案发生时任意开枪威胁中国民众,于是被愤怒的人群围殴致死。还有另一个例子是哥伦比亚人唐可·阿尔梅洛在福州城郊远足时被人包围,他试图通过开枪驱散人群,但适得其反,被胖揍一顿。参见,唐可·阿尔梅洛,《穿过鸦片的硝烟》,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

[8] 范发迪,《清代在华的英国博物学家》,85-115。

[9] 伯尔考维茨,《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38。

站务

全部专栏